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楼市调控政策:后唐朝廷曾试图房屋价格
卖房先问亲邻
在宋朝买房,与元、明、清三朝一样,都是先立契,就是签合同,再输钱,就是契税,最后印契,就是请有关部门在合同上盖章。
事实上,在买卖双方签合同之前,还有一道手续,叫遍问亲邻。宋太祖时期有明定:凡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买,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可见,卖方在卖房之前,不仅要得到家人和族人的首肯,还要得到邻居的首肯。这种首肯不能只是口头容许,正规的做法是“依账取问”,就是拿一个小本子列个“问账”(元代叫问贴),把亲戚邻居的名字都列在上面,并写明我想卖房的理由,以及想卖多少钱然后先交给卖房人的亲戚,如果他们拒绝,再去找邻居,问问他们是否愿买。总而言之,问账上密密列满了大家的签名,才有权把房子卖给别人,否则就是违法,族人四邻就有可能去举报。
帝制时代的廉租房
古时也有廉租房,但都是民间性质的。唐宋时期,廉租房主要来源于寺观。寺观的土地是政府划拨的,建房的资金是信民捐献的,历年的房产维护费用可以从香火钱里冲销。唐宪宗元和年间,白居易进京赶考,前后两个月,就一直租居在一个叫华阳观的道观里,因为那里房租便宜。宋朝的辛弃疾,早年赴金朝中都燕京应试,为了省钱,住的是现在北京的悯忠寺。
明清时期,又多了个廉租房的来源,那就是会馆。会馆是异乡人在客地建的聚会场所,凡是像样的会馆,都有戏台、议事厅,以及客房。客房是为旅居在外没有住处的同乡准备的,租金非常便宜。
后唐的楼市调控
后唐庄宗李存勖颁发过一道赦令:其空闲有主之地,仍限半年,本主须自修盖,如过限不见屋宇,亦许他人占射。后唐明宗李嗣源也有类似规定:诸色人等置到田地,并限三个月内修建盖造,须见次第。这两条很像我们国土部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只不过我们规定的闲置时限是两年,后唐规定的是半年和三个月。
后唐通过禁止捂地来平衡供需,收到了房价的奇效。盛唐时期,有个马周在长安购买房基一亩,花了铜钱200万,而在后唐的首都洛阳,连店基地,每亩价钱七千,房价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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