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的“麦克马洪线”:炮制者竟不敢承认其存在
1914年,认为的局势已经非常危急,提议在伦敦召开问题会议。由于英国殖民势力已经控制了地方政权,英国要求政府也派代表与会,地点后来定在印度的西姆拉,这就是所谓的中英藏会议。英方代表是亨利·麦克马洪。此人认为创造和标定边界不是一种科学,而是一门艺术,手杖一挥,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创造出多少种奇迹!他正是以这种态度出席了西姆拉会议,并大手一挥,在中国和印度之间划出一条边界线。这条边界线把中国一块面积大约 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划归印度。会上,英国要求中国承认将分成内藏和外藏,中国在外藏将不再享有任何行政权力,实际上外藏将从中国分裂出去。这个举动遭到中国代表陈贻范的反对,但在英国的外交和军事高压下,陈贻范还是在麦克马洪拟定的条约和地图上草签了字。但是,草签和正式签字在国际法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不得到的批准,这种草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一点,陈贻范清楚,麦克马洪也清楚。果然,在获悉条约的内容后,立即予以否认,并严厉训斥了陈贻范擅作主张、屈从英国压力的行为。麦克马洪注意到,自此之后,陈贻范的信心就动摇了,麦克马洪被迫在这个已经草签的条约草案上进行修改。如果说陈贻范的草签本来就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话,那么,经麦克马洪修改后的条约草案就更加一钱不值。但是,后来印度政府就是根据这个一钱不值的条约草案,向提出领土要求的。
麦克马洪这时已经非常清楚,不管他如何施加压力,陈贻范是再也不敢越权行事了。西姆拉会议只得草草收场。伦敦指示,如果不在条约上签字,就不要同签订双边条约。但发电报时,英国外交部没有一个能签发电报的官员留在外交部值班,结果麦克马洪并没有及时收到这份电报。在这种情况下,麦克马洪就同代表签订了一个条约,声称这个条约对英藏双方都有约束力。签字的时候,他们有意支开了陈贻范。这个偷偷摸摸的举动使英国人自己对这个条约的有效性也产生了怀疑,以致条约长期没有公开。西姆拉会议就这样草草收场了。三方会议最后变成只有两个参加者,公开的三人签字的条约变成只有两个人签字的秘密宣言,另加一份一钱不值的、在签字后又被修改过的地图草案。即使是戴上有色眼睛的法学家也不能承认这些草案、条约、地图具备法律效力。这一点连这出闹剧的导演英国政府本身也不得不承认:西姆拉会议没有产生出作为缔约一方的任何协定。对此,这出戏的前台主演麦克马洪线也毫不讳言:“在我离开印度前,没有能够使在三边协定上正式签字,我对此感到非常遗憾。”由于并不是一个主权国家,因此,它与英方的签字就不可能产生任何法律效力,麦克马洪承认:“事实上去年在西姆拉举行的谈判失败了。”
麦克马洪线在法律上是非法的,在划界的原则上也是很随意的。它不符合任何一条划界原则。印度政府后来声称麦克马洪线符合分水岭原则,但是,分水岭原则仅仅是划界中考虑的一个原则,种族、文化原则比起分水岭原则更具重要性,更何况麦克马洪线并不是按分水岭原则划分的。它切断了和阗河水系和雅鲁藏布江水系,从地理上讲,这个地区的南北坡度不大,易于通行,是连接中国新疆和的唯一通道,但再往西行却是高耸入云的喀喇昆仑山脉,极难通行,这一点连印度政府自己也不否认。
正是由于麦克马洪线的非法性,使得这个边界线的炮制者也不敢承认它的存在。1929年出版的《艾奇逊条约集》肯定中国代表没有在条约上正式签字。此后20年中,英国《泰晤士报》出版的地图集也没有标出麦克马洪线,中印边界仍然沿着喜马拉雅山南麓走,这同中国的主张完全一致。只是到1935年,英印政府才提出,要在《艾奇逊条约集》里面收入《西姆拉条约》,在《泰晤士世界地图集》里画出麦克马洪线的位置。为了不引人注目,英国政府还不惜弄虚作假,新版《艾奇逊条约集》第十四卷实际上出版于1937年,却冒充是1929年的版本,而将初版全部收回销毁,英国政府以为这样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称,《西姆拉条约》自它产生之日起就是有效的,但幸运的是,初版《艾奇逊条约集》有一本还存于哈佛大学图书馆。英国政府作伪证的罪行昭然于天下。
也就在1937年,印度测量局开始在地图上标出麦克马洪线,但它并不敢将麦克马洪线作为正式边界,而是注上“未经标界”,但1938年测量局发行的一张地图仍然标明位于麦克马洪线以南的达旺属于,1946年出版的尼赫鲁的《印度的发现》仍然标明印度的边界是沿着喜马拉雅山南麓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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