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网 头条 历史文化

什么是占田制?占田制简介

2019-10-23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浏览:1947
转发:0
评论:0
什么是占田制?占田制简介,曹魏推行的大规模屯田制度,到魏末已逐渐遭到破坏。到264年,魏元帝下诏罢屯田

  曹魏推行的大规模屯田制度,到魏末已逐渐遭到破坏。到264年,魏元帝下诏罢屯田官,将典农官分别改为太守、令长。次年,晋武帝又重申前令,民屯制度正式废除。

  民屯废止以后,贵族、官僚争相侵占田地,隐匿户口。原来的屯田客或投依豪门,或游食商贩,加上服役为兵者,有一半人不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农业荒废,国库空虚,百姓穷困。针对这种情况,灭吴以后,西晋采取两项重大措施:罢州郡兵以归农;颁布占田制。

  占田制包括下列内容:

  其一,户调式:凡是丁男(男、女16岁以上至60岁为正丁)立户的,每年交纳户调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男女15岁以下至13,61岁以上至65为次丁)立户的,纳半数。边郡民户的户调,纳规定数目的三分之二,更远的纳三分之一。

  其二,农民的占田和课田:男子一人有权占土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这是应种土地的限额,不是实际授与的地数额。在占田之中,丁男有五十亩、次丁男有二十五亩、丁女有二十亩要课税,这叫课田。每亩课田谷八升。不管田地是否占足,均按此定额征收。

  其三,士族地主占田、荫客和荫亲属等特权:一品官有权占田五十顷,以下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占田十顷。贵族官僚还可以荫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族。从一品官到九品官还可以荫佃客十五户到一户,荫衣食客三人到一人。

  影响

  与曹魏时期的自耕农相比较,户调增加了二分之一,田租增加了一倍。但实际上还不止于此。因为曹魏的田租是校亩计征,占田制的田租是按丁征收,丁男、丁女、次丁男不管是否占足规定的课田数额,都必须按法定的课田数交租。晋武帝的赋役总体上降低,田租比汉末曹操减免河北时制定的亩四升虽增加,但晋武帝把土地都分给百姓,不是汉末土地兼并状态,曹操降租赋只有利于大量控制土地的地主。晋朝土地政策对百姓总体有利,而且占田的男七十亩有二十亩不上税,女三十亩有十亩不上税,次丁男减半,次丁女不课税。后来租赋降到每亩三升、二升,是封建社会租赋最低的朝代之一。

  不过,在占田制的规定中,也有一些积极因素。首先,与屯田制下农民相比,占田制下农民的负担显然有所减轻。特别是解除了屯田制下军事管制的强迫劳动,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其次,占田无年龄之分,课田有年龄、性别的区别,占田数又高于课田数,这些规定可以鼓励人们去占田垦荒,有利于扩大耕地面积。《晋书·食货志》云:“是时天下无事,赋税均平,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这虽有夸大之处,但多少反映出占用制实行后,太康年间的繁荣情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 没有了 ———
编辑:阿族小谱

相关资料

展开
发表评论
写好了,提交
{{item.label}}
{{commentTotal}}条评论
{{item.userName}}
发布时间:{{item.time}}
{{item.content}}
回复
举报
点击加载更多
打赏作者
“感谢您的打赏,我会更努力的创作”
— 请选择您要打赏的金额 —
{{item.label}}
{{item.label}}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打赏,我会更努力的创作”
返回

更多文章

更多精彩文章
打赏
私信

推荐阅读

· 什么是均田制?均田制简介
什么是均田?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北魏初年,鉴于中国北方长期战乱,人民流离失所,户口迁徙,田地大量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农民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北魏至唐前期都推行均田制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后来的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制破坏严重。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均田令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一项开创性措施。这一制度对巩固封建统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积极的作用。均田制的目的是建立一套限额授受的土地制度,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缓和被统治者的反抗,使劳动力...
· 什么是“井田制”?井田制的含义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是中国商周时期的一种土地分配方式。有说井田始于夏朝。其具体方式是将每方圆一里内的九百亩土地划分为“井”字状的9块,周围8块作为私田,分予私人耕种;中间一块,其中二十亩作为宅基地,供8家盖房住人,剩下的八十亩作为公田,由8家共同负责耕种,其收成作为赋税上缴国家,算下来,税率大概为1/10。法律规定,各家公田忙完,方可忙私田。这里的私田,归属国家所有,私人只有使用权,而无买卖权,其使用权则父死传子。事实上,井田制是一种土地国有并平均分配的制度,避免了土地兼并,在某种意义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但这仅仅是针对大大小小的奴隶主阶层而言,当时的奴隶阶层只有无偿劳动的份儿。到春秋晚期,以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为标志的农业技术得到提高,不再需要这种奴隶在大面积土地上集体...
· 班田制
概要规定六岁以上之公民,男子每人授田十一公亩,女子则为男子的三分之二,谓“口分田”。至于官奴婢与私奴婢亦各有授田。每六年一班,未及班而死亡者,田地归公,既班者,田地终身受用。死后官府收回。参考来源翰林出版社《历史第二册》
· 讲历史——晋朝的占田令
?“占田”成了这个时代的一个主要现象,也就构成了一个主要问题。朝廷没有足够的统治能力处理所有的荒地,无法真正掌握谁来了、谁走了,却也不能完全放弃对土地的管辖。《晋书·食货志》里就记载了晋平吴之后,所宣布的“占田令”:又制户调之式:……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及举辇、迹禽、前驱、由基、强弩、司马、羽林郎、殿中冗从武贲、殿中武贲、持椎斧武骑武贲、持钑冗从武贲、命中武贲武骑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三品十户...
· 讲历史——朝廷鼓励占田
?“占田”一旦成为朝廷承认的制度,其范围和程度就很难控制了。晋成帝咸康二年(336年),朝廷颁布了一份“壬辰诏书”,这份诏书严格规定:“占山护泽,强盗律论,赃一丈以上,皆弃市。”规定的主旨在于禁止占据山林水泽。“占田”准许百姓和官员占用农地,恢复农业生产,但山林和水泽,仍然被视为公共区域,也就是归国家所有。因此诏书规定,如果“占田”不够,还要占山占泽,那就当作强盗论罪,仅仅占了区区一丈土地,就处以“弃市”的严厉责罚。出现这样的诏书,表示占山占泽的情况很普遍。皇帝下了诏书,能够防堵这样的行为吗?显然不能。“壬辰诏书”颁布五十年后,晋孝武帝(372—396年在位)时又颁布了另一道诏书,明确推翻了“壬辰诏书”:壬辰之制,其禁严刻,事既难遵,理与时弛。而占山封水,渐染复滋,更相因仍,便成先业。一朝顿去,易致嗟怨。今更刊革,立制五条:凡是山泽先恒熂爈,养种竹木杂果为林芿,及陂湖江海鱼梁鳅鮆场,恒加功...

关于我们

关注族谱网 微信公众号,每日及时查看相关推荐,订阅互动等。

APP下载

下载族谱APP 微信公众号,每日及时查看
扫一扫添加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