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妇吕后对汉朝文景之治成功的作用
《史记》在《高祖本纪》之后就是《吕太后本纪》。《汉书》则有《惠帝纪》。看来班固努力维护正统。而司马迁更尊重政治史的实际。吕太后残害戚夫人即后人所谓“人彘剧豺狼”(刘筠《宣曲》诗)事件后,召汉惠帝观看。汉惠帝得知是戚夫人,大哭,“因病,岁余不能起。使人请太后曰:‘此非人所为。臣为太后子,终不能治天下’”。于是,“以此日饮为淫乐,不听政。”实际上,在汉惠帝时代,主持政务的,依然是吕雉老太太。
你也许会问,谁在乎一个新成立的发展银行?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来做个历史分析。
很遗憾,关于美国并非无所不能的普遍认识与一套过时的推测和做法同时存在,这些过时的推测和做法至今仍主导着华盛顿的很多政策讨论且已经在严重损害美国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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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卷三《高后纪》有这样一段记载:“元年春正月,诏曰:‘前日孝惠皇帝言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未决而崩,今除之’。”据颜师古注:“罪之重者戮及三族,过误之语以为妖言,今谓重酷,皆除之。”这项可以看作法制改革的举措,也算是对秦政的拨乱反正。然而清人王懋竑《白田杂着》以为:“此本惠帝之意,《通鉴》不载此诏,是没惠帝之美而反移之于吕后也。”其实,如果知道汉惠帝时代真正的执政者是谁,就可以明白此“惠帝之美”,其实是可以归于吕太后名下的。
有意思的是,汉文帝诏书又有“今法有诽谤訞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的说法(《史记》卷一○《孝文本纪》),颜师古注:“高后元年诏除妖言之令,今此又有訞言之罪,是则中间曾重复设此条也。”似乎法令的改革又出现过反复。
吕后称制时的一些政策设计,可以说对文景之治的历史成功有引导性的意义。司马迁在《吕太后本纪》篇末以“太史公曰”的形式表扬说:“孝惠皇帝、高后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汉书》卷三《高后纪》末尾的“赞曰”,也发表了类似的评断,只是字句略有不同。
明代学者胡广在《胡文穆杂着》中指出《汉书》有一事于两处记载,而情节有出入者,举了《季布传》记载匈奴单于致书吕后,语有欺嫚,樊哙称“臣愿得十万众横行匈奴中”,遭季布驳斥的故事。而《匈奴传》则记录了匈奴来信的具体言辞,季布的话也更为具体。而回信有“退日自图,年老气衰,发齿堕落,行步失度,单于过听,不足以自污”语。胡广说,季布一个人的话,前后不同,前说本于《史记》,“后说不知有何从出也”。特别是“中间二书,媟秽尤甚”,都应当“刊削,不宜留污简牍”。《史记》的相关记录相对简略,“于此亦可见《史记》《汉书》之优劣也”。然而我们今天读史的人,则大致都会认为《汉书》的记录更为可贵。
宋人谢采伯《密斋笔记》卷二注意到,《汉书》的《外戚传》在《匈奴传》之后,以为缘由在于吕后等人对国家的祸害甚至超过匈奴威胁。她们因为“负宗社、误国家”,附之于帝纪之后,是不可以的。这位谢先生又说:“是百万之师不若一女子足以亡人之国也。”他以为其他正史都没有将《外戚传》置于《匈奴传》之后的,这体现了班固《汉书》的优越。这样的分析,恐怕许多关心《史》《汉》的朋友都未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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