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造假也疯狂:大才子纪晓岚买了只泥鸭子
造假、售假自古有之
自古以来,造假、售假总是与商品买卖形影不离。如今,我们仍能在很多古籍找到相关的记载。
《太平广记》嘲诮类中,辑录有隋唐五代书籍《启颜录》中的一篇《酒肆》云:“隋时,数人入酒肆,味酸且淡,乃共嘲此酒。一人云:‘酒,何处漫行来,腾腾失却酉。’诸人问云:‘此何义?’答云:‘有水在。’”这说的就是几个人在酒店喝到假冒伪劣酒,一起开逗趣说酒里掺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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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宋朝,造假之风已经从酒蔓延到各种食物。南宋周密的《武林旧事》里就有提到,投机分子常常使用“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注水”之类的伎俩牟取利润。
明人笔记史料中更有着这样的记载:有读书人某生,路过苏州时遭遇小偷,给偷得一文不剩。无奈之下,心生一计,用黄泥搓小泥球若干,和以红颜料,覆以白纸,上书:千年单方,家传鼠药。沿街叫卖,两月之间,竟无人投诉,积钱至二十六吊。某生恍然大悟:原来在苏州黄泥都能卖钱!竟投笔从商。
纪晓岚也难逃假货之害
假货盛行于世,受害的不仅仅是普通百姓,就连著名才子纪晓岚也不能幸免于难。
纪晓岚在他的《阅微草堂笔记》中就记载了自己遭遇假货的故事:有一次,纪晓岚买了当时大清名牌墨——罗小华墨。这墨看上去“漆匣黯敝,真旧物也”,可是买回去一用,居然是泥抟的,染以黑色,还带了一层白霜,利利索索地把纪晓岚骗了。
另外还有假蜡烛。纪晓岚赶考时,买了几支蜡烛,回到寓所却怎么也点不着,仔细一看,原来蜡烛也是泥做的,外面涂了一层羊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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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事不过三”,但这话在纪晓岚身上并不适用。—天晚上,纪晓岚买了一只烤鸭,回去一看,竟然也是泥做的。这鸭子的肉已被吃尽,只剩下鸭头、鸭脖子、鸭脚和一副完整的骨架。骨架里搪上泥,外面糊上纸,染成烤鸭的颜色,再涂上油,灯下难分真假。
造假有风险 后果很严重
面对如此层出不穷的制假、售假行为,各朝各代的政府当然不会听之任之。早在唐朝时期,政府就出台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市场管理法规。
《唐律》对伪劣商品从质和量两方面分别鉴定为“行滥”、“短狭”。《唐律疏议》解释:行滥,指商品“不牢不真”;短狭,即纺织品尺寸短缺,或幅宽不足。凡有制造、销售上述伪劣商品者,一经发现,即行没收,并处以“杖六十”。
唐朝对度量衡器具有严格的检验制度,每年八月,京城商贾须主动到太府寺,各地商贾到州县衙门“校斛斗秤度”,领取鉴定合格证书,方准许使用,对违纪者处以“杖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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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先进的是,唐朝时就已经有了退货的法令,据李开周先生著文说:“唐朝颁布过有条件退货法令。《唐律疏议》,只要消费者在购买时立有合约,买回后三天内发现问题的,都可以找卖方退货;卖方不退的,可以向官府举报,由官府强令卖方退换,并‘笞四十’,也就是抽卖方四十鞭子。”
据史料记载,《唐律》被后来的宋、明、清各代奉为法典规范,商品“打劣”法规也相应承袭,一千余年未作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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