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祠堂的起源:商代的祭祖活动
中国的奴隶制,大概产生于夏代早期,发展于夏代后期商代前期。商族早在灭夏之前,就有了相当长期的发展。
商族屡次迁徙,范围大概在今河南、河北、山西、山东一带,以郑州二里冈和偃师商城为代表的早商,以沮北商城和郑州小双桥等遗址为代表的中商以殷墟遗址为代表的晚商,构成了中国历史上继夏代之后存在时间较长的一个王朝,历时600 年左右。
殷商自成汤建国,中经盘庚迁殷,至武丁时期,通过对周围方国的频繁战争疆域及势力影响空前扩大。中国的奴隶制发展到商代后期更加昌盛,维护奴隶主对奴隶进行统治压迫的国家机器空前强大,其代表国家的统治者则称王。
以今天豫北地区为中心建立的商王国,是一个子姓成员聚族而居、比较封闭的民族共同体。商人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是宗族。
考古学的成果为我们提供了商人宗族的证据,《1969-1977 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曾指出:“殷人活着时聚族而居,合族而动,死后合族葬在一起也就必然了,结合这批材料,我们推测,殷墟西区这片大墓地的各个墓区可能是属于宗氏一级组织,而每个墓区中的各种墓群可能属于分族的。
”所谓宗氏、分族,出自《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卫国祝陀追述西周初年册封鲁侯的一段话:“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文献考古两相印证,可知,商人宗族的宗支结构有宗氏、分族之别,实行聚族而居和族葬制度。
商人宗族有多种类型,有王族,系子姓,由在位的国王及其儿子和没有分出去的兄弟、侄儿组成。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在位的国王”,即“时王”,以他为中心组成王族其成员仅仅是时王之子及其未分离的亲兄弟和亲侄。前几代国王的兄弟都不属于王族,他们早已分离出去,成为另一种类型的宗族,即子族。
子族,是国王儿子分家而产生的,它是老王在位时分出的,还是老王死后才分的,不大清楚。这里又有两种情形一是它的首领在甲骨卜辞中称为“子某”,子族与时王血缘关系近;另一种首领不能称作“子某”,显然与“时王”血缘关系较远,也就是从王族中分离出来的时间长了,只是商王同姓亲族。以上三种类型,是子姓宗族。
这个系统以外,还有许多异姓宗族,可以区分为:商王族世代联姻的宗族,如有莘氏、有苏氏等;被商王征服,而在文化上互相融合的异姓宗族。这样,商代宗族由子姓与异姓两大系统构成。诸宗族共同生活在一个社会中,把他们联结在一起的,是血缘关系、姻亲关系、臣属关系和共同的文化,因而形成
整体结构.而其核心则是王族。商人的宗族有宗氏和分族两个层级,宗氏即宗族,分族是宗族的支族,受宗族支配分族由族人家庭组成,还有依附于他们的奴隶(类丑),因此商人宗族内部结构式是:宗氏--分族一族人家庭及其依附人口。
与商代社会宗族结构相适应,原始的崇拜祖先观念和祭祖行为,到了商代也发展到个新的阶段。
商王朝是从原始社会过渡到阶级社会的时代,当时的人们还继承着原始社会宗教迷信的若干传统。在他们看来,自然界中充满了神秘和恐怖,人力是无法与之抗衡的。
于是对自然迷信和崇拜的心理逐渐浓厚起来,使大自然都变成了具有各种各样超自然力量的神。如山有山神,水有水神,甚至有火神、风神、雨神等。
