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无小事!明代如何公正评定试卷?
导读:明代是一个奇葩的王朝,虽说后期皇帝大都是一个个游手好闲,但是,明代的制度相对起来是十分完善的。科举制度在明代已经走向了成熟,各种评定试卷的流程都已经细化,那么明代是如何评定试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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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官办学校,中央学校叫“国子监”,地方学校叫“儒学”。国子监的学生叫“监生”,即“太学生”。地方儒学按照行政级别,分为府学、州学、县学,学生叫“生员”,俗称“秀才”。 明代府、州、县学的生员名额有定数,明初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小县则四五人),考取的难度可见一斑。“秀才”算是有了“功名”,属于士大夫阶层,有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可免除差徭,见知县不跪。若是打官司输了,百姓可以打屁股,但对秀才只能打手心。明代秀才着装也与众不同,戴“头巾”,着“蓝衫”,样式也是朝廷统一制定的,是身份的标志,不是任何人都能随便穿的。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禀生”,其次称“增生”,三等为“附生”,其中“禀生”公家还按月发给廪米六斗。
现在的本科大学虽然没有考秀才难,但至少是全国或全省组织的统考,所以从形式上来说,“高考”还是高级别的考试,但最多相当于明代的“乡试”。
乡试是一省范围内考试,参加者为秀才,考中者就是“举人”。中举之后,就算正式进入了统治阶级,可以被人称做“老爷”。举人有做官的资格,可以在吏部候缺,如果国家有缺的话直接可以当官,担任教职,去做学官,还有机会参加大选,谋个候补知县之类的小官。当然可以既可以继续上进,参加会试,谋求更大的政治前途。但考中进士就更难了,明代一科少的全国不足百人,多的也只有两三百人。
明代的乡试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凡本省生员与监生、荫生、官生、贡生,经科考、岁科、录遗合格者均可应试。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庆典加科为恩科,考期亦在八月。各省主考官均由皇帝钦派,中式称为“举人”,举人原则上即有选官的资格。凡中式者,均可参加次年在京师举行的会试,这就是顶级冲刺了。
乡试分三场举行,三日一场,先一日入场,后一日出场。每个考生一个考试场,是单间,这种单间即“号”,长五尺,宽四尺,高八尺。考生进去之前先搜身,每人发三根蜡烛,进去后房门马上封锁,考生就在里面答题,晚上也在里面休息。考生答卷完毕将试卷交受卷官, 试卷送弥封所。剩下来就是考官评卷,考生等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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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试卷的评阅,是十分严格也是非常公正的,正常情况下是没有作弊的可能,否则将受到严厉惩罚,直到杀头。
首先,明代评阅乡试试卷的人员要求很高。评阅人员, 一是考试官, 二是同考试官。考试官与同考试官,任职务条件一般为科举资历必须是贡士以上资格,并且必须是外省人, 必须是在职的府、州、县学教官。这些人很内行,也是在职人员,是不敢徇私舞弊的。
其二,防范措施严密。即使有胆敢徇私舞弊的,作弊成功的概率也太小。明代乡试试卷的评阅大致有五道程序: 一是应试者答卷完毕后, 将试卷交受卷官, 经过吏员的弥封、糊名, 再由受卷官收回, 盖上戮印后, 送至弥封所。二是弥封官将试卷折登、弥封、糊名、编号, 交誊录所。考生试卷经过统一誊录,很难留下作弊暗号。三是誊录官将考卷用朱笔誊录后, 交对读所校对。对读后,交收掌所收藏。四是改卷开始,试卷先交同考试官评阅。同考试官看中的试卷,向主考试官推荐。五是主考试官再将这些被推荐的试卷进行评阅。整个过程, 均由内外监试官监督。
其三,问卷中的分工负责与相互监督。明代科举考试试卷评阅的具体办法,一是在试卷评阅后,必须由改卷人员签名并写下评语。二是一份试卷不由一人评阅, 而由三至四人评阅。考生的实际水平,并非一个说了算,保证了评卷的公正性。
其四,试卷水平有横向比较。明代乡试卷少有客观答案,所以试卷评阅过程中必须相互比较,评出优劣。方法有: 对比评阅法、词句评阅法、证据考察评阅法、经义衡量评阅法等。
对比批改法,即用一卷与同科其他试卷答题之比较,来评阅考生的试卷。此法的特点是通过比较来权衡试卷的优劣, 具有鲜明的对比性。采用对比法,一是同场其他考生的答卷相互比较,实行“货比货”,这种方法使用较多。二是对照当时流行的所谓“时作”,比对模本,相比之下见出高下。
词句评阅法,即考试官对考生答卷中的词句作出评价的一种评阅方法。判断的方式主要是词句是否简明扼要, 文字是否简练明了。
证据考察评阅法,即考试官对应试者答卷中论据是否充分、取舍是否适当的一种改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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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义衡量评阅法,即考试官运用儒家的“四书”、“五经”等经典意旨和孔子、孟子、朱熹等儒家、理学大师的思想来衡量答卷质量好坏, 判断试卷水平高低的一种改卷方法。后两种方法,等于使用“标准答案”。
明代乡试试卷的评阅,并不评定“得分”,而是评出“等级”,依据“等级”排出“名次”,最后确定中试或淘汰试卷。
试卷的等级也不是简单地划定几个等次,而是由考试官对试卷给出“批语”。考试官对试卷的批语, 字数不等,少则两个字,如“典雅”、“精结” 、“明确”、“得体”等。多则数十字,如嘉靖十年顺天府乡试中考生苏志皋的答卷, 同考试官教授张某批语长达54 字,文云: “ 建南北二京, 实行天下形势之大, 而列圣世德相承以培万年之基, 实在于此。是策能言之而未又以得人心, 正君心为保守之道, 尤为有见意。得士如此, 可以闻于矣。”这等评价,明显是考官看中考生了!
考试官的批评实际上是有“结构”的,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下笔。文字较长的批语, 其结构一般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考试官谈自己对考题主要论点的看法,第二部分则是考宫对答卷的具体评论。
——从试卷的保密,到试卷的客观批阅,加上试卷相互间的优劣比较,明代“高考”阅卷工作是严密而公正的。应考者的实际能力与水平,很难因考试官一人的好恶而失去公允。
一般来说,明代的科举还是比较公平的,但是,在国器私用的年代,没有绝对的公平,就比如说,大明首辅张居正就曾经干过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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