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丹书铁券”免死金牌到底可以免死多少次?
“丹书铁券”在民间也叫“免死金牌”,据考,最早出现在汉朝。《汉书高帝纪》中有“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券,金匮石室,藏之宗庙”的内容。“丹书铁券”最初的功用只是一种荣誉象征,到了隋唐时期,才有了免死的功用,并且免死次数也有所增加。唐代后期,受赐铁券者的子孙甚至可以凭铁券免死1至3次。到了明代,铁券制度进一步完善,明太祖朱元璋从法律上规范了“丹书铁券”的颁授对象,仅限于立有军功,被封为公、侯、伯的勋臣。明代“丹书铁券”分为七等,其中公爵分为二等,侯爵分为三等,伯爵分为二等。与唐代的铁券相比,明代“丹书铁券”的券文已有明显变化。一是谋逆不宥,只宥其他死罪;二是免死的次数较少,孙子不免死。这样,在制度设计上便有了很大的弹性空间。
朱元璋坐定天下后,于洪武三年(1370年)颁赐了一批“丹书铁券”给功臣们,徐达、李善长、冯胜、傅友德、陆仲亨、费聚、赵庸等人都得到了免死铁券。那么,朱元璋颁发的“丹书铁券”真的可以免死吗?回答是否定的,得到免死铁券的那些功臣们也大多没能逃过皇帝的大。
为什么有了免死铁券,这些人还照死不误呢?其实一点都不奇怪,因为这个“丹书铁券”的内容里规定,并不所有的罪行都能免死,有个前提条件:“除谋逆不宥,其余若犯死罪,尔免二死,子免一死……”犯了一般的刑事罪,如杀死了人之类的,当然可以免死,但如果犯了谋反罪,这就不能免了,铁券就自动失效了。对于那些手中握有免死铁券的功臣们,朱元璋既要坚守程序正义,也要在法理上要过得去,如何让免死铁券失效呢?那就是给他们安上谋反的罪名。
唐朝的“丹书铁券”
仅举李善长和陆仲亨为例,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突然宣布处死胡惟庸,罪名是“擅权结党”,胡惟庸是丞相,但这个人自以为是,在朝中培养自己势力,形成“一人独相”的局面,把持朝政多年,,官员的生杀升降全由自己做主,不向皇帝汇报……如此胆大妄为,当然不能被朱皇帝所容,朱皇帝便把他做掉了,同时,杀掉受牵连的胡党分子一万五千多人。
李善长和陆仲亨与胡惟庸走得也很近,也可以认定为是胡党分子,但朱元璋并没有把他们牵进去,什么原因呢?原来是因为他们手中有免死金牌,即使牵进去了,也治不了死罪,因为胡惟庸的“擅权结党”不是谋反罪;怎么办呢?就得把胡惟庸案升级,让它变成“谋反”罪,经过一番精心运作,胡惟庸案果然升级到“谋逆”,如此一来,李善长和陆仲亨就也跟着犯了“谋逆”罪,免死铁券也就失效了,所以朱元璋便把他二人堂而皇之地处斩了。
由此可见,朱元璋的免死金牌就是名义上的一种荣誉奖而已,只一条“谋逆不宥”就轻易碾碎了丹书铁券的神话与光环。你永远玩不过制定规则的那个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相关资料
- 有价值
- 一般般
- 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