另外,为了依靠氏族集体劳动生产和与敌人作斗争,需要团结和加强血缘关系,于是又赋予共同祖先以神圣感。希图借助于祭祀共祖,来团结本族的人们。
自然崇拜与祖先崇拜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商代尤其是在后半期,已经逐渐脱离氏族制而开始走向完全的阶级社会。人们的思想意识也开始改变,宗教思想也必然要改变。但是数千年来的传统习俗,不是一下子就能废除的。
经济基础尽管已经发生变化,但作为上层建筑的宗教信仰,往往还要经过长期的延续。所以,在商人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他们仍会保留一些前一阶段的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的意识,当然,这时人们意识中的是已经发生了变化的自然神和祖先神奴隶制高度发展的商代,在人们的祭祀观念中,出现了高于一切的全能的神一“帝”或“上帝”。
从丰富的甲骨卜辞看来,殷商时代在武丁时就有了高高在上主宰着自然和人类一切命运的“统一之神”的宗教信仰.商人相信在天上存在着这样一个具有人格和意志的至上神,名叫“帝”或“上帝”。
“帝”或“上帝”是天上的最高统治者,是自然界的主宰,因而它既能管天地自然,主宰着大自然的风云雷雨,也能左右人间的一切生活,指挥人间的一切;既能呼风唤雨,又能降福祸于人,“帝”或“上帝”被赋予了无上的权威。
商人对自然神的崇拜,除了上帝外,还有对日、月、风、雨、云等神。自然神除了上帝风、雨等天神以外,还有地祗,也就是地神,如社、方、山、川之神等。
所谓土、社,实即土地之神。文献上关于祭社的记载多得很。以上是对山川等自然神的祭祀和祈求,足以证明在商人的观念中自然界是高临人们之上的,具有全能的力量。
甲骨卜辞又表明,被神化了的商代先公先王,是可以宾于帝或配于天的,也就是说,他们升到“上帝”左右,获得了和“上帝”相仿的某些权力。
天上的上帝,是与人间的帝王相适应的。统一之神的形成,反映了当时已经出现了各部族联合的统一的王国。没有统一的地上帝王,就永不会有天上的统一的至上神。商代的“上帝”无非是以商王为范本而构成的。
商人尚鬼神,死去的祖先在他们心里占有极重要的地位,他们认为这些祖先与上帝有同等神力,能降人以祸福。商代的祭祀对象,包括天神和其他各种自然神,但主要的则为祖先。
这时,对祖先的崇拜不仅成为人们的心理寄托,而且也成了维护伦理道德和社会稳定的一种重要手段。于是祭祀祖宗便成为上自天子帝王下至平民百姓普遍自觉遵守的-项社会准则。
陈梦家在《殷墟卜辞综述》书中对殷人祭祀对象有这样一段概括:“卜辞所记殷人的崇拜,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天帝崇拜,崇拜上帝及其臣正,二是自然崇拜,崇拜土地诸祗,三是祖先崇拜,祭祀先王、先她和多祖、多她、多父、多母、多兄、多子等,乃是崇拜祖先的具体表现。”
殷人祭祀天神
般人祭祀河神
般人祭祀地神
般人祭祀祖先
占卜术,最早见于龙山文化,在二里头文化中开始盛行,到了商代,则成为进行各种祭祀活动的重要内容。
从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辞来看,占卜的范围很广,包括气象、农业、祭祀、征伐、田猎、刍渔、行止、营建、梦幻、疾病、死亡、吉凶、灾害、家族等等。
