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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陈胜的出身来说明秦朝的灭亡,陈胜竟不是贫民

2019-10-14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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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陈胜的出身来说明秦朝的灭亡,陈胜竟不是贫民,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曰:“苟富贵,无相忘。”庸者笑而

  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曰:“苟富贵,无相忘。”庸者笑而应曰:“若为庸耕,何富贵也?”陈涉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適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上面这一段《史记·陈涉世家》的内容,可能很多人今天还能背诵,也让我们形成了很清晰的认识,就是陈胜是一个出卖力气给别人种地的“雇农”,进而由此确认了陈胜的出身就是绝对的“屌丝”。

  其实,这样的认识不是创造了“出身论”的现代才有的,早在西汉时,就有这些说法:

  “戍卒”。(《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李斯列传》)

  “匹夫”。(《史记·儒林列传》)

  “布衣穷处之士”。(《史记·主父偃列传》)

  “瓮牖绳枢之子,甿隶之人,而迁徙之徒也”。(贾谊《过秦论》)

  戍卒是陈胜起兵时的身份,而其他几种说法,似乎都总结了他卑微的出身,但三解必须指出的是,在《史记·陈涉世家》里,司马迁说得很清楚,陈涉“少时”、“尝”,也就是“年少时,曾经”,可不是说一直如此,事实上,对于2000多年前的汉朝人而言,除了陈胜的楚人身份是确定的,就连他出生的阳城,究竟是在南阳郡,还是在陈郡,都说不太准,闹得当今学术界还在争论。

  当然,这都是小节,重点是,大泽乡起义的时候,陈胜还是不是“贫民”?

从陈胜的出身来说明秦朝的灭亡,陈胜竟不是贫民

  这里就涉及到三个问题:

  1,闾左是什么?

  2,適戍是什么?

  3,屯长是什么?

  咱们一个一个地说。

  一

  关于闾左,自古以来说法就不少,近年来学术界争论更多,甚至突破了闾左的左是方位的旧说。

  比如王子今在《里耶秦簡與“閭左”為“里佐”說》中指出,左,实际上是“佐”在简牍中的一种省写,所谓发闾左就是发民戍边已经民力耗尽,只能将秦的最基层管理组织“里”的主官“里典”的副手“里佐”也征发了,在这之前,这种基层干部按律是不用参与的,最后造成了秦朝基层管理组织的崩溃,引发大。

  其他专家学者的观点也很多元,不过多依据旧注释,认为闾左指居住于闾或里门左侧之人。身份上,有人认为是贫弱百姓或地位略近刑徒、奴婢的依附农民或贱民,有人认为是流徙他乡的亡命之徒或寄居他乡的流民、浮浪人,或普通百姓。(见辛德勇《闾左臆解》、王育成《闾左贱人说初论——兼说陈胜故里在宿州》、臧知非《“闾左”新证——以秦汉基层社会结构为中心》、张信通《秦代的“闾左”考辨》、何晋《“闾左”考释》)

  当然,走得更远的还有,比如孟彦弘的《<史記>“闾左”发覆》,就指出左字是“五”字的误写,闾五即闾伍,也就是闾民的意思。

  写这么多,不是为了吓人,只是开阔一下视野,以佐证学术界确实存在激烈的讨论,而如果我们回到文献和考古资料本身,很多问题,其实也可以有合乎情理的解释,用不着削足适履。

  比如唐代司马贞所作的《史记》注释《史记索隐》解释闾左为:

  闾左谓居闾里之左也。秦时复除者居闾左。今力役凡在闾左者尽发之也。又云,凡居以富强为右,贫弱为左。秦役戍多,富者役尽,兼取贫弱者也。

  请注意,唐朝人司马贞记录了两个说法,一个是“复除者”居闾左,然后全部被征发,所谓复除者就是法律规定不用参与服役的人,实际上是享受特殊待遇的人,而秦汉的平民普遍意义上是不享受这种特殊待遇的;另一个是他作为唐朝人理解的力役征发的逻辑,先取富强者,取尽之后,取贫弱者。

  司马贞的说法,其实带有浓重的唐代制度气息,因为唐人的服役讲的是先取富、强、多丁户,后取贫弱户。

从陈胜的出身来说明秦朝的灭亡,陈胜竟不是贫民

  而《汉书•陈涉传》引应劭注释说:

  秦时以適发之,名適戍。先发吏有过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发,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戍者曹辈尽,复入闾,取其左发之,未及取右而秦亡。

  应劭是东汉人,他对有汉一代的力役制度的理解就比较符合残忍的秦汉思维,这个“適戍”的適字读谪,与其意思类似,所以有七科谪的说法,也就是上面直到大父母曾有过商人籍的七种人,这个说法在《汉书·爰盎晁错传》也有印证。

