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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制度与郡县制度的区别在哪里?哪一个更有优势?

2019-10-23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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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制度与郡县制度的区别在哪里?哪一个更有优势?,众所周知,我们现在使用的行政模式是行省制,全国分省(直辖市、特别区)、市、县

  众所周知,我们现在使用的行政模式是行省制,全国分省(直辖市、特别区)、市、县(区、县级市)、镇(乡)等几个地方行政单位。

  前几日有人问我,行省制度与郡县制度有什么区别,想来也不是一两句能说清楚的,故特撰此文,概说此中关系。

  先从历史说起,周朝建立,分封各大诸侯,诸侯建立诸侯国。诸侯以下的士大夫,也有封地,称之为封邑或采邑。全天下自上而下的贵族皆 是裂土分封,有自家的私有田产。

  西周时期,天子威信尚能覆盖,到了西周末年和东周初期,天子式微,诸侯累世强大,此时则不愿意听令天子了。不仅天子如此尬境,各地诸侯也是如此,下面的士大夫封地强大,也有抗衡诸侯之意。韩赵魏三家分晋就是典型的例子。

  一些诸侯国认识到这个严重的问题,率先设立了诸侯自己的直接领地,亦即除了分封给士大夫之外还有诸侯自己的自留地。

  一般认为,设立县制是楚国楚武王,楚武王灭掉一个叫权国的小国,权国系商朝武丁王后裔,子姓改为权县,让之前的权归公(权国末代诸侯)任权县县尹。权归公哪会心甘情愿任县尹呢,好歹之前也是一方诸侯啊,于是私下招募兵马反叛,楚武王平叛之后不敢再让权归公任县尹了,改派大夫斗缗为县尹。这便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县尹。

  县与大夫封邑有什么区别呢?

  封邑是被封者的自留地,法理上讲属于私有财产。县则不是私有财产,是替自家主子(诸侯)去管理。法理上讲,县是诸侯王个人的私有财产,但诸侯王不可能有时间精力去亲自打理,所以要派人去代为管理。

  「县,系也」《说文》。注:「此本是縣挂之縣,借为州縣之縣。今俗加心,别作懸,义无所取。」

  什么意思呢?县就是悬挂,就是系,意思君王的权力远系,县尹是直接替君王在行政,县字本意也说明县就是君王的自留地,不属于分封地。

  楚国有此先例,其他诸侯国有所效仿,后来的秦国更是把君王自留地扩充为县、郡两级。不过当时县大于郡。

  秦始皇兼并六国之后,废除分封,统统要归皇帝管辖,则天下郡县,把,此时做了调整,郡大于县。二级行政单位,直接上通皇帝。

  县以下古来皇权不涉及,由家族自治。所谓「皇权不下县」。县尹一个人就能处理很多事了,并不像如今一样,设立太多机构。那时候为什么没有太多机构呢,就是县以下家族自治,比如什么杀人放火案,自己家族内出的败类自己族长就会给当地一个交待,并不需要上访告到县衙。事情闹到县衙去的,必定为重大之事。

  后来的王朝,都是在郡县制基础上,略有改动,或增加政级单位,由郡县二级到四五级。或改郡县名称。大体上可以统称为郡县制。

  秦:郡、县(县以下乡、里严格上不算国家直接政权)(二级)

  汉:州、郡、县(三级)

  魏晋南北朝因循汉朝行政制度,未大改。

  隋:州、县(二级)恢复秦朝二级行政单位

  唐:道、州、府、县(四级),都护府、都督府(边境军事特别机构)

  宋:路、府(州)、县(三级)

  自秦至宋,统属郡县制,各朝各有不同建制。

  郡县制的好处在于,结束裂土分封,各自称王的局面。另一大好处是行政单位比较少,郡县官员直接由朝廷任命,上下言路比较通,治国轻松,极少的官吏就可治理幅员辽阔之国,效率也比较高。

  但随着历史推进,其弊病也很多,如唐宋时,地方官吏考核不严格,又下放权力让地方考核,导致乡绅恶霸非常多,官民冲突巨大。

  蒙元侵略中国之后,由于它幅员辽阔,远超任何一朝,除了汉地还有西域、北漠各地,郡县制很难驾驭这个大国。加之蒙古国策,重在防汉,不敢用汉族为官员,蒙古人口又稀少,皆安排郡县州府各级,恐怕一夜之间就分崩了。

  蒙元想破脑袋,想出一个新的地方行政制度,就是行省制。

  行省制是什么?