占卜这种迷信方式,就是被利用作为传达上帝、鬼神和祖先“意志”的手段。商代的统治者所以极力提倡崇拜上帝、祖先和迷信占卜,无非是借助宗教迷信的力量,来维护其统治而已
从卜辞上观之,商王和贵族们在日常生活中,事无大小,都要求神问卜,才能决定他们的行动。于是无事不卜,无日不祭。诸如风雨的有无、年岁的丰歉、出入的凶吉、战事的胜败、田猎的获否,甚至疾病的轻重、妇人的生育等等无不问之于鬼神。
商人在一年中几乎无日不卜,每旬必祭,“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他们天天处在繁琐的祭祀中。他们想象世界上到处都有鬼神存在,真是天天战战兢兢,只怕得罪了鬼神,会大祸来临。于是他们想尽一切办法,用隆重的祀典讨好鬼神,有时不惜残民以事神。
如盖屋宇宫殿,怕新屋有祟则奠基有祭,安门有祭,上梁、安柱无不有祭,有时还要杀人以祭。这种遗迹,在小屯宫室基址下,在武官村、侯家庄大墓中,随处可见。
特别是商人对于先公先王的祭祀,其名目之多、次数之繁、供献之丰盛都非我们所能想象。祭天地社稷,祭列祖列宗,在这一系列祭祀仪式的基础上,就发展出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当这种礼仪制度完全形成以后,对天地祖先的祭祀便以政治制度和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商人迷信鬼神,但经过长期的事实验证,逐渐使他们看到风雨不验、丰歉不时、祸福不灵的现象。商代晚期商王对鬼神的灵验已有所窥穿,故武乙敢于“射天”,帝辛也敢“慢于鬼神”。可是,另一方面,商代的统治阶级又发现,可以借用鬼神迷信作为麻痹和驯服人民的工具,达到欺骗和压迫劳动人民的目的。
“由此可见,商代的宗教信仰源于人智之愚昧,对自然的危害无力抵抗而产生;而宗教的长期延续,则是由于统治阶级有意识地利用有时甚至故意夸大其神力,使之为其巩固统治的目的服务”。
商代在宗族墓地上的祭祖行为,较之原始社会氏族墓地上的祭祖活动,有了新的发展。氏族社会瓦解后,血缘共同体以宗族的形式保留下来,宗族共同体聚族而居,反映在墓葬上,则是合族而葬,形成族墓地。
在商代,殷墟地区有许多墓葬群,这些墓葬群都是族墓地。它们被发现于大司空村、后冈、苗圃北地及殷墟西区。殷墟西区面积最大,分为八个墓区,每个墓区之间有空地分开,许多墓的随葬铜器上铸有族徽,同一区内的祖徽是相同的,而与其他区有别。
每个墓区的墓葬还可分成许多小区,各小区的墓聚在一起,从十座到三四十座不等。每个墓地代表一墓区中的小区是家族墓地。在同一族墓地内,墓室大小不同,随葬品多寡不同,当是不同身份的宗族成员同葬一块慕地。
在中原地区商代的墓葬中,绝大多数死者都是头朝北;南方的楚国人,墓葬中死者的头一般朝南,西方的秦国人一般墓葬的头朝西,即使君王也不例外。
史料透露出,他们头颅的方向,就是他们祖先的居住地方,也就是他们认为他们的灵魂要回归的地方。
古时的丧葬制度是当时人生前生活习惯的反映。商人相信人死后变为鬼,鬼的形状及其生活情形谁也没有见过,他们就按照自己的实际生活去幻想,以为人有住室、有衣服用具,鬼神必然也一样有住室、衣物等;当时人喜欢饮食,喜欢别人服侍等,认为鬼神也必然如此。
一个人生前所拥有的排场,其死后子孙当然也不愿使之减色。所以商人墓葬中出现了男侍女妾、大量卫士断头后排葬于墓外等情形,厚葬之风就这样逐渐兴起来。
在原始社会“智人时代”初期,因为没有人剥削人的制度,死后自然也想不到要有人来侍候,以人殉葬的现象当然不会出现。到新石器时代后期,在龙山文化和齐家文化中已出现了人祭和人殉两种习俗。后来进人到阶级社会,这种习俗流传下来。
