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有试用期:不称职者将被罢归原职或撤职
寻根溯源
随着的不断深入,如何为官的话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对于“官”字,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官,吏事君也。”从“官”字的结构来看,从“宀”,从阜省,是个会意字。官之上半部分“宀”,其本义为屋舍、庐舍,以冖覆众,则有治众的意思;下半部分为“阜” 省,其甲骨文像臀尻之形,为坐卧止息,表示在一定范围内管理众人。从“官”字的引申义来看,“宀”表示区域、范围;“阜”则有盛、多之意。“阜”省居于“宀”之下,形成一个“官”字,蕴含着不无深刻的哲学内涵。这就是为官者要使辖区内物阜民丰……
中国古代官吏铨选和管理的历史源远流长,最早出现官员一词的古籍可追溯到《周书·卢辩传》。对于官员的铨选及其任用、考核、奖惩等,历朝历代也都有着各种不同形式的管理和监察制度,比如“考课”、“问责”、“试用期”……
官的寓意乃“使辖区内物阜民丰”
在《辞海》中,官字的解释是:1,旧称担任国家或政府职务的人员。《易·系辞下》:“百官以治。”2,为官。韩愈《唐故河南府王屋县尉毕君墓志铭》:“闻君笃行能官,请相见,署诸从事。”亦指使为官。《书·泰誓上》:“敢行暴虐,罪人以族,官人以世。”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中,对官字的解释为:“官,吏事君也。”故“官”又为官员之意。如果从“官”字的结构来看,甲骨文字形从“宀”,其本义为屋舍、庐舍,以冖覆众,则有治众的意思。“官”字的下半部分为“阜” 省,其甲骨文像臀尻之形,表示为坐卧止息。从引申义来看,“宀”表示区域、范围;“阜”则有盛、多之意。“阜”省居于“宀”之下,形成一个“官”字,表示在一定范围内管理众人,是为国家和君王管理相关事务的人员。“阜”的甲骨文像山崖边的石磴,本义为土山,寓意为官者要站得高看得远。“阜”又为“”,“”原本为军队驻扎之所,也就是说,最早的官员任命制度就是军政合一的。“宀”与“阜”省为“官”,寓意为官者要使辖区内物阜民丰……
中国“官”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商代,而最早出现官员一词的古籍是《周书·卢辩传》:“宣帝嗣位,事不师古,官员班品,随意变革。”此后,史籍中的官字更是屡屡出现。如《礼记·明堂位》:“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礼记·王制》:“任官然后爵之。”《礼记·曲礼》:“在官言官。”从中国古人当官的途径来看,大致分为世袭、纳赀、军功、荐举、郎选、恩荫和科举制等。主要有三个阶段和三种制度,即先秦的世袭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荐举制和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
古代官员如何进行考核?
中国古代有一套系统的官吏考核制度, “考课”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政绩考核。所谓“考课”,包含着两种意义:一是考,就是考查自中央至地方各级官吏在其任职期间执行国家法令的具体表现;二是课,就是依照国家的行政计划进行督课。总之,考课就是国家依照所颁布的法令和行政规则,在一定的年限内,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并依其不同表现,区别不同等级,予以升降赏罚。
据考,早在尧、舜时期就有了考课制度。据《尚书·舜典》记载,舜曾提出 “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从先秦开始,强调以德、能、功来要求官吏,考课制度自秦始皇颁布《为吏之道》起,遂逐渐走向完备。秦代《为吏之道》中对官员的考核方式为“上计”制度,所谓“计”就是“计书”,即统计册,这种制度要求地方官年终将辖区内户口、垦田、赋税等情况的数字写在木简上,汇编成册,上报朝廷,接受考核,皇帝则根据其政绩优劣,论功行赏,或是给予惩罚。
到了唐代,政治制度较前朝日臻完善。伴随着科举制的形成,官吏的考核制度也有了很大发展,各项程序和技术指标更加严密和健全。其标志和内容主要体现在考核机构的确立、考核标准相对精确化、考核方式的程序化及统治集团对考核黜陟的自如运用和灵活掌握。
明洪武年间,制定了百官考核之法,共分为考满与考察两种,二者相辅相成,均由吏部与都察院共同负责,亦以八法衡量。处罚分为致仕、降调、闲住、为民四等。明初,考课制度得以较认真严格地进行。
清朝基本上沿袭明朝考核制度,进一步简化为京察、大计两项。考核内容标准为“四格”、“八法”。所谓“四格”,即守、政、才、年。所谓“八法”,系指贪、酷、罢软无力、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八者,与明制同。
古代官员如何“问责”?
