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福尔摩斯”法医鼻祖宋慈:能让死人说话
古代福尔摩斯宋慈:“宋慈一直都是宋姓人的骄傲。”河南省商宋文化研究会秘书长宋会斌说,宋慈断案手法高明,“能让死人说话”,帮助无数人洗清了冤屈,“可以说他是古代的福尔摩斯。”
更难能可贵的是,宋慈将自己断案经验,着成了一本《洗冤集录》。这是最早的法医学专着,宋慈也因此被称为法医学鼻祖。电视剧《大宋提刑官》让宋慈的知名度不再局限于法医界,而达到了妇孺皆知的地步。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宋慈在当时的知名度远远高于南宋的皇帝,可在元朝人编纂的正史《宋史》里,对宋慈只字未提。现有关于宋慈的介绍,大都来源于南宋词人刘克庄的《宋经略墓志铭》。按照刘克庄的记载,历史中的宋慈与其父宋巩一样,都属于大器晚成之人。算下来,宋慈也是名门之后,其祖上是唐朝着名宰相宋璟。宋慈自幼聪明,并且胸怀大志。宋慈出生的建阳市,是宋朝着名学士朱熹的故乡。所以在当地,理学氛围浓厚。宋慈也深受影响,他最初跟着朱熹的学生吴稚学习。
在刘克庄笔下,宋慈最崇拜的人是诸葛亮。为了学习诸葛亮“舌辩群儒”的口才,整日钻研诸葛亮着作。不过,宋慈在仕途上,并非一帆风顺。到了32岁,才考中进士,谋取了浙江鄞县县尉一职位。遗憾的是,就在他上任前,父亲病逝。按照古时的规定,父母去世后,宋慈需要在家守孝。
一直到了41岁,宋慈到任江西信丰县主簿,才算是正式踏上政坛。做官,就需要断案。宋慈在断案时遇到的第一个障碍就是“验尸”。宋会斌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在古代,检查尸体是件很辛苦的事儿。古时封建思想严重,古人认为接触尸体很晦气。于是,验尸的工作一般由“贱民”或者“奴隶”等下等人担任,被称作“仵作”。
宋慈为官之初,面临的就是这样的大背景:官吏们对尸体与案发地点都是“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因而是非混淆,冤狱丛生。身为刑狱之官,宋慈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他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曲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意思是说,“大辟”即杀头,是最重的刑罚,这种刑罚则是由犯罪事实决定的,而犯罪事实必须经过检验才能认定,所以检验的结果往往是生死攸关的。
于是宋慈制定了一条标准,无论案发何处,检察官员都必须“躬亲诣尸首地头”。即便是尸味难闻,臭不可近,官员也“须在专一,不可避臭恶”。前面提到了,南宋深受理学思想影响,遵守“非礼勿视”、“内无妄思,外无妄动”的教条。在宋慈之前,检验尸体时,总是把部分遮盖起来。同样是学“唯心主义”哲学的宋慈,在做尸检时却是个地地道道的唯物主义者,重视实践。他告诫当检官员:切不可令人遮蔽处,所有孔窍,都必须“细验”,看其中是否插入针、刀等致命异物。并特意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应抬到“光明平稳处”。
正是由于宋慈重视实践检验,重视证据,他在为官20多年时间里,破获无数案件。在福建建阳一带,也流传着许多宋慈“能让死人说话”的传说。据传,有一次,宋慈接到报案说有一处民居失火,烧死了一个人。他到现场时,死者妻子正对着烧焦的尸体痛哭。该妇人告诉宋慈,她丈夫因为身体不适在家休息,她出去劳动,回来时房子已经被烧毁,丈夫也被烧死了。
宋慈仔细检查尸体,发现没有任何挣扎过的迹象,背部贴着地面的地方明显烧伤痕迹较轻,而且死者的口中没有灰尘。也就是说,死者并不是被烧死,而极有可能是有人将其杀害之后纵火,企图制造火灾的假现场。宋慈正是根据尸体“告诉”他的信息,进一步调查,发现是死者妻子与他人通奸,被发现后,与奸夫一起将死者勒死,之后放火焚烧了屋子,造成失火死亡的假象。
宋慈正是在破获一件件命案时,总结了大量经验,又用了10年时间编纂《洗冤集录》。在这部被称为中国第一部法医学专着的书里,讲述了很多种断案手法。其中有一条是“蒸骨验伤”:就是把一具尸骨洗净,用细麻绳串好,按次序摆放到之上。然后挖一个地窖,用木柴将地窖四壁烧红后,泼入好酒两升、酸醋五升。
乘着地窖里升起的热气,把尸骨抬放到地窖中,盖上草垫。一个时辰以后,取出尸骨,放在明亮处,迎着太阳撑开一把红油伞,进行检验。“若骨上有被打处,即有红色微荫,骨断处两头都会有血晕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红的是生前被打处。骨上若无血荫,即便是有骨折,也是死后的伤痕。”在很多法医学专家来看,这个方法是有科学依据的,人活着的时候被打,血液渗入骨质,会有血存在。另外,“白酒湿地火烧显人形”、“验颅查溺”、“苍蝇嗜血法”等断案手段,有些今天仍在使用。
不过因受时代限制,《洗冤集录》内也有不科学的地方。比如“滴血认亲”就没有科学依据。但是,后人对宋慈与《洗冤集录》的评价依然很高,称其为“法医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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