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网 头条 历史文化

西周井田制是什么制度?实质施行的情况如何?

2019-10-23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浏览:1170
转发:0
评论:0
西周井田制是什么制度?实质施行的情况如何?,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的一种重要的土地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的一种重要的土地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却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

西周井田制是什么制度?实质施行的情况如何?

  可是,关于这种制度的施行情况,各家的意见很不一致,历来争论不休,至今仍然是一个很难说清楚的问题。怎样的形状才算是“井田”呢?《周礼。小司徒》郑玄注:“其制似井之字,因取名焉”。据此,有人认为,“井田”的基本结构必须是九块等积的方田合在一起,组成一个“井”字形。但《易经。井卦》中说:“往来井井”;《荀子。儒效》也称:“井井兮其有理也”。“井井”系形容有条理。

  因此,又有人认为,凡是整齐地划成等量小块的田地,都可以称为“井田”。井田制在古代是否施行过呢?《孟子。滕文公》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周礼。小司徒》说:“九夫为井”;《国语。齐语》记管仲说:“井田畴均,不憾”;《国语。鲁语》载孔子说:“其岁收田一井……”;《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又谓:“井田者,九百亩。”根据上述资料,古代施行过井田制是过去94没有问题的。但也有人认为,《孟子》、《周礼》上的井田说是理想化的乌托。邦,《国语》中的“井”不是指田地;《谷梁传》成书甚晚,所说“井田”是从《孟子》那里演化而来。还有人认为,《孟子》所说井田固然是空想,但小方块形式的井田制肯定是存在过的。


  那么,井田制从何时开始施行,至何时瓦解废除的呢?有人认为,马克思说过,农村公社的地产都是由“小块土地组成的棋盘状耕地”;恩格斯也说,在农村公社里,每一个社员都可以“分到同样大的一块土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55、452页)。因此,井田制在原始社会末期的农村公社阶段应已出现,它的最初形态就是公社的土地所有制。又有人认为,《左传。哀公元年》记,夏少康“有田一成,有众一旅”。“成”就是井田的单位,杜预注:“方十里为成”。商代甲骨文中,更把“田”写成四方、六方、八方、九方的整齐小块。《孟子》上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可知,夏商周的田制是相类似的,井田制实行于夏商周三代。也有人认为,“井田”之名自周代文献中才出现,至战国末土地买卖盛行,促使井田制瓦解。因此,井田制只是周朝一代的土地制度。

西周井田制是什么制度?实质施行的情况如何?

  井田中一般都有“公田”和“私田”,它们是如何划分的呢?《夏小正》传说:“古者先服公田,然后服其(私)田也”《诗。小雅。小田》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田)。”对于上述两类田地,有人认为,所谓“公田”是周王赐给诸侯和百官作为俸禄的井田;贵族们为榨取更多的剩余劳动而开垦出井田外的荒地,成为他们真正的私有财产,便是所谓“私田”。也有人认为,“公田”是贵族的自营田,征发劳动力来耕种,收获物归贵族剥削者所有,所以也称“藉田”(“藉”是“借”劳动力的意思):“私田”是授给耕种者的份地,用以维持劳动者的生活。故《汉书。食货志》上说:“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所“受”之田,即为私田。

  井田中都分成等量的小块,它是干什么用的呢?有人认为,这些等量小块,对诸侯和百官来说是作为俸禄的单位,而对耕种者来说是作为课验勤惰的单位。但也有人认为,这些等量小块都是分配给单个家庭供其生活之用的,而且要定期实行重新分配。《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说:在井田上,官吏把田分为上田、中田、下田三等,并规定“三年一换土易居”。这样分得上田的人不能“独乐”,分得下田的人不能“独苦”。《周礼。大司徒》


  谓,分得上田的“家百亩”,分得中田的“家二百亩”,分得下田的“家三百亩”。这是后来的又一种分配方法。

西周井田制是什么制度?实质施行的情况如何?

  井田上耕种者的身分是什么,采取什么样的剥削方式呢?有人认为耕种者是一无所有的奴隶,他们承受着奴隶制方式的剥削。也有人认为,井田上的耕种者受有“私田”作为生活份地,是封建社会初期的农奴;他们被征发到“公田”上去替主人耕种,承受着劳役地租的剥削;自春秋时代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初税亩”以后,劳役地租又变为实物地租。还有人认为,井田上的耕种者虽受有份地,但他们仍被强迫进行奴隶制性质的集体劳动,他们是一体“授产奴隶”。此外,《孟子》说的夏人行“贡”法,殷人行“助”法,周人行“彻”法,其具体含义是什么?夏人每块小田为“五十亩”,殷人“七十亩”,周人“百亩”,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异呢?井田制施行时有“国”和“野”的区别。《孟子》上说:“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为什么又有如此的不同?对于这些,各家的解释不一,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总之,井田制是如何施行的,问题很多,众说纷纭。要了解历史的真相,还需详细占有材料,细心地鉴别探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 没有了 ———
编辑:阿族小谱

