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多难?明朝你都活不到击鼓鸣冤
明成化年间,南直隶安庆府桐城县大宥乡(今枞阳县横埠镇)左麟,一时轰动朝野。
根据《左忠毅公年谱》的记述,左麟即明左佥都御史左光斗的曾祖父,为迁居桐城左氏的第五代。的缘起,《桐城耆旧传》卷四有较详尽的记载:
明时桐城县的“芦课”(即芦苇税)十分繁重,其时的大宥乡濒江怀湖,地跨今枞阳县的白荡湖、陈瑶湖流域,故“芦课”尤烈,税户不堪重负。依明制,县邑本级无权减免税赋,核定税赋均须依册征缴。所以,芦课的征收也是桐城县的一件苦事。事有隐情又不得不征,为保证税银的足额上解,桐城县只能强逼硬收,仍不能完税的,便关入县狱强行追逼。
左麟乃地方义侠之士,不忍乡亲因交税而被关受刑,便与妻子商量出钱代交。但需帮忙的人太多,左麟便卖掉家中的好田。卖田的钱交税还不够,他便到处借贷,帮人垫税。如此这般,解决了这一年的“芦课”问题,新一年的“芦课”又来了,百姓还是交纳不出,县官照旧打人、关人。左麟叹息道:“代人交税,是个无底洞,没有个尽头。干脆,提着脑袋告御状算了!”
按照明“刑法”的规定,申冤臣民可“登闻鼓”,就是敲击京城午门外的悬鼓,陈述谏议,申述冤情。但此鼓不是谁想敲就敲的,申冤者往往鼓没敲响,就被守卒乱枪打死。左麟进京上书,带着家童左恩。左恩也知道这次进京的利害,担心主人安危,于是偷了主人的状子,提前一天赶到午门,击鼓鸣冤,果然被守卒乱戟剌死。
左恩死后,左麟还是见到了明宪宗,当面向其陈述桐城“芦课”实情。明宪宗“允奏,减课额十之三。”
为这场,左麟不单头拎手上,左家亦为此耗银近万两。同乡钱某为左麟义举感动,资助了左家一笔钱,左家用这笔钱在家乡建了一座石桥,仍让乡人受惠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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