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奇才廖立惨被流放:为何被诸葛亮到死?
廖立(三国时期蜀汉谋臣),字公渊,三国时期蜀汉重要谋臣,被诸葛亮评价为荆楚一带的奇才。刘备的荆州南部三郡(长沙、桂阳、零陵)被吕蒙偷袭后,廖立脱身奔归刘备,刘备不责备廖立,任他为巴郡太守。但是廖立自恃奇才,公然批评先帝(昭烈帝刘备)一再失策、导致荆州覆灭、关羽身死、夷陵之败损兵折将等等,他还诽谤众臣,最终廖立被废为民,最后在得知诸葛亮的死讯时,廖立郁郁而终。
廖立字公渊,荆州武陵人,刘备夺取荆州后,先被任命为从事,二十多岁时出任长沙太守,是刘备占有的六郡军政长官之一,对割据一隅之地的刘备来说,廖立算是一路诸侯。长沙被吕蒙夺取后,廖立逃回成都,刘备不仅未追究失地责任,更迁为侍中。侍中地位虽然不高,但与皇帝十分亲近,显然,刘备十分器重廖立。诸葛亮对廖立评价更高,孙权派使者询问荆州人才中,谁最为出类拔萃?有经天纬地才能时,他点评道:“庞统、廖立,楚之良才也,当赞兴世业者也”。庞统才能后人熟悉,如不是中箭身亡,其在蜀汉政权的地位及影响将举足轻重。能将廖立与庞统等量其观,可见其才能非同一般。
诸葛亮率兵“北伐”时,身为长水校尉的廖立,对来访者李邵、蒋琬讲了一段话,大致有以下几层意思:第一,大军就要出发了,你们都喜欢听从,却不肯据理加以劝阻。第二,当年先帝就发生战略失误,不能在夺取益州后,立即北上夺取汉中,却同孙权争夺南三郡(指长沙、江夏、桂阳三郡),结果是空手而还,徒然劳苦了将士民众(这都是不听忠告的结果)。第三,由于没有及时夺取汉中,曹操后发先至,更以汉中为依据,派夏侯渊、张郃南下小巴山,几乎使益州得而复失。第四,直到后来才夺得汉中,但付出关羽荆州失败,上庸孟达投敌,刘封被杀的惨痛代价。第五,关羽恃勇蛮干,领军作战没有方略,只知道一味冲杀,前后多次打败仗,造成众多将士无谓牺牲。第六,向朗、文恭十分庸俗。文恭身居侍中,但做事缺乏纲常法纪;向朗过去就吹捧马良兄弟是圣人。让这样的阿谀之人做丞相长史,当然会言听计从。第七,中郎郭演长(即郭攸之)只会跟在后边摇旗呐喊,根本没能力与商大计,但今天却占据侍中高位。第八,王连是个俗不可耐的人物,就是能残酷地剥夺搜刮,致使益州民众贫困不堪。
将廖立八条内容归纳起来是三点。
其一,先帝刘备时,曾发生过战略错误,主要是轻启战端,徒然造成重大损失。言下之意是,要接受这个教训,不应该贸然“北伐”。
其二,批评诸葛亮使用提拔官员发生偏差,使用了一批德寡才拙的庸俗人物。
其三,应该体恤民众不堪承受的负担,再不能像王连那样剥夺搜刮百姓了。
李邵、蒋琬并没有从廖立尖锐批评中清醒过来,而是看作不协调声音,回去后向诸葛亮作了汇报。诸葛亮上奏刘禅,弹劾廖立三大罪状:其一,“信口开河贬低群臣,公然说国家不任用贤达而使用庸俗官吏,身居高位的都是卑鄙小人①”。其二,诽谤先帝。其三,“将军队兵众简练,部伍分明”的训练成绩,斥之为不足一提。
这三条“罪状”需一一剖析。
第一条,批评诸葛亮任人标准发生偏差,是以事实作依据的,向朗、郭攸之、文恭等已盖棺定论,他们确实很平庸,平庸得无可圈点。王连对民众的苛刻与否,已是后世评论者的立场问题,见仁见智的分岐,全在于此。诸葛亮不等于国家,把国家作挡箭牌,只能表明手段的拙劣。廖立批评用人不当,是实指,都有具体人,并没有一概否定。“万人率者皆小子”是诸葛亮强加于他的极端之辞,先把对方推到荒谬绝论的地步再加以挞伐,很失公正。
第二条,廖立对刘备并没有无中生有地横加指责,而是针对东三郡争夺战、汉中争夺战和襄阳争夺战三次失败总结教训,不能说是对刘备的诽谤。以这些教训做借鉴批评诸葛亮“北伐”,恰好反映了廖立清醒的政治头脑和战略目光。夷陵之战失败后,诸葛亮对其他人感叹地说道:“法孝直若在,则能制主上令不东行;就复东行,必不倾危矣”。这段感慨除批评其他大臣无能之外,更包含了对刘备决策失误和指挥无能的指责。如果廖立有诽谤刘备的嫌疑,那么诸葛亮又是什么?当然是同一性质的罪行。
第三条,军队不是放在桌面上刺激胃口的“看菜”,是打仗用的。其训练有素与否,需放在战争实践中检验。孙子兵法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正确认识已方军队的实力,并与敌方相比较,是三军统帅必备的素质。然而人们普遍存在自我感觉良好的弱点,容易夸大己方优势而漠视对方。诸葛亮“北伐”五战五败的历史,正验证了这一点。廖立对诸葛亮训练的军队不甚看好,既是正视蜀军本身的不足,更包涵对战争双方军力的比较,他较为客观冷静。
