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用“豆蔻”比喻少女?豆蔻年华是几岁
为什么古代诗文中常用“豆蔻”比喻少女?
不论是古代诗人或现在的文人,往往都喜欢用“豆蔻”来比喻少女。如宋朝陆游 《小园春思》诗:“小轩愁入丁香结,春生豆蔻梢。”及明朝许自昌《水浒记·联姻》:“拥鸳衾梦绕巫山,但豆蔻含胎可怜。”
那么,为什么古代诗文中常用“豆蔻”比喻少女?
豆蔻,是一种植物,其种类有草豆蔻、白豆蔻、肉豆蔻三种。一般用来专称白豆蔻。多年生常绿草本植物,外形像芭蕉,叶厚,果实状似葡萄,种子像石榴子,黄色,有辛辣香气,可入药。此外,豆蔻又作为白豆蔻种子的俗称,可作为调味品、芳香剂、芳香兴奋剂、驱风剂等。
豆蔻子有辛辣香气,可入药。
豆蔻约一丈多高,在初夏开花,秋季结成果实和种子。豆蔻花未大开时就显的非常丰满,故俗称为“含胎花”,因此也就成为少女的象征。
豆蔻一词,典出唐朝杜牧《赠别诗二首之一》:“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春风十里扬州路,卷上珠帘总不如。”意思是说,姿态轻盈举止优雅正是十三年华,就像二月初枝头上含苞待放的豆蔻花。看尽扬州城十里长街的青春佳人,卷起珠帘故作娇俏的美女没有人比得上她。
这是杜牧在扬州期间,写下了这首诗赠给一位歌女。诗中用早春二月初树梢上含苞待放的豆蔻花,来比喻十三岁的少女。因此,豆蔻后来就被用来专以形容十三、四岁的年轻美少女。豆蔻,也可写作“豆蔻”。
另外,古人对人生不同阶段的年龄都有不同的代称,女子不同阶段也有不同的特殊叫法。女子十三、四岁称为“豆蔻年华”,典出唐朝杜牧诗中之意。十五岁称为“及笄”,古代女子年满十五岁而束发加笄,表示成年,又称笄年。据《礼记·曲礼上》载∶“女子许嫁,笄而字。”是说,女子成年许嫁才能命“字”,故女子尚未有婚嫁之约,称为“待字”。
女子十六岁称为“二八年华”、“破瓜”、“瓜字初分”。二八是指“二个八的年纪”,又“瓜”字在隶书及南北朝的魏碑体中,可拆成二个八字,八加八就是十六。而女子到了出嫁年龄称为“摽梅之年”,取自《诗经·召南·摽有梅·序》:“摽有梅,男女及时也。”摽梅,原意是指梅子成熟后从树上掉落。
女子二十岁称为“双十年华”、“桃李年华”。双十就是二个十,即二十;又二十岁正如桃花、李花盛开时的艳丽动人。另女子二十四岁称为“花信”,每年春天,花开季节所吹的风称为“花信风”。小寒至谷雨,四个月共有八气二十四候,每气有三番,每候有一种花的信风,故又称为“二十四番花信风”。因此,古人认为要吹过“二十四番花信风”才会进入夏季。
“豆蔻年华”,出自唐人杜牧《赠别》诗。杜牧年轻时曾随丞相牛僧孺在扬州供职,后来离开扬州赵长安,临行时写了两首七绝给一位女子,其中一首有“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稍头二月初”之句。豆蔻,草木植物,春末开花,色淡红,极鲜艳。二月初豆蔻花正含苞待放,因而诗人借用“豆蔻稍头二月初”来比喻“娉娉袅袅十三余”的少女,言其年少而体态柔美,自后人们便常以“豆蔻年华”一词特指十三四岁尚未成年的少女。
另附:不满周岁——襁褓;
2~3岁——孩提;
女孩7岁——髫年;
男孩8岁——龆年;
幼年泛称——总角;
10岁以下——黄口;
13~15岁——舞勺之年;
15~20岁——舞象之年;
12岁(女)——金钗之年;
15岁(女)——及笄之年;
16岁(女)——破瓜年华、碧玉年华;
20岁(女)——桃李年华;
24岁(女)花信年华;
至出嫁—— 梅之年;
至30岁(女)——半老徐娘;
20岁(男)——弱冠;
30岁(男)——而立之年;
40岁(男)——不惑之年、强壮之年;
50岁——年逾半百、知非之年、知命之年、艾服之年、大衍之年;
60岁——花甲、平头甲子、耳顺之年、杖乡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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