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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书纪年》传承考究,《竹书纪年》原本现今在何处?

2019-10-23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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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书纪年》传承考究,《竹书纪年》原本现今在何处?,根据《晋书·卷五十一列传第二十一·束皙》记载,在晋武帝太康二年,名叫不准的汲

  根据《晋书·卷五十一列传第二十一·束皙》记载,在晋武帝太康二年,名叫不准的汲郡人盗墓,得到墓冢的竹简数十车,皆以古文(秦统一前的战国文字,或说“蝌蚪文”,或说“古文”,或说“小篆”,不一而足)记载,史称“汲冢书”。其中有记载夏商周年间的史书十三篇,晋人初名之“纪年”(又称“汲冢纪年”)。

  中书监荀勗﹑中书令和峤奉命将散乱的竹简排定次序,并用当时通用的文字考订释文,遂有初释本竹书纪年。又称“荀和本”。凡十三篇,按年编次,叙夏、商、周三代,接以晋国、魏国排次,而周平王东迁后以晋国纪年,三家分晋后以魏国纪年,至少今王二十年止。初释本认为竹简所记的今王应该是魏襄王,汲郡所盗的墓冢应该是魏襄王的。

  当时和峤认为竹书纪年起自黄帝,但是这个意见未被采纳,或将记载黄帝以来史事的残简作为附编收录。

  永嘉考正

  由于竹简散乱,而战国文字当时已经不能尽识,因此争议很大。到了晋惠帝时期,秘书丞卫恒奉命考正竹简,以定众议。但是八王夺位,永嘉之乱爆发。卫恒被杀害。其友佐著作郎束皙续成其事,遂有考正本竹书纪年,又称“卫束本”。

  考正本认为竹简所记的今王应该是魏安釐王,汲郡所盗墓冢应该是魏安釐王的。

  永嘉之乱,竹书纪年的竹简亡佚,而初释本、考正本传世。《隋书·经籍志》录有竹书国异一卷,或是后人据此两种本子所作的校记。

  宋时亡佚

  可以说,《竹书》在宋代的亡佚绝非偶然。《竹书纪年》如此重要的一部学术著作,在传承了六百年之后,为何会在宋代又一次亡佚呢?完全可以想象的出来,当《竹书纪年》出土之后,给当时的思想学术界会带来何等巨大的震动。儒学成为国学,宋朝二程、朱熹一派的理学居于正统。与儒家史学体系冲突极大的《竹书》理所当然地被宋儒视为异端邪说,而后快,清代朱右曾所著的《汲冢纪年存真》序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学者锢于所习,以与《太史公书》及汉世经师传说乖牾,遂不复研寻,徒资异论。越六百余岁而是书复亡。”与这一趋势相吻合,《竹书纪年》在安史之乱到唐末五代传抄本逐步开始散佚,宋代的《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已不加著录。

  《竹书纪年》相对于汉儒经典太异类了,实际情况是,《竹书纪年》冲破了儒家古代历史体系。

  一,让我们以禅让为例来说明这一点。禅让在儒家伦理道德治国体系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它是以礼以仁治国的典范,而《竹书纪年》记载却是:“昔尧德衰,为舜所囚”,还说“后稷放帝朱于丹水 ”后稷就是弃,周人始祖,舜的亲信。也就是说,《竹书纪年》中并不存在禅让的说法,而是舜囚禁尧登上帝位。

  二,关于商王朝重要辅臣伊尹,根据《竹书纪年》记载,伊尹放逐了商汤的长孙“太甲”自立,太甲在桐宫被关了两年多,后来趁机从桐宫逃回王都,杀了伊尹,恢复了王位,还宽宏大量地对待伊尹的两个儿子,让他们分了伊尹的田宅。原文是:“伊尹放太甲于桐,尹乃自立,暨及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以上和正统是完全不同的。

  但在儒家的史料中,故事是这样的:太甲继承王位后不听伊尹的劝告,胡作非为起来,太甲被伊尹关在桐宫,深为悔恨,终于改邪归正,有了良好的表现,于是伊尹又把他迎回都城。伊尹称赞太甲悔过自新。太甲则回答:“过去我曾经违背您的教导,将来希望您继续指导我走正路。上天制造的灾祸,还可以躲避;我自己制造的灾祸,就没有办法逃脱了(天作孽,可违也;自作孽,不可以逭,《尚书·商书·太甲》)。”(注:目前不能确认两种说法孰是孰非)

  历史上的盗墓行为,有时也可以导致重要的文化发现。秦始皇焚书,真正产生灭绝性后果的是战国时期除秦之外各国史记的被毁,历代史学家对此痛心不已。然而西晋初年,这种损失居然出人意料地得到了些微小的弥补。相信考古不断有新发现,竹书、帛书不断问世,象银雀山、睡虎地等,史学家开放的心态,一定可以还历史一个真面目。

  宋明今本

  历经安史之乱、五代十国,初释本、考正本渐渐散佚无存。宋代目录书,诸如《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已不加著录。

  元末明初乃至于明代中期,出现了竹书纪年刻本,其春秋战国部分以周王室纪年记事,与初释本、考正本不同,是为今本竹书纪年。清代学者钱大昕等人指斥其为伪书,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更推断为明代嘉靖年间天一阁主人范钦伪作。

  南宋初年,罗泌《路史·国名纪》戊注曾引《纪年》桓王十二年事,已不用晋国纪年,除多一字外,与今本全同,据此推断今本最迟在南宋初年出现。

  清儒古本

  清代学者热衷于训诂考究,其中研究竹书纪年的甚多。

  嘉庆年间,朱右曾辑录竹书纪年的佚文,加以考证,编成《汲冢纪年存真》 ,是为古本竹书纪年。 王国维在这个基础上,再辑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