在中国古代,官员问责制度同样由来久远。2500年前,中国就有官员问责的思想和规定。《周礼·地官》记载:“司徒之职在保息万民。”《韩诗外传》也有:“群臣不正,人道不和,国多盗贼,人怨其上,则责之司徒。”《尚书大传》对于问责的记载甚至还有不少细节:“蛮夷猾夏,寇贼奸究,则责之司马。”
在历朝历代中,被问责的案例并不鲜见。北宋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东明县官员欺软怕强,搞权钱交易,在确认民众免役权时严重不公,于是大家结伙向知县告状。可县长贾蕃拒不接受呈诉,于是事态开始升级,人们见县长不理,就聚集到开封府上访,开封府也不受理,上访群众掉头涌入王安石私宅,直接向宰相申诉。王安石当即表态:“尔等问题,定当妥当处置,务请各自回家!”群众散去后,王宰相一边严令东明县迅速、公正解决问题,一边问责贾县长,果断拿掉了他的官帽。
明万历三年(公元1575年),张居正共问责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抚按诸臣54人,对一些官员以未完成事件数量太多而罚停俸三月。万历四年(公元1576年),山东17名、河南2名官员,因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受到降级处分,而山东2名、河南9名官员受革职处分。张居正当政期间,按“考成法”裁革的冗员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
清乾隆四十五年(公元1780年),正值青黄不接之际,云南省保山县县长李伟烈不顾民众再三恳请缓征和借贷社仓存谷的诉求,不仅封锁社仓不许借贷,还下令要查访民间储粮,由此引发乡民聚众闹衙,经云贵总督舒常以六百里加急奏闻中央,朝廷立即从重处理。
古代官员为政不力造成后果,被上级问责的比比皆是,但还有一些工作有失误的古代官员,主动要求甚至以死相逼恳求上级处罚的。蜀国大将马谡违背了诸葛亮的军令,不听部下王平的正确建议,把军队安排在街亭沿线的山坡上,被魏国大将张郃包围在山上,断了水道,蜀军不战自乱,失了街亭。结果,蜀军进退无路,只能撤退,同时丢失了南安、安定、天水三城。此次作战失败,是马谡违背诸葛亮的命令,跟诸葛亮没啥关系,但诸葛亮还是以“用人失察”为由,自贬为右将军,行丞相事。
古代官员有试用期?
在中国古代,官吏担任新职,须经一年时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称职者方可“为真”,即正式担任该官职,不称职者罢归原职或撤职。《汉书·平帝纪》注引如淳曰:“诸官吏初除,皆试守一岁乃为真,食全俸。”所谓“试守一岁”,用今天的话讲,就是试用期为一年。这样的试守制度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战国策·秦策五》记载:“文信侯出走,与司空马之赵,赵以为守相。”文信侯吕不韦被罢免相国回到封地,他的党羽司空马逃往赵国,赵王于是让他试做相国。
纵观历朝历代,将官员的“试用期”推行得最彻底的当属一代女皇武则天。武则天时期,“试官”成为一种制度。当时,想为官者,都可通过自荐或推荐的方式,达到做官或者升官的目的。他们被称为“试用之官”。
在武则天执政的50多年中, 取进士达一千多人,平均每年的录取人数要比唐太宗时期增加一倍以上。武周天授元年(公元690年),她还亲自主持对贡生的考试,以示皇恩。不仅如此,武则天还放手给人官做。武周长寿元年(公元692年)正月初一,她召见各地推荐的人才,全部予以录用。
由于官员人数急剧增加,当时流传着一首歌谣:“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补阙与拾遗均为官名,居然可用车载斗量,足见数量之多。不久,文人沈全交在后面补了两句:“面糊存抚使,眯目圣神皇。”这里的“存抚使”是举荐人才的官,沈全交说他们都是面糊的;“圣神皇”指的就是武则天,武则天当时的尊号就叫“圣神皇帝”。尽管这首“拾遗补阙”的歌谣不乏讽刺意味,但武则天不仅坚信试官对于其选拔贤能的重要性,而且严格规定:“试官”者不作为或不称职,一经发现,轻者革职,重者诛杀。因此想投机为官者,并不敢豁出自己的性命去试官,而真正的贤能自然是“真金不怕火炼”的,狄仁杰、魏元忠、姚崇等一大批名臣都是武则天时期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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