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小偷也:官员财物被盗竟意外牵出贪官
小偷:明代中后期,城市工商业经过持续多年的发展,使得社会财富结构出现了巨大变化,在涌现了大批富商巨贾的同时,官员的贪欲也开始膨胀,利用权力搜刮掠夺财富的情况,日益严重。只不过,官员们贪赃刻剥、招权纳贿的行为都是在私底下进行,外人很难取得确凿的证据,于是也出现了一些官员财物被盗、却意外牵扯出贪官的现象,形成了事实上的“小偷”。
嘉靖四十四年(1565),朝廷派往地方督察官员风纪、整饬吏治的巡按御史黄廷聘,一路收受官员的贿赂,又用尽各种方法搜刮老百姓的财物,收获颇丰。正当他准备将财物运回浙江老家,途经湖南衡山县时,因自恃身为钦差,是代天子巡视,没把衡山知县陈安志放在眼里,认为小小一个知县,没必要去费劲搭理。于是,黄廷聘抵达衡山后表现得很傲慢,自行安顿也不知会陈安志,准备住一晚第二天启程就走。结果此举惹恼了陈安志,他早就听说了黄廷聘一路上的纳贿劣行,遂派人连夜潜入黄廷聘的下榻处,将他的行李全部偷走,拿回来打开一看,里面果然全是金银财物。
次日黄廷聘发现行李被盗,顿时傻了眼,没办法只得一改前态,登门向陈安志百般道歉赔不是,恳请他尽快破案。陈安志并不为财,在获得极大心理满足之后,找了个借口,把所有财物又还给了黄廷聘。但是,黄廷聘收受贿赂、胡作非为的劣行劣迹却被传了出去,最后传到了左都御史张永明的耳里。他听闻下属有招权纳贿之事,且被人拿到了证据,遂向皇帝上奏章加以弹劾。嘉靖震怒,免去了黄廷聘的一切任职,只保留他的官员身份。
历史总是有着惊人的相似。第二年,也就是嘉靖四十五年(1566),御史陈志先受朝廷委派到江西巡视,任职期间巧取豪夺,百般榨取民脂。三年任期满后,他将聚敛得来的钱财运回原籍,途经福建崇安县,不小心被盗贼偷走了四箱行李。陈志先是哑巴吃黄连,有苦也说不出。若是报官,都是些见不得光的财物,如果被问及来源,根本就无法解释清楚。可是不事宣扬,自己承担损失,又难以咽下那口恶气。而且最要命的是行李箱里还有一本账簿,上边详细记载了他历年来收受的每一笔贿赂的金额,总计有数万两银子之巨,若是被人得到拿去举报,在皇帝面前参上一本,就彻底完了。
权衡再三,陈志先还是选择了报官。经过建宁府推官吴维京的全力侦破,盗贼很快就被擒获,丢失的行李财物也被尽数追缴了回来,包括那本陈志先最为担心的账簿。然而,作为赃物罪证的账簿经过一众相关人等的翻阅,又以一种最戏剧化的方式迅速传播开来。给事中何起鸣得知后,上奏章弹劾,陈志先被革职闲住,在家闭门自省。
明代的这两件看似独立、实则互有关联的事件,折射了以人治为基础的封建君主体制的脆弱性。因为这种具有很大偶然性的肃贪行为,以及不痛不痒的处理结果,既不能彰显法治,以儆效尤,又缺乏相应的监管制度,杜绝日后有同样的事情发生。因此,政体受到破坏并最终失去有效性,也就是必然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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