  仅仅把郡县改名为省州县吗?显然不是。行省制与郡县制最大的区别在于行政方式不同。说起行省,还得从隋朝说起。

  省,就是视察。监督、视察管理的意思。

  隋朝结束分裂局面,再一次统一中国,设立了三省六部,其实是五省(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秘书省、内侍省),但只有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真正掌权,秘书省掌管国家典籍,内侍省掌管宫廷事,说白了就是皇帝管家。所以后世习惯称之为三省。

  三省是国家中央机构,内史省,也叫中书省,相当于后来的内阁。门下省相当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尚书省相当于国务院。(不能又完全对照,仅作相对参考,因古今机构职权不同、行政范围不同)

  三省六部是隋朝开始实行的中央机构,后面的王朝一直延续,

  前面说道蒙元时,幅员辽阔,难以驾驭,第一国策又是防汉,蒙古开始实行行省制度,亦即全国按地方划出不同的版块,但不设立版块的最高行政机构,更无最高行政长官。

  这种情况相当于,州、县等有行政机构和行政长官,但管理一个地区共同的周线并无一个整体的行政机构和行政长官,意思是州府没有直接的上司。

  那这个版块怎么行政呢?就直接向中央的中书省(蒙元时相当于国务院)汇报工作,同时中书省直接管辖地方。这样的版块就叫做「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举个例子,比如陕西行省下面各州府机构都有,官员也有,但并无陕西省长或省委书记,而是国务院直接管辖。

  蒙元把全国分为十个行省,相当于中书省(国务院)直接管辖十个区域,这样一来,治理一个大国,仅仅相当于十个小国的国务院汇总,顶多增加国务院一些人手就可轻松解决。

  所以蒙元前期,行省并无行政长官和机构,蒙元之所以这么做,就是防止一个行省的力量太过强大,万一造反难以驾驭,而分化成小州县由中央直接管辖,则没有地方直接的强大。其目的也是为了防汉。

  这便是行省制与郡县制的根本区别。

  后期行省也与直接设立省机构没什么区别了,明朝建立,在改行省为布政司,由于布政司辖地基本因循蒙元,习惯上依旧称之为省。但有了省机构和省长官,但行政模式依然直接受权于中央。从此行省制度完成,至今亦是。

  行省制度的优劣

  好处:可以更快捷统治更大的国家,再远的地方,只要一旦划为行省,则熟化更快。(自治区除外,是与行省相反的路子)

  如:满清时,曾有汉族官员建议在西域(今中亚,当时有属国)设立行省,废除属国,也因满清防汉,远军不能守,必然只能汉军去守,未能听取建议。不然,今中亚地区早就是内地行省。

  坏处:以防汉为策的行省制度,直接分化了汉族地区创造能力(行省之下州府郡县没有自由与外省州府郡县交易的权利和机会),更是让汉人行省分化,各自地域分歧。今天的地域歧视、地方保护主义、各地抢注名人等等,皆是行省制度下地方官员做政绩和历史原因造成。失去了直接的创造能力。

  满清时期,更是细化行省,原湖广行省分成湖北省、湖南省,原南直隶省分成安徽省、江苏省。原湖广省可养育全国而有余,原南直隶经济远超世界诸国总和。

  一经分化,失去其经济链和产业技术,再无此风光。

  故此,论地方经济之发展,郡县制强于行省制。论大国统一防汉强大,则行省制强于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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