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宗室封爵制度的发展过程是怎么?最后是个什么局面
一、清代封爵制度的形成产生及初步发展阶段(努尔哈赤起兵——顺治年间)
明万历十一年,努尔哈赤以父亲遗甲十三副起兵,统一女真各部。这一时期内,为努尔哈赤所依靠的,多为爱新觉罗氏宗室。这些人在统一女真各部及攻占辽东地区的战斗中,逐步被封爵。但此时的爵位等级没有明确规定。
后金天命元年,努尔哈赤正式建立了女真民族自己的政权。当年四月,封次子代善等为和硕贝勒,参理国政。
徐坷说∶“太祖肇基,以满语定爵号,最日贝勒。”可见,当时还没有“王”这一等爵位。和硕贝勒之下为贝勒。
天聪十年,清降服漠南蒙古。皇太极称帝,改“金”国号为“清”,正式建立清朝,改年号为崇德。同年,定宗室爵位为九等:
“一等和硕亲王;二等多罗郡王;三等多罗贝勒;四等固山贝子;五等镇国公;六等辅国公;七等镇国将军;八等辅国将军;九等奉国将军。”
顺治六年规定∶“宗室列爵十等”,在九等爵之外增加了奉恩将军。
二、封爵制度的完成(顺治——乾隆年间)
(一)爵位等级最终确定
乾隆十三年颁布的高宗弘历“钦定爵表”,进一步完善了爵位等级制度。该表规定宗室爵位十四等∶
爵表还规定了每等爵位的降袭次序。
(二)酬赏勋绩,世袭罔替之制形成。
清王朝入主中原前后,朝廷曾对宗室功臣赐以高爵厚禄。之后,他们有的被革爵,有的被降爵。他们虽有的以后复爵,有的又重新晋升原爵,但其封号大多并非原来所封。从客观上就给人们造成了有大勋劳的宗室后裔多未承袭爵位的印象,对他们的本支,也失去了激励作用。(5)所以,高宗皇帝于乾隆四十三年正月为此发布了一道上谕,命令复其原封。
(一)议政王、摄政王的重设。
咸丰十一年,文宗病死于行宫,朝政握于载垣等八大臣之手。皇太后慈安、慈禧勾结恭亲王奕訢,发动了辛酉政变,两太后垂帘听政。推奕訢为议政王,总理军机大臣。并欲以亲王世袭周替,因奕訢固辞,就“先赏食亲王双体”。同治十一年,加恩以亲王世袭周替。
光绪三十四年,德宗授醇亲王载沣为摄政王。德宗崩,慈禧下旨以溥仪为嗣皇帝,其父载沣为监国。当时她虽已病入膏肓,却仍然强调“所有军国政事,悉秉承予之训示裁度施行”。当她自知将不起时,又下旨:“嗣后军国政事,均由摄政王裁定,遇有重大事件必须请皇太后者,由摄政王面请施行”。又将对载沣的牵制之权,交给自己的亲侄女、德宗遗孀隆裕皇太后。摄政王行事多被掣肘,加之自身的懦弱无能,不得不引咎辞去监国摄政王职务,退归于醇亲王藩邸。
可见清末之议政王、摄政王,已不能和初期的议政王公、摄政王同日而语。
(二)较好地安排皇帝本生父的位置。
同治帝崩时无子嗣,不得不选宗室王之子继位。德宗以藩王之子承继大位,就有一个如何处理本生父与皇帝位置的问题。这件事情,如果处理得不好,很可能酿成大礼仪之争,从而影响朝政的稳定。同治十三年十二月,载湉人宫嗣位后,奕譞以亲王世袭罔替,得到了与功封诸王相等的特殊恩遇。光绪五年,赏食亲王双棒。十二年特允乘用杏黄色轿。还先后两次增加王府护卫甲数。光绪十六年,奕譞卒后,虽未被尊为皇帝,但被赐谥为“贤”,定称号为“皇帝本生考醇贤亲王”。
从努尔哈赤起兵到顺治年间,是清代封爵制度的形成产生及初步发展阶段;从顺治到乾隆年间,是封爵制度的完成阶段;自嘉庆以后,是清朝封爵制度的最后完善阶段。
宗室封爵同其他封建王朝的手段并无二致,都是在不断加强皇权的策略指导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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