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领袖们的后宫制度:洪秀全拥有后妃88人
太平天国要求平民一夫一妻,规定夫妻不得同宿同房金田起义前,洪秀全就颁布“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的规定对男女进行严格隔离。在急行军时,对“男女”作区分,实行军事化管理实不足怪。可是在打下大片江山后,太平天国领导层并没有因时变通,反而走向了极端,将这种举措推广到整个社会,把天国活生生地变成“军营”。
1853年春定都天京(今南京)后不久,太平天国就宣布“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男习士农工商,女习针指中馈,一夫一妇,理所宜然”,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同时要求男女分开住,并将已婚的男女强行分居。以都城天京为例,全城居民以25人为单位,分别按照性别被编入男馆或女馆,俗称“男营”、“女营”,民女入馆后,“无论老少,呼曰‘新姐妹’,聚二十余人为一馆”。这些被组织起来的民女不得缠足,一律被勒令放足,且不得穿裙,以便于从事削竹签、搓麻绳、挖壕沟、盘粮等后勤劳务;手巧的女子则被编入绣锦衙,其绣花处曰绣花馆,算是上差。男馆则叫师帅、旅帅,其成员则有牌面、牌尾之分,前者为青壮年男子,除在手工衙营务工或运粮搬物外,还随时奉调出征;后者为老人和幼童,主要承担煮饭、打更、放马、割草之类的轻体力活。夫妻也不得同宿,婚娶之事自然就无从谈起。
上述就是太平天国宣扬“天下多男子全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的部分真相。其实民众以“兄弟姐妹”相称,看似人人平等,但实际上他们只不过是从事生产的机器而已——情感、欲求被剥夺、家庭被消灭,人已不能称之为人。
太平天国实行禁欲主义,平民只要与异性发生关系,即便过夫妻生活,也格杀勿论太平天国禁止夫妻同居外,还特别强调“男女授受不亲”。《天条书》第七天条就要求“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凡男人女人奸淫者名为变怪,最大犯天条。”洪秀全在永安还专门降诏,吩咐“务宜时时严查军中有犯第七天条否,如有犯第七天条者一经查出,立即严拿斩首示众,决无宽赦。”太平军禁律则规定得更为具体而又严苛——“犯第七天条,如系老兄弟定点天灯,新兄弟斩首示众。”“凡夫妻私犯天条者,男女皆斩。”“凡经妇女,定即斩首示众,妇女释放;如系和奸,即属同犯天条,男女皆斩。”
也就是说,天平天国的民众只要是和异性发生了性关系,无论是两情相愿,还是,都是犯下“奸淫”罪,格杀勿论——即便过夫妻生活。
如此荒诞的律令下,咄咄怪事就难免发生。当时有官兵将脏衣服送给民妇洗浣,或者请民妇缝补衣服,但当时这可不算小事一桩,领袖们看来这事“既已私相授受,难免眉目传情,不可不防微杜渐,以儆歪风”,宣布“嗣后如有官兵雇倩民妇洗衣缝纫者,概斩不留;其有奸事者,男女并坐”。再有,男子赴女营探视家人,也一律被挡在门外,不得入内。一则时人记载说,天京女馆“不准男子入探,母子、夫妻止于馆外遥相语”。连家人都不得相见,这不是天荒夜谈。一份太平天国的官方资料,1854年刊行的《天情道理书》亦写道:“即有时省视父母,探看妻子,此亦人情之常,原属在所不禁,然只宜在门首问答,相离数武之地,声音务要响亮,不得径进姐妹营中,男女混杂。斯遵条遵令,方得成为天堂子女也。”
当然,客观地说,严格隔离男女的政策有其积极的一面,既有利于太平军整肃军纪,同时有保护妇女的作用。在攻占南京之初,一名士兵欲强暴某店主的童养媳,因对方不从而用剪刀将其刺死,结果随即就被拿获,“讯明枭首示众”。就连敌视太平军的读书人也不得不承认:“贼禁奸淫最严,淫曰‘犯天条’,立杀,虽广西老贼不贷。”正因为法令森严,具有很强的威慑力,所以,太平军早期的军纪比较严明,民女之事极少发生。
实行禁欲主义与洪秀全憎恶有关,洪秀全将“淫”列为六恶之首太平天国之所以推行严别男女政策,一方面出于整肃军纪之需,一方面与洪秀全在此问题上的认识或态度有关。
洪秀全一直将男女作为社会病态来批判,这与他起义前的经历有关。洪秀全曾数次赴广州参加科举,当时,广州作为中外商贾云集之地,业十分兴盛。据载,“广州艳迹,以珠江为最,风月繁华,尤聚于谷阜”。洪秀全耳濡目染, 对此有着深切的感受。在早年撰写的宗教宣传品《原道救世歌》中,洪秀全列数了世间6种“不正”的行为,强调“第一不正淫为首,人变为妖天最瞋;淫人自淫同是怪,盍歌麟趾咏振振”,告诫“自古善正无异德,只将正道淑其身”,奉劝人们返璞归真,不可“乱常而败伦”。(按:作为上帝的对立面,上帝教中的“妖”具有宗教、政治、伦理三层含义,既指灵界的异教诸神及其偶像(“死妖”),同时又指世间的清朝统治者和拜邪神、行邪事之人(“生妖”)。又,“盍歌麟趾咏振振”中的“麟趾”指《诗经·国风·麟之趾》,该诗描述周文王的子孙宗族皆化于善,无犯非礼。)洪秀全将“淫”列为六恶之首,认为这是人变为“妖”的标志,可见他对的憎恶程度。尽管其本意是为了针砭当时污浊的社会风气,但起义立国后,洪秀全把思想付诸行动了。
