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竟然已经出现了工业化,看完这个我才明白是怎么回事
美国学者门德尔斯提出一个“原始工业化”的概念,意指“传统组织的、为市场的、主要分布在农村的工业的迅速发展”。宋史学者葛金芳认为,宋代已经出现了这样的“原始工业化”。一个最能体现宋代“原始工业化”的例子是铁的产量。由于煤矿的规模化开采及应用于炼铁,北宋的铁产量表现出飞跃性的发展势头,一些学者因此认为宋代发生了一场“煤铁革命”,而英国要到十六世纪的工业化早期才产生类似的“煤铁革命”。按日本学者吉田光邦的估计,北宋的铁年产量为3.5~4万吨,美国学者郝若贝则相信有7.5~15万吨,葛金芳也认为宋代一年用铁约在15万吨上下。而到十八世纪初,整个欧洲(包括俄国的欧洲部分)的铁总产量才有14.5~18万吨。
宋朝政府对矿冶业的开发具有一种近乎资本家的热情。不但设有专门勘探矿产的专业技术人员,也鼓励民间探矿、报矿,报矿人甚至可优先承包矿场的开采(但对寺观、祠庙、公宇、民居、坟地及近坟园林下面的矿产,不许报矿,即使报矿,政府也不得开采)。由于政府采取积极的矿产开发政策,宋代的矿场数以万计,“监务矿井,殆几万计” 。
宋朝的矿场多实行私人承包制,“召百姓采取,自备物料烹炼,十分为率,官收二分,其八分许坑户自便货卖” ,矿坑开采出矿,只需向官府缴纳20%的税,其余的产品可自主销售,利归自己。这叫做“二八抽分”,无疑是一项可以激发民间采矿积极性的制度,北宋矿冶业的繁荣应归功于此。
“坑冶,利之所在,有矿苗去处,不待劝率而人自寻逐矣。凡坑户,皆四方游手,未有赍钱本而往者,全藉官中应付,令烹炼到银铜入官” 。矿冶业以诱人的收益,吸引了无数的冒险家、游手,有些矿山居然聚集了十余万人,“信州铅山县出铜无筭,常十余万人采凿 ;“(韶州)岑水聚浮浪至十余万,所收铜已患无本钱可买” 。为防止民间私铸铜钱,宋朝要求矿坑的铜由官方收购,但由于韶州的铜产量太大,地方政府居然缺乏足够的本钱来收购。
有意思的是,那时候即使是没有本钱的平民,也有机会承包到矿坑。那些搜寻矿苗的人,“未有赍钱本而往者”,居然大多数都不带本钱。那么开矿的本钱从何而来?由政府提供贷款,“一行用度,以至灯油之类,并许召保,借支官钱应付。候烹炼到宝货,先行还官钱,余充课利” 。意思是说,矿冶户若无本钱,可向政府预借启动资金,包括灯油这样的采矿用品,等到炼出矿产品,再归还政府本钱,以后的利润则归矿冶户所有。
为鼓励民间贷款开矿,政府还承担了放贷的风险:若“开采不成,及无苗脉,或虽有而微细,其所借官钱并与除破,即不得过三次” 。矿冶户如果采矿失败,可不用偿还贷款;只是三次开采失败后,即失去贷款资格。后来政府觉得矿冶户获利太大,又提出利润分成,这样,作为出资人的政府与矿冶户之间,结成了新型的股份关系,或者说,政府这时候的身份就不再是贷款方,而是相当于风险投资人了。
后来的明太祖朱元璋显然就丧失了这种对于矿业经济的兴趣。曾有官员上书请求设立官营炼铁工场,朱元璋说:“今各冶铁数尚多,军需不乏,而民生业已定。若复设此,必重扰之,是又欲驱万五千家于铁冶之中也。”将上书人杖责,流放海岛 。宋明政府,表现出完全不同的气质。
跟明代政府不一样,宋朝政府对发展手工业、工商业表现得兴致勃勃,除了积极采矿,还在京师及各州县设立了无数个官营手工业场,包括铸钱监(铸币厂)、军器作坊与作院(兵工厂)、盐场、盐井监、酒务(酿酒厂)、曲院(制造酒曲的作坊)、造船务、纺织院、染院、磨坊(粮食加工厂)、茶磨(茶叶加工厂),等等。这些官营手工业场雇佣的工匠,多者达数千、上万人;制造出来的产品,也不仅仅用于政府消费,还投入市场,使得这些手工业场具有了企业的性质。这也符合“原始工业化”定义的标准之一:为市场而生产。
宋代官营手工业虽然发达,却不是独霸天下,民营的手工业也呈现出繁荣气象,并且在矿冶、陶瓷、纺织、造纸等行业抢占了主导地位。北宋时,梓州有“机织户数千家” ,学者估计当时全国机户当在十万户上下,许多机户还雇佣有织工;徐州附近的利国监,有三十六个民营矿场,矿主“皆大家,藏镪巨万” ,各自雇佣了一百多名矿工采矿;四川的民营企业家开凿“卓筒井”制盐,“豪者一家至有一二十井”,“每一家须役工匠四五十人至三二十人者” 。“晚明资本主义萌芽”论者津津乐道的雇佣劳动,其实早在北宋时已经相当常见。
民营手工业的生产效率,显然要优于官营手工业。如宋代的造船业,当以福建最为发达,而福建的造船业几乎是民营造船厂的天下,官营造船厂并不兴隆,造出来的船只也不如民间造船的精致。又如宋仁宗年间,开封商人杜升、李庆等六家工场承包了晋州的炼矾业,从晋州的官营矿场购买生矾,运至京师汴梁,煎炼成熟矾出售,生意做得红火火。
河东路转运司眼看着煎炼熟矾这门生意很赚钱,便在晋州“官置锅镬,自煎熟矾”,成立官营炼矾工场(炼矾务)跟民营企业家争夺市场。官方的染指虽然导致杜升等六家炼矾工场“积压矾货,出卖不行”,但民营企业家无疑更熟悉市场,几年下来,几乎将官营的炼矾务打垮:庆历元年至三年,杜升等六户的纳税额分别为十一万贯、十四万贯、十五万贯;而晋州官营炼矾务的年收入只有五万七千贯、四万二千贯、四万七千贯。
可惜后来宋政府为挽救亏损的晋州官营炼矾务,决定收回六家民营炼矾工场的承包权,“煎矾锅镬家事纳官,今后更不衷私重煎,只令晋州炼矾务一面重煎,收办课利”,由晋州炼矾务垄断经营炼矾业。杜升、李庆等六户不服,联名起诉河东路转运司,要求河东路转运司停止侵权行为。欧阳修奉旨调查这一纠纷,认为河东路转运司违约在先,“官自炼矾出卖,见一时之小利,致经久之难行”。因此,他反对将炼矾工场收归官营,建议“官罢自煎熟矾出卖,只令杜升等六户,依旧管认年额(承包额)” ,由六户继续承包晋州的炼矾业。
却不知欧阳修的意见是否获朝廷采纳。但民营手工业的势头已不可遏止,成为推动宋代“原始工业化”的巨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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