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溥生平简介,文学成就有哪些?代表作《五人墓碑记》
张溥(1602~1641)明代文学家。初字乾度,后字天如,号西铭。江苏太仓人。崇祯进士,选庶吉士,自幼发奋读书,明史上记有他“七录七焚”的佳话。与同乡张采齐名,合称“娄东二张”。张溥曾与郡中名士结为复社,评议时政,是东林党与阉党斗争的继续。张溥在文学方面,推崇前后七子的理论,主张复古,又以“务为有用”相号召。一生著作宏丰,编述三千余卷,涉及文、史、经学各个学科,精通词,尤擅散文、时论。代表作有《五人墓碑记》。
生平
张溥出身官宦门第,惟因婢妾所生,排行第八,故“不为宗党所重,辅之家人遇之尤无礼,尝造事倾陷诩之”,当面称他“塌蒲屦儿”,意为“下贱人所生,永远不出息”。张溥遭此侮辱,勤奋好学,读书必手抄,抄后读过即焚去,如此反复七遍,冬天手冻裂,以热水浸暖继续再练。后来他把自己的读书室名为“七录斋”,自己的著作也题名为《七录斋集》。《明史》记有张溥“七录七焚”的佳话。
崇祯四年(1631年)成进士,授庶吉士。与同邑张采齐名,时称“娄东二张”。天启四年(1624年),与郡中名士结为文社,称为复社,人员有张采、杨廷枢、杨彝、顾梦麟、朱隗、吴昌时等十一人,后来遍及全国,超过三千人,平时以文会友,兼又评议时政,“一城出观,无不知有复社者”。天启六年(1626年),撰写《五人墓碑记》,痛斥阉党。崇祯元年(1628年),与张采一起,在太仓发起了驱逐阉党骨干顾秉谦的斗争,所撰散文,脍炙人口,二张名重天下。崇祯二年(1629年),组织和领导复社与阉党作斗争,复社声势震动朝野。 《七录斋集·国表序》载有复社活动的盛况“春秋之集,衣冠盈路”,“一城出观,无不知有“复社者”。其影响遍及南北各省,执政巨僚由此颇为忌恨。崇祯三年(1630年)张溥和吴伟业、杨廷枢、吴昌时、陈子龙等同时中举,隔年又与吴伟业中进士,改庶吉士。崇祯十年(1637年)礼部员外郎吴昌时与张溥一起推举周延儒复出。里人陆文声要求入社被拒,因向朝廷告发张溥等结党,正史《张溥传》和梅村的《复社纪事》说他是病卒于家。计六奇《明季北略》中说张溥被吴昌时下毒,当夜腹部剧痛而死。时年四十岁,“千里内外皆会哭”,私谥曰“仁学先生”。 张溥死后由黄道周为之作墓志铭。
文学成就
张溥在文学方面,推崇前、后七子的理论,主张复古,反对公安、竟陵两派逃避现实,只写湖光山色、细闻琐事或追求所谓”幽深孤峭“的风格。但他在提倡兴复古学的同时,又以”务为有用“相号召,与前、后七子单纯追求形式、模拟古人有所区别。
张溥散文,在当时很有名,风格质朴,慷慨激昂,明快爽放,直抒胸臆。其《五人墓碑记》,赞颂苏州市民与阉党斗争,强调“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为“缙绅”所不能及。叙议相间,以对比手法反衬五人磊落胸襟,为传诵名篇。所撰《五人墓碑记》收入《古文观止》。
张溥一生著作宏丰,编述三千余卷,著有《七录斋集》,包括文12卷,诗3卷。此集今存明崇祯时刻本。辑有《汉魏六朝百三家集》。张溥于各集前均写有题辞。此集是张溥为“兴复古学”而编辑的一部规模宏大的总集。《四库全书总目》说:“此编则元元本本,足资检核。”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汉魏六朝百三家集题辞注》(殷孟伦注),将各集卷首题辞首次辑成一书,并加必要注释。是研究汉魏六朝文学及张溥著作的重要参考书。张溥其他著作有《春秋三书》32卷。《历代史论二编》10卷。《诗经注疏大全合纂》34卷。此外,张溥又为《宋史纪事本末》及《元史纪事本末》补撰论正。另著有《万宝全书》,记述了当时博奕娱乐(如象棋棋谱、中式骨牌)的概况。
五人墓碑记 明代:张溥
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呜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独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缇骑按剑而前,问:“谁为哀者?”众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毛一鹭,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中丞匿于溷藩以免。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曰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当刑也,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谈笑以死。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买五人之头而函之,卒与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
嗟乎!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且矫诏纷出,钩党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大阉亦逡巡畏义,非常之谋难于猝发,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观之,则今之高爵显位,一旦抵罪,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而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贱行,视五人之死,轻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赠谥褒美,显荣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不有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故余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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