廖立是荆州人士,具有同庞统相匹的才能,更拥有年龄优势,应该成为诸葛亮重用的非常人物。只是廖立不仅不肯加入荆州籍帮派体系,还对诸葛亮提出了尖锐批评,一是批评他蓄意提拔重用荆州籍官员;二是批评他贸然进行不可能胜利的“北伐”,所要终结的,则是诸葛亮登上皇帝宝座的意图。这两点击中了诸葛亮要害,自然引起他的恼恨。
在《诸葛亮集》中,陈寿又收集了诸葛亮弹劾廖立的另一份奏章,显然是同李严一样,刘禅对第一份奏章没有批复,故而又有第二份罢免流放廖立的奏章。
由于对现实“罪行”弹劾未能奏效,诸葛亮又对廖立 “历史旧账”进行弹劾,共列举五条:
其一,奉先帝无忠孝之心,守长沙开门就敌。其二,任巴郡太守期间,有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情,众人有意见,瞧不起②。其三,任侍中时,曾在皇宫持刀杀人。其四,跟随大将军则诽谤讥笑大将军。其五,嫌将军职位低下,曾找我要进入五校尉之列,列入五校尉(任长水校尉)后,仍然怏怏怀恨。
细究弹劾廖立的理由,都难以立足。
第一条弹劾廖立丢失长沙郡地盘的过失。诸葛亮杀刘封,贬彭羕两个建议虽理由不正(担心“刘封刚猛,易世之后终难制御”;担心彭羕“心大志广,难可保安”),也能让刘备加以采纳,说明他的建议很有份量。对廖立丢失长沙的过失,诸葛亮无非是两种态度,一是要追究责任,二是主张不予追究。如果诸葛亮当时主张处分廖立,从结果看,是刘备将他否定了,刘备认为责任并不在廖立,故不予处理。如果当初诸葛亮曾为廖立说情辩护,那么,这时更不能出尔反尔。无论是说情辩护或力主处分而未被采纳,都是刘备做的主,刘备做出了最后决定。在处理过几年之后,没理由重新翻出来重新清算。
第二条弹劾廖立任巴郡太守时“有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情,众人有意见,瞧不起”更荒诞不经。同后世“莫须有”(或许有吧)三字如出一辙。说不清就不能说,强说只能是瞎说;众人有意见得看是什么意见,既有是与非之分,也有原则性与无原则纠纷的区别。没弄清乱说一气,对意见不分是非曲直,只能说诸葛亮在无中生有,罗织罪名,排斥异已。
第三条弹劾廖立侍中任上在宫中持刀杀人。同第二条一样,都发生在刘备时候时期,刘备还是以不予追究处理过的,没理由旧事重提。
第四条弹劾廖立品德。以内容看,大将军大概指的是前将军关羽。关羽任襄阳太守董督荆州时,廖立是长沙太守,两人有隶属关系。如指廖立在长沙时诽谤、讥笑关羽,以关羽傲视士大夫的骄狂态度和狭隘心胸,断不会轻饶廖立,不会留给诸葛亮清算。如指与李邵、蒋琬的谈话中批评关羽,则是在总结教训,谈不上诽谤讥笑。关羽死后,在诸葛亮的主持下,追赐其为壮缪侯(勇武而荒谬),这是对关羽最为严重的批评讽刺,要比讥笑严重多了。如果讥笑关羽能成为罪名,正式追赐壮缪侯该当何罪!
第五条弹劾廖立讨官要官。发生在诸葛亮、廖立两人之间的事情,原本难判断是非曲直,没有自己主张自己举证的道理。既然廖立是可与庞统匹敌的经纬之才,就应该像重用马谡、费祎、杨仪那样破格重用,没理由论资排辈加以压制。不肯重用廖立的原因,只能从廖立不肯加入荆州帮这方面理解。
五条理由都不能成其理由,然而却一再上奏,无非表明诸葛亮必欲除去廖立的决心,为什么要这么做?其实,诸葛亮在弹劾廖立的第一份奏章中,已明白宣示了目的:“羊群被一只羊扰乱,都能为害,更何况廖立身居高位,中等人之下,哪里能识别他是在妖言惑众③!”就是说,诸葛亮最担心廖立在朝堂扩散批评他组织荆州籍帮派体系和“北伐”决策,从而使自己的皇帝梦化为南柯。
诸葛亮造成不处理不行的局面,刘禅只好对第二份奏章作出批复:将廖立流放到汶山郡不毛之地。
陈寿在为廖立作传时两为其难。一方面,他要维护诸葛亮高大形象,所以将责任尽归廖立;另一方面,他难以泯灭是非观念,所以在诸葛亮死后,记述了姜维到汶山同廖立见面的一节,引用姜维的话说:“廖立意气不衰,言论自若”,并且追记了一句,廖立最终死于流放之地。也就是说,因为廖立的意志并没有因流放受到消磨,姜维又缺乏心胸气度,不敢对他加以启用,遂使西蜀这一少有英才终究埋没,总算以曲笔宣泄了胸中块垒。
①原文为:“臧否群臣,公然宣称国家不任贤达而任用俗吏,又言万人率者皆小子”
②原文为:“领巴郡则有暗昧阘茸其事。”见《三国志·廖立传》注释《亮集》
③原文为:“羊之乱群,犹能为害,况立托大位,中人以下,识真伪邪?”
以上史料未曾注明出处的,均见《三国志·廖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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