相关资料

展开
发表评论
写好了,提交
{{item.label}}
{{commentTotal}}条评论
{{item.userName}}
发布时间:{{item.time}}
{{item.content}}
回复
举报
点击加载更多
打赏作者
“感谢您的打赏,我会更努力的创作”
— 请选择您要打赏的金额 —
{{item.label}}
{{item.label}}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打赏,我会更努力的创作”
返回

更多文章

更多精彩文章
打赏
私信

推荐阅读

· 西周的军事制度西周的主要兵种是什么兵?
西周的军事制度在沿袭商制的基础上又有很大发展。周初,王室强大,“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军权集中于周天子手中。网络配图其下有“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尚书·牧誓》)等官职,仍不分文武。各诸侯国及一些贵族大臣也都有自己的军队,但一般须听从周天子调遣。西周晚期,王室衰微,遇有战事则往往倚重一些诸侯国和贵族大臣的军队。西周军队的士卒均由“国人”(都城及其周围的奴隶主和平民)充当,奴隶只能随军服杂役。网络配图金文中有“西六师”、“成周八师”、“殷八师”的记载(《禹鼎》、《舀壶》),表明西周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是师。但是,《周礼·夏官》称“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在...
· 井田制度
历史“井田制度”一词是自战国以来,人们对西周时期所行土地制度的通用名称,历代各家学者的解释不尽相同。我们认为它的含义有二:一、“井”字像田地的形状。田地中有阡、陌、沟、渠,划分田地为若干方块,来源于夏商以前。如甲骨文之“”、“”等即象形文字。二、西周的封建领主制剥削方式。这种剥削方式的基础,即土地所存权的分配,是天子有所有权,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贵族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庶人(农奴)无土地权利,只有耕作和提供剥削的义务。具体剥削方式,是贵族们将田地分为两类,一类为贵族自留田,名“公田”,由所属农奴们集体无偿代耕,就是劳役地租。另一类大致以百亩为单位分给农奴各家耕种,收获物归农奴所有。孟子对这一剥削形式设想为:“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当然各贵族对公田、私田的划分或分布,因地因人而异,不一定绝对如此整齐划一,孟子也说“此其大略。”古人把这种...
· 周朝井田制度的发展
井田制度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我国奴隶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周天子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者,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他以天下宗主身份,将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新旧诸侯,诸侯国的国君在封地范围内又有最高的权力。在诸侯国君的统辖范围内,再将部分可耕地建立采邑,分封给卿大夫,形成卿大夫之家;各卿大夫之家,再将所属范围内的土地分封给士。这样,各级奴隶主贵族各自成为所受分地的实际占有者。他们世代相承,役使奴隶耕作,形成层层相属大小不等比较稳定的奴隶制经济单位。
· 隋朝科举制度内容科举制实质是什么
科举制度,中国古代一种独创的考试制度,这一制度主要用来选拔有才学的人,是由政府主办的考试。科举制度最开始是在隋朝创立的,隋朝科举制度是科举制度的一个开端。科举制图片对于隋朝科举制度是有争议的,一部分学者认为科举制度是在唐朝建立的,跟隋朝关系不大。另一部分学者认为科举制度是在隋朝开始,唐朝才成形的。严格来说,隋朝科举制度不算真正意义上的科举制度,因为它缺少科举制度最核心的东西——科举考试。但是一般来说,人们都将隋朝科举制度当成科举制度的开端。隋朝科举制度与其他朝代的科举制度差别很大,首先,它并没有一个具体的部门来管理,也没有设立科举制度的核心科目——“进士科”。可以说,隋朝科举制度不是一种制度,因为它是十分随性的,科举制度重要的东西隋朝科举制度都不具备。其次,隋朝科举制度的选才模式与科举制度的选才模式很有出入,隋朝科举制度的选才模式类似于“察举制”,它主要是举荐人才。科举制度的选才模式是根据...
· 西周的典章制度
宗法与分封西周的国家实行分封制。即古书中所说的“封建”,而分封制的基础则是宗法。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血缘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嫡长继承制。商代已有嫡长继承的雏型。西周时期,宗法发展成为系统制度。严格意义的宗法,只在卿、大夫、士的范围内施行。这些阶层各家族的始祖,一般是国君的别子。国君的嫡长子立为太子,继承君位,其他各子即为别子。因为别子也是国君之子,故又称公子。别子不能与继承国君的太子同祖,必须分出去自立家族,成为这个家族中嫡长继承系统的始祖,不再改变,称为大宗。别子的长子以外各子,长孙以外各孙……都是庶子,对大宗而言,称为小宗。其间血缘关系超过五代,就不再宗原来的小宗。由大小宗构成的整个家族中,大宗居于族长地位,称为宗子。始立这个家族的别子一般有卿、大夫爵位,爵位即由宗子承袭。广义说来,宗法也适用于周王室。周王的嫡长子立为太子。其他王子多分封为王畿内外的诸侯,其间血缘关系原则颇与卿、...

关于我们

关注族谱网 微信公众号,每日及时查看相关推荐,订阅互动等。

APP下载

下载族谱APP 微信公众号,每日及时查看
扫一扫添加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