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私奔之谜:私奔地在哪里?
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爱情故事:司马相如(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17年),西汉文学家,当时蜀郡成都(四川成都)人。他文笔很好,写了《子虚赋》,后来汉武帝看到了,非常喜欢,于是被升任中郎将。司马相如后来还出使过西南地区,对融洽中原和西南少数民族的关系做出过贡献。司马相如的文学成就在辞赋方面,他的作品很有文采,还富有音乐感,为汉朝的辞赋形式树立了典范。
卓文君,汉代才女,西汉临邛(属今四川邛崃)人,与汉代著名文人司马相如的爱情佳话至今还被人津津乐道。也有不少佳作流传后世。
有人认为,司马相如与卓文君之间是两情相悦的浪漫爱情;也有人认为是司马相如劫色劫财的骗局。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现解读如下。
司马相如与卓文君两情相悦。从司马迁《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记载可以看出,卓王孙慕相如声名。将他与县令请到家做客,相如弹琴(以琴心挑逗文君)。卓文君偷听偷看,“心悦而好之”。便与相如私奔至成都。此记载应是两情相悦走到一起的情爱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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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婚制习俗制约了他们相爱。相如与文君两情相悦,就应谈婚论嫁,通过正式媒聘成婚;但是,卓文君其时“新寡”,是个寡妇,按汉代礼仪、风俗,这显然不成。《杂记》载“文君十七而寡”,如果她十五岁出嫁,结婚约2年成为寡妇。史籍未载她生子与否。看来没有生育。《札记·郊特牲》载:“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又载:“信,妇德也。壹之与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按照《札记》的规定,死去丈夫的妇人不能再嫁。西汉是礼教形成的重要时期。汉高祖(刘邦)登基后。命叔孙通制作礼法。汉武帝采纳博士董仲舒(前179~前104)“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西汉刘向(前77~前6)撰成《列女传》,用以进行妇教,宣传女德。《列女传·贞顺》有:“修道正进,避嫌远别,为必可信,终不更二……”,也说女子丧夫终身不能再嫁。《史记,货殖列传》载:“巴寡妇清……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清穷乡寡妇,礼抗万乘,名显天下,岂非以富邪??”《汉书·货殖传》也载:“巴寡妇清……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寡妇清能遵守当时的礼制,守寡守业而显天下,俨然是一个贞妇的典型。
汉朝的礼制基本承袭秦制。班昭(约49~120)是《汉书》作者班固之妹,14岁嫁给曹世叔,丈夫早逝,班昭守寡,继父兄续作《汉书》的编修工作。《后汉书,列女传,曹世叔妻》载有班昭的《女诫》,其中有“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义”。汪玢玲《中国婚姻史》说:“班昭自己的寡妇身份……如此安份,著书立说,与卓文君的私奔相如迥然不同,一切均按照统治阶级的意愿行事,自然备受皇家重视。推为女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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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应是相如与文君婚姻的撮合人。按照汉代的婚姻制度与婚俗,丧夫的文君不能“二适”(再嫁),要服丧、守寡,至少要三年。新寡的文君要再嫁,只有采用“私奔”方式;而相如应是文君私奔所圈定的对象。同时,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卓老太爷也是支持女儿私奔,重寻归宿的。可是,卓家却不能直接、正面接触相如,因此,县令王吉的搭桥与撮合便应运而生了。
相如赴宴、王吉安排他弹琴,文君得到了“从户窥之”的机会,顿时“心悦而好之”。事件演变到这时,相如这个“私奔”对象,经文君亲眼审核。被最后确认。接下来就是“文君夜亡奔相如,相如乃与驰归成都”。
文君深夜逃出家门。卓家的门卫却不知:相如带着文君驾着车队驰归成都、临邛城门竟畅通无阻。第二天清晨,卓王孙发现人去楼空,派轻骑追截,定可追回。可是,他没这么做。待私奔成为既成事实之后,“卓王孙大怒日:‘女至不材,我不忍杀,不分一钱也。”’意思是女儿违反礼教,该杀。只是“不忍杀”,而实行经济制裁。(是否私下资助??无人得知。)卓王孙大怒。应是瞒天过海策略的一部分:既为掩世人耳目,也为堵塞文君夫家的与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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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君与相如私奔成都。居约两年。如果相如真穷,卓王孙真的“不分一钱”,实难生存。约两年后,时过境迁,转淡。两人方到临邛,“文君当垆”卖酒,相如“杂作”。仍然应属“做秀”,同时观察当地民众的反应。当反应不大时,“卓王孙不得已,分子文君僮百人,钱百万,及其嫁时衣被财物”,算是认可了两人的姻缘。曾要被怒杀的女儿,相隔两年就分钱百万,这里面的蹊跷,明眼人一看便知。我们可以设想,就文君而言,其父是赞同私奔的,私奔后的婚姻需要父亲的公开认可,需要社会的认可。她需要“合法性”,这对她的社会生存非常重要:就卓王孙而言,需要改变女儿“妾身未分明”的尴尬处境,需要恢复父女、母女的亲情关系,在日后相如升迁后可分享荣耀。因此。这是必须走的一步,只是应选择恰当的时机而已。
事实是“文君夜亡奔相如,相如乃与(文君)驰归成都”,是文君自愿,自己先跑到相如住处,再一起跑到成都的。相如没有“劫色”,更没有“劫财”。他与文君是两情两悦,私奔联姻,而且相爱相守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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