所不同的是这时已经打上了深刻的阶级烙印。商代的奴隶主生时剥削奴隶,在死后也想继续役使奴隶,于是墓葬时普遍出现了人祭和人殉的现象。
人祭是为了活着的贵族的利益,幻想用人牲作祭品供献给鬼神,祈求鬼神给他们降福:而人殉则是为了死去的贵族的利益,幻想在阴间仍能继续他们的贵族生活。
人祭和人殉的作用不同,所以,被选作牺牲者的身份也不会一样。人祭是活人供献给鬼神的祭品不是出于死者生前的爱好,因而大都是以与死者毫无关系的战俘,很少用死者的亲信、侍从或奴隶作祭牲,当然也不排除有个别奴隶的可能性。杀戮俘虏作为人祭,以商代后期为盛。人祭数目很大,慕主死后,其后世子孙每年都用人牲祭祖,积年累月。
人殉则与之不同,被殉者往往是慕主生前所选定的,或由其子孙近亲所选的,墓主幻想死后能继续其4前的享受,所以,入选的殉葬者都是死者生前的侍从、武士和伺候他的家内奴隶,以及车马、犬、猴等。
殷人用人牲作祭品供献给鬼神
商代人祭、人殉的数量非常惊人。1976 年春,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在武官村北地商王陵区进行了大规模的钻探和发掘,发现了 250 个祭祀坑。
发掘了其中的 191 座,坑中被屠杀的人骨架计 1178 具。如果把未发掘的坑计算在内,每坑暂计 8 具人骨架,那么这次发现的 250 个祭祀坑所埋的不会少于 1930 人。
再从甲骨文中看,关于用人条牲的辞,名目繁多,数目更是惊人。据统计,甲骨卜辞中武丁以后商王所用的人祭数字,多达13000 以上,实际的杀祭数当然还要远远超过这个数字。2)
商代祭祖的场所,出现了宗庙的建筑形式。
宗庙是宗族祭祀祖先的地方。“宗”字的本义就是祖庙,《说文解字》中解释:“宗,尊祖庙也,从一示。”“-”,《说文解字》中解释:“广,交复深屋也”,交复指其人字形的屋顶所以“一”是屋宇,“示”是神主,本义即是宗庙。
《说文·广部》又说:“庙,尊先祖貌也。可见宗庙是先祖形貌所在的官室。邢疏注《孝经·丧亲》,其中说:“宗,尊也;庙,貌也言祭宗庙,见先祖之尊貌也。”祭宗庙就像是看见了祖先。
殷商时期,祠庙祭祖的活动非常盛行。根据不同的祭祀规模,又可分为宗庙、祖庙、称庙等不同类型。宗庙是同一氏族之人祭祖的场所,即同姓者共同的祭祖场所,规模最为盛大;祖庙是同一宗族之人祭祖的场所,即同宗者共同祭祖场所,规模一般也较大;称庙是同-家族之人祭祖的场所,即同族者共同祭祖的场所,规模要小于宗庙和祖庙。
1976 年,在河南安阳发掘了一座中型的商代贵族墓一-妇好墓。妇好墓位于殷墟的宫殿宗庙区内,是迄今唯一一座保存完整、又能确定墓主身份和年代的商王室墓葬。
妇好墓的墓口有房基一座,房基上面经过夯打,规则地排列着柱洞,柱洞底部是卵石作的柱础考古工作者认为:这房基上的建筑,原应是有意识地建筑在房基上的,故推断此墓上的建筑该是“祭祀墓主人而建造的享堂”。
这处遗址便可谓殷商统治阶级宗庙的物质遗存之。
般代妇好墓享堂想象复原图
关于殷商统治阶级的祖庙(宗庙)建筑和供奉祖神的情况,王玉哲在《中华远古史》中有一段论述:“大宗与小宗有分别,大示与小示也有分别。“宗’是宗庙,而“示’则是祭祀时的神主(或称庙主)。
商人所谓“大宗’,乃是大的祖庙,庙主自上甲起。在大宗举行合祭的祀典,是祭自上甲或大乙以下的大示;“小宗’是小的祖庙,庙主自大乙起,在小宗举行合祭的祀典,是祭自大乙以下的小示。所谓“大示’是指的自身所出的直系先公先王而“小示’则是指包括旁系的先公先王。