  范祥雍进一步编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

  现今通行

  1981年,方诗铭综合有清以来朱、王、范三家著述,重加编次,广为蒐集,细致考证,与王修龄等人辑录成《古竹书纪年辑证》,随书收录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是现今较为完备的本子。

  竹书纪年的内容有与传统正史记载不同处,如"(殷)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与《史记殷本纪》等以中宗为太戊不同,但与甲骨文"中宗祖乙"的称谓却完全相合,可见竹书纪年的史料价值甚高。

  《竹书纪年》凡十三篇,叙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的历史,按年编次。周平王东迁后用晋国纪年,三家分晋后用魏国纪年,至"今王"二十年为止。《竹书纪年》是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晋国、魏国史官所记之史书,是中国古代唯一留存的未经秦火的编年通史。它的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皆在古代经史之上。此书开篇是以君主纪年为纲目,上下记载了89位帝王、1847年的历史。

  四库提要

  《竹书纪年》·二卷(内府藏本)

  案《晋书·束晳传》:晋太康二年,汲县人发魏襄王冢,得古书七十五篇。中有《竹书纪年》十三篇。今世所行题沈约注,亦与《隋志》相符。顾炎武考证之学最为精核,所作《日知录》中,往往引以为据。然反覆推勘,似非汲冢原书。考平王东迁以后,惟载晋事;三家分晋以后,惟载魏事。是魏承晋史之明验。然晋灵公桃园之事,董狐所书,明见《左传》,孔子称赵盾为法受恶,足知未改史文。乃今本所载,仍以赵穿蔽狱,则非晋史之旧也。《束晳传》称《竹书》夏年多殷,益干启位,启杀之。今本皆无此文。又杜预注《左传》携王奸命句,引服虔说,以为伯服,《疏》并引束晳以为伯盘。今本乃有余臣之说。使《竹书》原有此文,不应二人皆未睹,则非束晳、杜预所见本也。郭璞注《穆天子传》,引《纪年》七条。以今本核之,相同者三条。璞称《纪年》而今在注中者三条。璞时不应先有注。且三条并为一条,文亦不属。其“穆天子见西王母,西王母止之曰:有乌 人”一条,今本无之。则非郭璞所见本也。《隋书·经籍志》曰:纪年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今本自入春秋以后,时月并与经同,全从周正,则非隋时所见本也。《水经注》引《竹书》七十六条,皆以晋国纪年,如《春秋》之为鲁史。而此本晋国之年皆附周下。又所引“出公六年荀瑶成宅阳”,“梁惠王元年邺师邯郸,师次于平阳”,“魏襄王六年秦取我焦”及“齐师伐赵东鄙围中牟”诸条,今本皆无。其他年月亦多舛异,则非郦道元所见本也。《史通》引《竹书》“文王杀季历”,今本作“文丁”。又引《竹书》“郑桓公,厉王之子”,今本锡王子多父命居洛,在宣王二十二年。王子多父为郑公在幽王二年,皆不云厉王子,则非刘知几所见本也。《文选注》引《竹书》五条,今惟有“太甲杀伊尹”一条,则非李善所见本也。《开元占经》引《竹书》四条,今本皆无,则非瞿昙悉达所见本也。《史记索隐》引《竹书》晋出公二十三年奔楚,乃立昭公之孙,是为敬公。今本作“出公薨”。又引秦与卫战岸门,惠王后元十一年会齐于平阿,十三年会齐于甄,齐桓公君母,齐宣王后,宋易成肝废君自立,楮里疾围蒲七条,今本皆无,则非司马贞所见本也。《谷梁传疏》引《竹书纪年》周昭王胶舟之事,以驳《吕氏春秋》。今本但曰王陟,无胶舟事,则非杨士勋所见本也。《元丰九域志》引《竹书》阴司马败燕公子翌于武垣一条,今本亦无,则非王存所见本也。《路史》引《竹书》周武王年五十四,辨武王非年九十三。今本乃作九十三。又注引《竹书》夏后不降六十九年,证《世纪》五十九年之异。今本乃亦作五十九。《路史》又引梁惠成八年雨骨于赤鞞,注又引夏桀末年社坼裂。今本并无。则非罗泌、罗苹所见本也。《战国策注》引《竹书》魏救中山,塞集胥口。今本无之。则非鲍彪所见本也。《广川书跋》引《竹书》秦穆公十一年取灵邱,今本无之,则非董逌所见本也。虽其他证以《竹书》往往相合。然允征称辰弗集于房,说命称旧学于甘盘,均出梅赜《古文尚书》。在西晋之后,不应先见《竹书》。岂亦明人钞合诸书以为之,如《十六国春秋》类欤。观其以春秋合夏正,断断为胡传盛行以后书也。《沈约注》外又有小字夹行之注,不知谁作。中“殷小庚”一条,称约案《史记》作太庚,则亦当为约说。考《元和郡县志》,魏武定七年始置海州,隋炀帝时始置卫县。而注舜在鸣条一条,称今海州。夏启十一年放武观一条,称今顿邱卫县。则非约语矣。又所注惟五帝三王最详,他皆寥寥。而五帝三王皆全钞《宋书·符瑞志》语。约不应既著於史,又不易一字移而为此本之注。然则此注亦依托耳。自明以来,流传已久,姑录之以备一说。其伪则终不可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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