但领袖们广选嫔妃、妻妾成群,与其对平民实行的禁欲主义形成强烈反差太平天国实行严厉男女隔绝,甚至拆散夫妻的共同生活,但这仅仅局限低级官员和平民百姓。天国的领袖们并不受此限制。他们广选嫔妃、妻妾成群,过着帝王式的淫奢生活,与其倡议的禁欲主义形成了强烈反差。
早在定都天京之前,1851年11月洪秀全在永安降诏宣布:“后宫称娘娘,贵妃称王娘。”即天王的后妃总称“娘娘”,东、西、南、北、翼五王的妃子通称“王娘”。1852年除夕,太平天国便在武昌阅马厂选妃,一共挑选了60名有殊色的少女。定都以后,每逢首义诸王寿诞之日,照例要在城内女馆中选妃。据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一书记载:“各王寿则洪贼选妃赐之,谓以酬其功,伪王固辞而受其一。洪贼及贼子寿,则各王选妃进贡,贼亦辞而受其一。选妃法,各军女巡查将本军中,自十二岁至十五岁眉目清楚者,择出十余人,交女军帅装饰,送之检点;检点复于数百人中选择数十人进之伪王。伪王或留一二人,余各令回军。天王亦如是。”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中的说法与此大体吻合,内称“贼伪各王生日,必先逼选民女百余人,由伪丞相蒙得天再选,约需十五人以进各贼。每次天贼六人,东贼六人,北贼二人,翼贼一人,谓天父怜各人劳心过甚,赐来美女也。”选妃搅得民间鸡犬不宁,“号哭之声,呼天抢地”。
到了1855年,洪秀全甚至颁布多妻诏诏令:“今据天旨,朕诏西王可有十一妻,南王可有六妻,至十以下各级官员,毋须争论。……。今允东王、西王各十一妻,自南王至豫王等各有六妻,高级官员三妻,中级官员二妻,低级官员以及其它人等各一妻,自高而低,依级递减,上多下少,切莫妒忌。”诏令严格规定了各级官员占有妻妾的数量,确确实实表明了太平天国各王实行多妻制,并从上而下普遍推及到所有中上级官员,而从侧面看出,当时太平天国领导阶层享受的权利是分等级的。
洪秀全拥有后妃88人,“男尊女卑”思想深顽,并不是所谓“先进的中国人”那么,天王后宫规模究竟有多大?早在1851年春,洪秀全就已经拥有15名后妃,定都后“增补”过后宫,最终达到88人之多。至于各王女眷逐年的具体人数,现已无从考证。
和其清廷比,“88个女人”的确多了些,咸丰皇帝被讥“好色”,后妃不过20多人,后妃最多的清廷皇帝康熙、乾隆,也只和洪秀全的坐拥的差不多。当然,由于当时天王府里似乎没有宫女,“88个女人”既是办事员,又是服务员,考虑到历代帝王宫殿里没名没份的宫女,同样随时可能履行“侍寝”义务,洪秀全的“荒淫”也不能说很过分。
此外,多妻制与荒淫纵欲并不完全是同一个概念,或者说因人而异,但两者之间无疑存在着某种因果关系。由于史料匮乏,太平天国领导人的私生活扑朔迷离,令人难窥其详。但有一定可以肯定是,洪秀全的“男尊女卑”思想十分深顽。洪秀全在《天父诗》中给缤妃们定下了无数清规戒律,要求她们“看主单准看到肩,最好道理看胸前”,“天王旨到金锣响,立即跪接呼声和。他还规定了所谓“十该打”,凡是缤妃“服事不虔诚,、“硬颈不听教”,甚至“起眼看丈夫”、“眼左望右望”,皆在该打之列。谁在平时多说一句话,也就该“五马分尸罪不赦”。‘天父”是太平天国的最高崇拜者,《天父诗》是天国人士必须遵奉的信条。而在五百多首《夭父诗》中,却有四百多首是洪秀全借天父名义来后宫殡妃的。可见,洪秀全本人也沿袭封建帝王的多妻制,其思想与帝王并无二致,更并不是某些人所言是个“先进的中国人”。
“人人皆兄弟姐妹”只不过是幌子,领袖们沉溺女色,为太平天国的覆灭埋下祸根或许按照当时的标准而言,太平天国领袖们的问题不在于有很多女人,历朝历代一国之君玩女人乃常事,而太平天国的覆灭有着诸多因素,领袖人的沉溺女色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因子罢了。
但不可否认的一点就是,太平天国的婚姻政策上下有别,“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其所谓“人人皆兄弟姐妹”只不过是幌子,而这种做法着实有损民心。一名曾经身困城中的士子就此愤愤不平说:“夫妻相处亦为奸,惟逆贼逼夺民女则不犯……贪淫贼之本心,但禁人而已。”就连杨秀清也在诰谕中承认,天京民人“以为荡我家资,离我骨肉,财物为之一空,妻孥忽然尽散”,以至于“嗟怨之声,至今未息”。覆灭的种子早已埋下。
领袖们贪图女色,也让太平天国政治日趋腐朽,造就了内部更加森严的等级制度。太平天国的地方官员为了取悦上级不惜进献美文。1853年,常熟、昭文二县“贼尽搜其妇女、货宝而西,陆续异送江城。”1860年,在苏州“取美女七百余置诸舟,送金陵,备伪天王妃殡用,曰贡女。每岁一贡,总计凡四贡’,另外,各地乡绅为了迎合太平军官员将妻女或乡邻美女进献。1855年,安徽高淳湖西乡民将许叔平的妻子进献。1860年,姚济家乡一位“文士某”‘以己女进献”,并胁迫乡邻二女一起进献给一王姓太平军头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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