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火灾损伤严重,冬季火灾频发你知道古代是如何防火的吗?
近期,大年发生火灾损伤严重。冬季由于气候干燥,是火灾的高发期,现代有烟雾报警器等各种防火措施,你知道古代是如何防火的吗?
我国古人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火灾防范经验,并且各朝各代对失火都制定了详细的刑法以惩罚火灾责任人、制约火灾的发生。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古人是如何防火的。
我国古代防火先民防火意识强
历史上,先民对于防火具有相当强的意识,并在生活中十分注重防火。早在商周时期(公元前十一世纪),《周易下经》 就载:“象日:水在上,水大相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这是历史上第一次提出防患于未然的论述。为防火需要,当时就开始探索防火技术。在甘肃秦安大地弯大型建筑遗址,我们看到的5000年前的火灾现场遗址中那些未烧完的木柱上保存着一层坚固的防火涂料,证明我们的祖先很早就在探索防火的技术。据《艺林汇考》载:我们的祖先春秋时代便“使用雄黄避火”。
东汉时,“防患于未然” 的论述进一步完整。《中鉴.杂言》载:进忠有三术,一日防,二日救,三日戒。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这是东汉史学家苟悦(公元148- 209年) 的著名论述,也是成语“防患未然”的出典。防、救、戒三术,说的是,在火未烧之前做好防范工作,不使其烧,万一烧起来了,就及时扑救,加以制止:再后就检讨,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的思想非常高明,把防火放在第一位,强调防火灾于未发之先。救火虽然也很重要,但只能是第二位的。这是中国传统哲学原始的辩证的思想方法。这一论述是消防实践规律的精辟理论概括和总结,并已成为我国消防工作具有悠久历史的优良传统。由于这一理论反映了客观事物的一般规律,因此,被广泛引申、扩展到治乱、防灾、防疾等诸多领域,其现实意义至今仍不减当年。
东汉“断屋技术”发明
东汉时期,为防火,明帝建造洛阳北宫正殿德阳殿时,开河引水到殿前,以解决消防用水。西晋时,惠帝元康五年(公元295年) , 洛阳武库失火,积孥将军刘彪“建议断屋,得出诸宝器”,这是历史上救火中最早采用的断屋战术。
到了隋唐时期(公元581- 907年),出于防火需要,木建筑技术走向成熟,砖瓦制陶等耐火材料得到广泛应用。与此同时,开发利用石材,建造石塔,凿石窟,雕石像,对防御火灾、保存佛教建筑和佛像起到了积极作用。兴元元年(公元784年),杜佑任岭南节度使时,下令“开火衢(音qQ),疏析廛(chan)闹(han),以息火患”。
宋代,防火瓦房出现
时至宋代,防火出新。北宋襄州(今湖北省襄阳市)知府湛任内(公元1023- 1063年),教民用砖瓦筑屋,拆除“侵占官道”的违章建筑,以消除火灾隐患。南宋绍兴三年(公元1333年)十一月,高宗皇帝在严令火禁的诏书中,指令安府开辟火巷,要求“被火处每自方五十间、不被火处每自方一-百间各开火巷,约阔三丈”,并要求有关部门改建宫室,“盖瓦房”、“务宽阔”。绍熙间(公元1190- 1194年),袁甫任徽州(今安徽省歙县)知府时,把消防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建立防火的“防虞员”和救火的“潜火军卒”,并配置消防器具。理宗时,鉴于火灾危害甚烈,将“修火政”列入《训臣十二条》,训令“守而勿失”,“务必忠守”,明确作为对臣僚的职务要求。
明代,避雷针发明
明代,弘治十六年公元1503年),何歆出任黴州知府时,提出“降灾在天,防患在人,治墙为上策”的治火主张。并组织居民修建防火山墙,从而成为徽派建筑的主要特征。嘉靖十三年(公元1534年) ,明世宗下令建造一座完全不用可燃材料的皇史成,珍藏皇宫档案文书,为保存前朝的历史文献发挥了巨大作用,成为防火新招而闻名。清朝,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 五月,吉林(今吉林省吉林市)失火后,乾隆帝谕旨,重新修盖房屋,将街道“展宽二三尺,大所草房,俱改瓦房”。同治十年(公元1871年) ,天津建起3座新式火药库,为防止铁摩擦起火星,全库内外不见分寸之铁,凡有铁之处“都以木陷之”,并在库房顶安装避雷针防雷击起火。
古代先民的防火方法和技术,为避免和减少火灾作出了积极贡献,充分显示出先民的聪明、智慧及严谨的科学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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