九品中正制
历史背景
最早汉代推行察举制,再由中央加以一番考试。其先是对策,只是征询意见。直到东汉后期,始正式有考试,其时只为考试制度之一部分。 汉末天下大乱,察举制无从推行。 朝廷用人缺乏客观标准,武人在行伍滥用人员,不依制度。 长久以来为门阀把持,乃至贿选之风极盛。曹魏时,以陈群之议,始创设九品中正制以选拔人才。 此制大体,在中央任职,“贤有识见”者,由各州郡分别公推大“中正” ,中正必须是二品现任中央官。由中正以簿世(谱牒家世)、行状(才干、道德)、乡品(中正鉴定)为标准查访评定州郡人士,把人才分成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各地大小中正,就其所知,分别品第。 并加评语。给乡品前先列某一层次,即所谓“辈目”,由小中正(郡)列入记录,襄助大中正(州)核定后 ,最后转呈司徒,作为吏部授官依据,分别黜陟。曹魏时对人才的提升和使用有重要作用,如中正王嘉状吉茂为“德优能少”。西晋时,中正王济状孙楚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大中正亦可推荐小中正,但无权任免。陶侃亦曾任中正。咸熙二年(264年)以六条作举荐标准:
忠恪匪躬
孝敬尽礼
友于兄弟
洁身劳谦
信义可复
学以为己
中正制每隔三年清理调整一次,有所上下,言行有修者则升之,如由五升四,道义有亏者则下之,如自五退六。
两晋时期,司马氏标榜以孝治天下,崇尚孝道尤其受到重视,因此之故,其时也往往把有悖孝道和简忽丧纪者作为清议的主要对象。进入南朝以后,清议的范围明显扩大了,当时除了不遵孝道和有违丧纪者仍要受到清议处罚外,被列入清议的还有以下多种名目 :
赃污淫盗:自刘宋以后,士人犯盗赃罪者也皆由中正记注清议之目,禁锢终身。
婚姻失类:南朝士族为了维护门第族望的纯洁性,把婚姻关系严格限制在士族范围之内,不与寒门通婚。士族如果不严守这种限制,便被视为婚姻失类,要受到清议处罚。
感恩乘错:在涉及冠婚丧祭等重要礼制的往复书札中,若是“笔迹过鄙,无法度”,则被视为“秽书”,“合朝耻辱”。
内乱:晋代对破坏家庭伦常的行为也加以清议处罚,但概念较为笼统。陈时则将与祖父和父妾通奸者定为“内乱”,列入清议之目,终身禁锢。
影响
九品中正制是要改进汉末察举之颓风,汉末人口流徙,户籍紊乱,乡论不能行,于是以出身该地的贤能京官,评论当地之人士优劣,以代乡论;强化中央集权,全国人才集中到中央。 又能一定地调和地方势力。但地方无才,混淆考课铨叙与选举。 到西晋中期,实际上官员都从世家大族中选定,造成“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八王之乱后,这种不公平现象曾经受到遏止,但到东晋后期又再度浮现,促成孙恩之乱。从南朝开始,面对寒人庶族逐渐越过九品中正治制的障碍,进入或混入士族行列,原本世家大族为防止庶族进一步假冒士族,便编写谱牒,谱牒学成为一门学问。
中正制多重家世,少看贤愚,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都以此制选官,遇到战乱还能选出优秀人才;和平过久则造成社会风气浮靡,世族弟子终日清谈,不问国事。世族为维持门第血统,婚姻必择 门当户对。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和科举制度实现,此制终被废除。
参考文献
来源
宫崎市定著,韩昇 等 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
唐长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唐长孺:〈南朝寒人的兴起〉,《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
唐长孺:〈门阀的形成及其衰落〉,《武汉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5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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