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环保理念:植树造林可作为地方官升迁政绩
“环保”“绿色”是现代概念,但谈不上是现代观念,而是古已有之的传统理念。宋代延续前代的做法,设有专门的环境保护部门——虞部,各州县又设“农师”之职,聘请通晓农林知识者担任之,为民众种植作物、林木提供技术指导。朝廷还制订一系列涉及生态保护的法令,如宋太祖曾下诏:“令民二月至九月无得采捕虫鱼,弹射飞鸟,有司岁申明之”。又严禁捕食青蛙,因为宋人已发现青蛙乃庄稼害虫的天敌。这一立法大概是最早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之一。
宋政府对绿化尤其重视。我们展开《清明上河图》可以看到,不管是郊外的道路两旁,汴河沿岸,还是繁华都市内的街道两边,都是绿树成荫。这当然是宋政府大力推广绿化的结果。
宋太祖立国之后,即诏令沿黄河、汴河两岸的州县,必须多种植“榆柳及土地所宜之木”,“民欲广树艺者听”。因为植被能够巩固河岸、堤坝。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朝廷任命谢德权领护汴河,谢德权即调征夫役,在京师河段“植树数千万(株),以固堤岸”。难怪后来日本僧人成寻来中国旅行,乘舟至汴河时,看到沿岸皆“杨柳相连”“榆柳成林”。
我们现在习惯在公路两旁种植林木,宋人也是这么做的。大中祥符九年(1016),一位官员发现“诸路多阙系官材木”,便向朝廷提了一个建议:可令“马递铺卒夹官道植榆柳,或随地土所宜种杂木,五七年可致茂盛,供费之外,炎暑之月,亦足荫及路人”。宋真宗批准了这一建议。宋仁宗时,陶弼在阳朔当县令,“课民植木官道旁,夹数百里,自是行者无夏秋暑暍之苦,它郡县悉效之”。
宋朝地方官若在任内积极植树造林,是可以作为升迁之政绩的,《庆元条法事类》规定:“诸县丞任满,任内种植林木滋茂,依格推赏,即事功显著者,所属监司保奏,乞优与推恩”;如果导致绿化面积减少,则要受处分,“任内种植林木亏三分,降半年名次,五分降一年,八分降一资”。政府又立法严禁盗伐林木,“违者置罪”;即使是官方出于公共用途要砍伐木材,也必须向“都木务”申请采伐许可。
宋人对环境保护的注意,既有传统环保理念的延续,也有宋代社会现实的压力所致。宋代手工业发达,特别是煤炭的大量使用,导致空气污染,如延州普遍以煤(石炭)为日用燃料,整个城市笼罩在煤烟之中:“炒堆套里三条路,石炭烟中两座城”。宋代生齿日繁,对土地、林木资源难免出现过度开发之趋势,这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与生态破坏。别以为只有今日的北京才有“沙尘暴”,宋代文献中即多次出现扬尘天气与雾霾天气的记录,严重者,“暴风起西北有声,折木吹沙,黄尘蔽天”。换言之,跟之前的任何王朝相比,宋朝人面临着更为迫切的环保压力,不能不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宋朝“现代性”的表现,因为在“近代化”展开之前,人对自然的破坏力是非常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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