  必须注意的是,赘婿、贾人在《秦律》中是明确规定不得立户的人,相应的也就不承担一般的徭役,但是適戍这种艰苦的苦役就要优先招呼他们,而后面的“尝有市籍”,也就意味着已经转入民户,仍旧上溯父亲、母亲、祖父、祖母的身份而受到苦役的“惩戒”,无疑是另类的“血统论”了。

  换句话说,秦的这种征发,本身就是对社会中的“贱民”群体(而非奴隶、刑徒,他们连民都不算)的一种歧视性的苦役,而这种歧视又分了几个层级,越往后其实就越接近于正常的民户。

  没想到征发殆尽,还得到普通民户的“闾”,也就是“里”中征发,取了闾左。

  不过,在《汉书·爰盎晁错传》中有一段汉初人晁错论秦亡国的原因,很开阔思路:

  秦始乱之时,吏之所先侵者,贫人贱民也;至其中节,所侵者富人吏家也;及其末涂,所侵者宗室大臣也。是故亲疏皆危,外内咸怨,离散逋逃,人有走心。陈胜先倡,天下大溃,绝祀亡世,为异姓福。

  这个顺序和上文中的叙述就有点对不上了,七科谪是贱民,应该也是贫民,但是如果“闾右”是富户、官吏,不是到秦灭亡时还没有征发到他们?怎么就被侵害了呢?

  所以,三国时人孟康的汉书注解里所说的,闾左是复除之人,应该是正确的:

  孟康曰:秦时复除者居闾之左,后发役不供,复役之也。或云:直先发取其左也。

  二

  这里就涉及到了第二个问题了,適戍,也就是谪戍。

  在《史记》、《汉书》展示的西汉法律概念里,谪戍实际上是一种惩罚,在其期限内,戍边者的战功甚至无赏,而只能对应减刑。(见《汉书·张骞李广利传》)这个情况,与《史记》中零散记载的秦代“谪戍”情况类似。

  然而,当我们对照一下《云梦秦简》、《里耶秦简》和《岳麓秦简》,就会发现,秦朝的法定名称里并没有谪戍,而只有“更戍”和“屯戍”。

从陈胜的出身来说明秦朝的灭亡,陈胜竟不是贫民

  秦的“更戍”带有强制义务的性质,年限却不限于之前史书上普遍提及的一年,简牍中也有2年以上的,而且更戍往往还会与“赀戍”、“赀甲”这样的惩罚联系,即更戍时间内同时“服刑”,更重要的是更戍服役,其口粮需从公中“出贷”,也就是说,口粮都需要家里承担偿还。

  而屯戍则是正常的屯卒,口粮由国家供应,也就是“出廪”,并能够在戍所授官田耕种。

  那么两者的区别到底是怎么产生的?有人说是秦朝建立以后制度的改变,也有人说是因为民力的耗尽,对此,三解并不同意,或许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理解,即“功能”。

  我们知道,在唐代的兵役体系下,其实有三个序列,一个是府兵到长安担任中央军宿卫的序列;一个是战事发生时国家征召(也称募人)普通民户组成的行军序列;还有一个就是定期(一般是一年)番替的镇戍序列,比如唐太宗灭高昌后就派出1000人轮戍高昌。(详见孙继民《唐代行军制度研究》)

  秦汉的更卒,实际上就同时承担了以上三个任务,而已发现的秦简都不是秦咸阳都城运转的资料,所以,就对应了一个野战军,一个边防军的功能,唐代的行军,即野战军就是有事则兴,无事则罢,属于不定期的兵役;而镇戍的番上,即边防军则属于定期的力役。

  因此,更戍或许是与唐代的行军兵募类似,屯戍与镇戍类似,只是在秦统一天下之前,战争往往属于短平快地掠地战争,所以更戍的负担并不算难以承受,但是,等到了秦统一天下之后,北逐匈奴、南征百越,全都是旷日持久的拉锯战,完全没有尽头,以制度性的屯戍来防御则兵力不足,只好用更戍的野战军常镇来进行防御和更深远的战略进攻准备。

  而“谪戍”的大量使用,即对原本法定服役的正卒之外的贱民的征发,并不是说正卒已经死亡或被消灭,而是被拖在前线无法回家轮替,只好大量使用“谪戍”的手段来填补人力空缺,而“谪戍”的大规模施行本身就是对秦律管理体系的破坏,比如七科谪中的后一部分,实际上已经是著籍民户,而在人力依旧不足的情况下,继续向“闾左”伸手,就涉及到了另一个问题,官吏、有爵贵族。

  三

  陈胜担任的屯长,前人学者已经很确切地考证为,领兵五十人的军吏。(依据《秦律杂抄》:“敦(屯)长、什五智毋告赀 一甲,伍二甲。”可见,屯长位在什长、伍长之上)

  过往阅读文献时,我们会想象陈胜只是临时被安置为“屯长”的军职,然而,对照秦简,就会发现,秦朝对于官吏任命有严格的制度,涉及到爵位、出身、复除等诸多因素,哪怕是一个小小的里典尚且如此。

  屯长的军职,又对应的是什么爵位?

