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后面对了哪些问题?都是怎么解决的
美国独立后,美国再次面临从前没有解决的西部问题--「帝国」问题。这个问题牵涉到土地、皮货贸易、印第安人、移民和管理属地等复杂的事情。战前,若干殖民地曾对阿巴拉契亚山以西的土地,提出广泛乃至相同的领土要求。对于没有提出要求的其它州来说,这些富饶土地的分配似乎是很不公平的。
代表后者发言的马里兰州,提出了一个议案,要求把西部土地视为公共的财产,由大陆会议划分成为若干个自由和独立的政府管辖区。这意见并未受到热烈的欢迎。但是,到了1780年,纽约州带头把它要求的西部土地的主权交给了合众国。别的殖民地区也纷纷向纽约看齐。于是,到战争结束时,很显然大陆会议将会拥有俄亥俄河以北的所有土地和阿利根尼山脉以西几乎所有的土地。这好几百万公顷的土地变成了公共财产,明确地显示了在这些艰难的岁月中存在着国家意识和统一愿望,并且也为国家主权的观念,提供了某些实质性的内容。但这同时也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自1781年以来,使各殖民地松散地联系在一起的邦联条例,提供了一个解决办法。根据这个条例,在1787年的西北法令中颁布的有限的自治政府制度,将西北领地先组织成为一个单独地区,由国会任命一个总督和若干法官去统治。当该地区内达到选举年龄的男性居民达五千人之后,便可以成立拥有上下两院的议会,下院由该地区自行选举成立。此外,它同时可以派一名无投票权的代表到国会去。
该地区可以组成三个以上、五个以下的州,其中任何一州的自由居民超过六万时,这一州便可以「在与原有诸州享有同样平等权利的基础上」,加入联邦。在「原有诸州与该地区内人民和新成立的各州之间签订的盟约里」有六项条款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促进教育,并且保证「在该地区内不得有奴隶或强迫服役」。
于是,一个以平等原则为基础的新殖民政策就这样开始了。这一新政策,推翻了一种由来已久的观念,那种观念认为,殖民地是为其母国的利益而存在的,它们在政治上是处于从属地位,在社会上也处于劣等地位。而替代那种观念的新原则认为,殖民地是国家的扩展,有权享有一切平等权益,这种资格并不是一种恩赐的特权,而是一种应得的权利。法令中的开明规定,给美国的公共土地制度奠定了基础,使得美国相当轻易地向西扩展到太平洋沿岸,从十三州发展成为五十州。
可是,在解决其它各项问题时,邦联条例却令人失望。这条例最明显的缺点是没有为这十三个州成立一个真正的全国性政府,这十三个州自从1774年为了反抗英国,推选代表举行首次会议后,一直都有团结统一的倾向。
各殖民地通过对英国的斗争,大大地改变了它们二十年以前的态度。以前,殖民地在各地方性会议上曾经拒绝采纳奥尔巴尼的联邦方案,它们不愿意向任何组织,甚至是它们自己所选举成立的组织,交出任何一点主权。但是,在革命过程中,互相协助已被证明非常有效,而原来担心丧失独立主权的想法也大大地减少了。
邦联条例于1781年生效。这个条例虽然比大陆会议制度的松散结构进步得多,但它所建立的政府组织结构还有不少弱点。当时对边界线的划定争执颇多。法院所作的裁决也经常是互相矛盾的。马萨诸塞、纽约和宾夕法尼亚的议会,各自制定的关税法,对弱小的邻州颇有损害。各州之间的贸易限制也造成彼此间的不和。比如,新泽西州的人不付出很高的入口税和出港手续费,就不能渡过哈得逊河到纽约市场上去出售蔬菜。
全国政府必要时应该有权规定税则,调整贸易及按国家的需要征税。在国际关系上,它也应该有完全的控制权。但是,当时却有不少州,已经开始擅自单独和外国进行谈判。有九个州甚至建立了自己的陆军,有几州则拥有它们自己的一些海军。在当时流通的货币中,有杂乱不堪的硬币和各式各样的纸币。有的是州发的,有的是全国性的,不一而足,并且很快就贬值。
战争结束后的种种经济困难,也引起了人们的不满,其中尤以农民为甚。农产品常常在市场上出现过剩现象。最感不安的是负债的农民,他们为了反对取消抵押的财产的赎回权,为了避免因负债而被捕入狱,要求强有力的补救办法,法院中堆满了债务案件。一七八六年整个夏季中,在若干州的人民代表会议和许多非正式的集会上,都有人要求改革州的行政组织。很多自耕农都面临负债入狱和失去家产的危险,不得不起来暴动。
1786年秋天,马萨诸塞的农民们,在前陆军上尉丹尼尔﹒谢司的领导下,强行阻止县法庭开庭,并且阻止法庭在下届州选举举行之前,受理任何债务案件。州政府对此作出强硬的抵抗。有好几天,波士顿的州政府大厦几乎被愤怒的农民包围起来。但是,这些手里只有棍棒或草叉的暴徒,终于被民兵击败了,纷纷逃入山中。暴动完全平定之后,立法当局才考虑到暴动之所以发生,的确是由于许多不平的事情所导致,于是采取了一些补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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