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朝首辅张居正因何惹来了抄家灭族之祸
导读:张居正(1525—1582),字叔大,湖广江陵(今湖北荆州)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张居正考中进士。当多数同科进士热衷于文章诗词之时,他却经常“周行阡陌间”,考察“岁时之丰凶”和农民疾苦,以深沉的目光关注着国计民生。隆庆元年(1567年),张居正进入内阁,次年上《陈六事疏》,提出改革方案,未被采纳。隆庆六年(1572年),穆宗病故,年仅10岁的神宗继位。张居正升任内阁首辅,终于得以“任法独断,操持一切 ”(《张文忠公全集》附《本传》),义无反顾地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一场力挽狂澜的变法革新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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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顿机构,建立问责机制
在张居正看来,“致理之道,莫急于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核吏治。”他首先从“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明史·张居正传》)入手,大刀阔斧地进行。
“尊主权”、“一号令”的关键在于克治明朝权力机构运行不畅的痼疾。明初洪武年间,废中书省,不设丞相,由皇帝直接掌管六部。虽然后来内阁首辅权势渐重,但六部和负责稽察六部的六科均绕过内阁直接向皇帝负责。而皇帝处理政务则倚重宦官,由司礼监掌理章奏文书,甚至代皇帝朱笔批红。明中后期诸帝多“帘远高堂,君门万里”(赵翼:《陔余丛考》卷18),尤其嘉靖后期,“政务偷玩,事无统纪”,朝廷诏旨被视为故纸,来往公文多至沉埋,统治机构几乎陷入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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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机构窒碍不通的积弊,张居正力主“天下之本在政府”(《书牍》15),开始大力强化内阁事权,由内阁通过六科、都察院控制六部,而各省抚按则听命于六部,最终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都受内阁节制,从而加强中央集权,使内阁成为推行变法的中枢。为排除宦官干政,他告诫冯保“裁抑其党,毋与六部事”(《明史·张居正传》),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事权归一,政令畅通。
为了破除无所事事、坐啸画诺、命令不行的官场沉疴,张居正于万历元年创设颁行考成法以责吏治,即由各部衙制定一式三份收发文簿,分别留部作底本,送六科备注,交内阁查考,据其道途远近、事情缓急,“定程限,立文簿,月终注销。抚按稽迟者,部院举之;部院容隐欺蔽者,六科举之;六科不觉察,则阁臣举之。月有考,岁有稽”(《明纪》卷39),据此“考其勤惰”,决定赏罚升降。此法一行,立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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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的,通过整顿机构形成高度集权而又层叠有序的行政系统,并建立起相应的稽察问责机制,确保官僚机器高效运行,在一些重要的方面已初具现代社会行政体制的特点。如傅维麟《明书》所赞扬的,虽“万里之外,朝下而夕奉行,如疾雷迅风,无所不披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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