这是宗法制度中“大宗’和“小宗’的根源。”3表明殷商时代的宗庙祭祀制度中,已有神主之设置,即在宗庙中已设置有受祭祖先的牌位。商王室宗庙是若干单独的宗庙集中在一起以宗庙群的形式存在的。诸宗庙各自有门.整个建筑群还有一个共门,卜辞中称之为“宗门”。整个宗庙群由以下三大部分构成:
1. 宗庙。宗庙从总体上看由先王(附先姚、母)的宗庙、高祖先公的宗庙两类构成。(1) 先王宗庙。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只有一个庙主的单独的先王与先她、母宗庙这种宗庙在卜辞中有一个惯例,凡尊一个先王(或其他先人)、先姚、母的宗庙,均在“宗前冠以该先王或先姚、母的日名,如“大乙宗”、“祖乙宗”“父丁宗”“姚庚宗”“母辛宗等。另一种是专为合祭神主所设的宗庙,这种宗庙在卜辞中称作“大宗”“小宗”。在大小宗内,很可能安置有从商王上甲以来的诸直、旁系先王神主。卜辞中还有“大示”、“小示”等名称,可能是在大、小宗内对神主依其行状、位置所进行的分类
(2) 高祖先公的宗庙。是一种专祭高祖、先公的宗庙。
2.附属于各宗庙的祭所。主要有升、裸、旦(坛)三种
(1)升。升分属先王、她,但在每一王世多不超过二代。神主平时藏于宗中,升中可能不存神主,受祭时迁宗内神主于升中。建于诸先王宗庙附近,位于宗门内。
(2) 裸。裸是垒土而成,与坛一类祭所相近,诸裸也是专祭一位神主的。建于整个宗庙群的宗门之内。
(3)旦。旦即坛,卜辞中冠以祖先日名的旦,如“父甲旦”“祖丁旦”。是专祭祖先的。
3. 独立于诸宗庙外的祭所。主要有庭和大室(读作太室),其中庭是一种高台式的厅堂建筑,设有台阶。这两种建筑被用作祭祀王室先人的处所,祭祀所奉神主必要请自宗庙。故很可能坐落在诸宗庙附近,在宗庙群范围内。
商王室宗庙除了商王主持王室成员参加祭祖外,子姓贵族亦可在王主持下参加王室祭祀高祖、先公与先王先她。这种祭祀有子姓贵族按照王的安排单独参加王室祭礼,也有众多子姓贵族参加王举行的合祭。
“商人的祭祀是非常繁多、非常复杂的,也是非常严密的。他们对自己的祖先按照一个既定的祭祀谱,几乎是每天必祭,每月必祭,每年必祭,这样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地祭祀下去,其祭祖的目的无非是祈求鬼神保佑自己及在王室的统治”。显然,如此频繁的祭祖活动是以深厚的祖先崇拜思想为基础的。
商人宗族有自己的宗庙制度,祭祖也有一套规则。祭祀需要事先占卜,受祭者以逐世代的男姓亲属为主,表明他们实行明确的父系继嗣制。
商王以宗子的身份,主持诸宗族贵族对共同的王室祖先神的祭祀活动。同姓诸宗族在宗法关系制约下,要为商王承担各种义务。宗族内部,族长拥有祭祖权,与平民族众构成不同的等级,墓制随葬品已表现出有不同的规格。
就祭祀范围来说,商人遍祀其多祖、多她、多父、多母、多兄等,若每一代都继续不断地遍祀,势必多至无法遍祀。因此,对于久远的亲属采取逐渐淘汰的办法,即是所谓宗法。
总而言之,商代晚期已有了初步的宗庙制度和祭祖规则。其左祖右社、前庙后寝的布局,强调直系父子相承、重近亲的设置原则,宗庙以及祭品的不同规格,告庙、宗庙占卜、同姓贵族共祭及对久远的亲属采取逐渐淘汰的办法等,都影响了后世历代王朝的宗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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