从陈胜的出身来说明秦朝的灭亡,陈胜竟不是贫民

  《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

  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长、仆射不告,赀各一盾。

  可见,屯长管理徒卒,并在仆射的地位之上,另据《商君书·境内篇》:

  爵自二级以上至不更,命曰卒。

  也就是说,不更以上才不是卒,是军吏,再联系《商君书·境内篇》:

  其战,屯长百将不(也有版本写作必)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

  翻译过来就是,屯长、百将自己不能光顾着斩首,甚至不允许自己上手,都必须团队得33个首级,才能得爵一级,其目的就是激励军吏指挥部队作战,而不是自己去砍脑袋。

  而在《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又有一段涉及对应爵位级别的条文:

  故大夫斩首者,迁。

  这里的迁不是升迁,而是迁刑,即流放,因为大夫已经是军吏指挥官的级别,自己砍脑袋玩不是他该做的事儿。

  这一句律文与上文对照就知道,屯长,对应的爵位应该是“大夫”,因为它的职务比百将还低一些,享受同等待遇,当然,如果联系《史记》中说陈胜是“戍卒”,也可能其爵位是“不更”,不过再看一下《汉旧仪》的记载:

  大夫主一车,属三十六人。

  有一定的差距,考虑到步兵和车骑的制度区别,人数规模上也还说得过去,毕竟其下还有15个什伍长,减掉了就是35人。

  综上所述,陈胜的爵位应该是秦的“大夫”或“不更”,职务是屯长,按制度,“不更”本意就是免除更戍之役,大夫还在之上,更是不应该被征发,但是偏偏,按照《史记·陈涉世家》的说法是:

  皆次当行。

  也就是说,陈胜和吴广这两个屯长,排上了都得去,而且还不是待遇优越的“屯戍”,而是与罪人、贱民同行的“谪戍”。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在秦朝的体制内,好不容易奋斗到“不更”或“大夫”爵位,期待富贵的美好幸福未来的陈胜先生,又结结实实地被扔回了社会底层,全部归零,他的愤怒,吴广的愤怒,怎么会小?

从陈胜的出身来说明秦朝的灭亡,陈胜竟不是贫民

  而且,我们从《里耶秦简》的更戍人员信息中可以看得出来,这些更戍者的籍贯来自天南海北,一旦队伍中形成百人以上的团体,很容易压服这些没有乡党支持的个体戍卒,逼迫他们一同造反,事实上,陈胜也做到了。

  这场没多大规模的起义,之所以燃起燎原之势,归根结底,并不是过往人们所理解的,秦帝国对于底层的压榨过狠,事实上,在还是秦国的时代,秦制对于底层的压迫和管制已经无以复加,真正的变数,来自于南北两个方向没有结束尽头的治安战所造成的持续战争动员状态无法解除。

  持续动员就意味着持续投入,农业国家习惯的打一打、停一停,消化下地盘的种地模式就无从谈起,新占领地的军事移民持续消耗,此消彼长,战争又会再起。

  在此条件下,无论是秦统一之后的,如军功授爵集团,还是秦始皇一手、一手拉拢的各国豪强(比如赵国马服君赵奢的后人马牧就入秦封武安侯,见《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其切身利益都在整个律令体系受破坏的情况下,遭到了损害,因为不但他们的既得利益不断贬值,还要为持续的战争不断支付成本,或者钱,或者命。

  也就是晁错所说的“至其中节,所侵者富人吏家也”,惟其如此才能解释,为什么泗水郡的亭长刘邦、沛县的主吏掾萧何、狱掾曹参纷纷反秦,甚至会稽郡守殷通、南海郡尉任嚣、龙川县令赵佗,以及不知名姓的沛县县令都背叛了秦朝,除了有名有姓的六国后之外,就数这些秦朝的旧官吏活跃。

  等到秦朝末年,连始皇帝的儿女、蒙氏兄弟、李斯父子、章邯这样的宗室将相高官都要小心脑袋,这个王朝算是彻彻底底将自己的基本盘折腾得一干二净,迅速灭亡也就毫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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