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是怎样惩治贪官污的?朱元璋简介
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诏令:“自今犯赃者无怠”。洪武八年(1375),朱元璋又下令,犯赃罪的官吏一律贬谪到凤阳屯种,也就是罚去干农活。仅洪武九年(1376)一年,在凤阳屯种的官吏就接近一万人,其中大部分为贪官。在《大明律》中,朱元璋对贪官污吏处罪特别重。其中,犯有贪赃罪的官吏,一经查实,一律发配到北方荒漠之地充军;官吏贪污获赃六十两以上的,处以枭首示众之刑。对付贪官污吏,除去用刑法规定的“五刑”,朱元璋还常常法外用刑,包括抽筋、挑膝盖、剁指、剁脚、剥皮等酷刑。在官衙前,往往有一个剥皮场,和一个专挑贪官人头的长杆;在官衙办公书案旁,则有一个塞满稻草的人皮,用以震慑和恐吓那些心存贪渎之念的官吏,使之触目惊心。
如此惩治贪官污吏,亘古未闻于史。朱元璋这三种手段,在很大程度上使一些企图作案的官员有所恐惧,有所收敛,而且也使贪赃枉法者能及时受到揭发、弹劾,对官员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尽管这样,仍有不少贪官污吏仍存有侥幸心理,不把法律放在眼里,有钱就抓,有好处就捞。对此,朱元璋不管对方是京城高官,还是皇亲国戚,一概格杀勿论。郭桓和欧阳伦就因为贪赃枉法,死在了朱元璋的严令之下。
户部侍郎郭桓伙同他人贪赃舞弊,盗卖官粮,甚至牵连到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杰、工部侍郎麦志德等高级官员,其贪污盗卖获得的金银折合成粮食达2400多万石。案件查清后,朱元璋下令将赵瑁、王惠迪等人弃市,在闹市处死,尸体暴露街头;郭桓等六部侍郎以下官员也统统处死;各布政使司有牵连的官吏几万人也都逮捕入狱,严加治罪;全国各地卷入这一特大贪污案件的官吏、富豪,被抄家处死的不计其数。
对京师高官如此,对皇亲国戚也不手软。朱元璋的女婿、附马都尉欧阳伦,凭着自己是马皇后亲生女儿安庆公主的丈夫,不顾朝廷的禁令,一向为非作歹。对此,朝廷多次申戒,但欧阳伦却置若罔闻。除了强占土地、隐匿税赋,欧阳伦还插足商业,走私贩私,向陕西贩运私茶,从中获取暴利。家奴周保还强迫当地官吏,抽调几十辆车为欧阳伦运输私茶,稍不如意,就任意打骂这些地方官。朱元璋知道后,立即下令赐死欧阳伦,诛杀周保。
由于铁腕肃贪,雷厉风行,朱元璋在位期间,明朝河清海晏,百姓乐业。《明史》纂修者十分推崇明初的官清吏廉,赞曰:“明太祖惩元季吏治纵弛,民生凋敝,重绳贪吏,置之严典。
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明史·循吏传》)。清人朱彝尊《明诗综》中收录了反映了朱元璋时社会民生的一首诗,“山市晴,山鸟鸣。商旅行,农夫耕。老瓦盆中冽酒盈,呼嚣隳突不闻声”,与柳宗元《捕蛇者说》中“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哗然而骇者,虽鸡狗不得宁焉”,形成了鲜明对比。
朱元璋在位三十一年,官扰民事件十分罕见,廉吏清官随处可见,堪称风正气顺;特别是在地方吏治方面,成效尤为突出。据嘉靖年间戴璟《广东通志》卷十一《循吏传》统计,洪武年间,广东的循吏有五十二人,其中许多人以廉吏著称。如,海丰县丞召翊“开创县,勤劳为最,且廉。”东莞县令卢秉安在任十九年,“清操不易”。离任时,他不接受百姓赠送的财务,只接受赠诗。他自己写诗抒志说:“不贪自古为人宝,今日官贫诗满囊。十有九年居县邑,幸无一失挂心肠。”这真实反映了朱元璋整饬吏治后的官场气象。
朱元璋打击贪官污吏的做法,为后来的明成祖、仁宗、宣宗所借鉴和沿袭,他们或严刑峻法,或刚柔并济,不仅使明朝前期的官场风气持续净化,也成就了“永乐之治”和“仁宣之治”的美名。应该说,由朱元璋打造的官场清廉之风,一直延续到明朝宣德年间,吏治清朗达六十余年,这在中国历史上是极其罕见的。
从明朝中叶开始,皇帝昏庸,政治黑暗,官场腐败,贪赃枉法的土壤滋生,沉寂多年的贪官污吏东山再起。嘉靖时期,清官海瑞就向往朱元璋时的酷刑驾吏,主张恢复剥皮治贪的办法,可惜未被采纳。这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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