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青苗法为什么没有持续下去 没有持续下去的原因是什么
王安石执政后,于熙宁二年八月壬午(1069年9月21日)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青苗法其实很简单,就是官方向民间发放的贷款。国家为啥这么搞,因为农民手里没钱,春天想种地却没有种子肥料耕牛等生产资料,种不了地就会导致土地荒芜,土地荒了就会出现流民遍地,流民多了就会导致社会动荡,汉唐明清其实都亡在流民上,张角黄巢李自成洪秀全都是流民领袖,北宋的梁山泊起义王小波起义也都是流民起义。春秋时期管仲说过,有恒产则有恒心,无恒产则无恒心。一个吃了上顿没下顿的光棍流氓毫无疑问是社会不安定分子,比如李逵武松刘唐三阮之流。因此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对流民问题相当重视。宋神宗之所以下定决心搞变法,王安石之所以一意孤行搞改革,就是为了让大宋王朝不要亡在流民上。
但是政府的信用机构成立之后,就需要有个良性运转机制,让国家政策能够实实在在落到实处,让广大贫民得到好处。青苗法具体操作规则是,各地粮仓存储一千五百万石钱粮为本金,民户向官府粮仓借贷时,以十户为保,十户中必须有上等户三户,以他们私人财产做抵押。每年正月三十借贷夏天青苗款,五月三十日以前借贷秋天青苗款,夏天青苗款必须在五月底之前还清,秋天青苗款必须底之前还清,每期利息二分,也就是百分之二十。如果遇到自然灾害,可以迟交甚至减免利息,只收本金。
这个信用制度从一开始的设定中其实就存在缺陷。首先担保制度不合理。十户联保,七户赤贫户,三户富裕户,赤贫户属于低信用无保障的客户,他们很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按时还不上贷款,这样一来就把风险全部转嫁到富裕户身上。而富裕户本身不需要跟借贷机构打交道,完全能够自给自足春种秋收。可是官府为了完成放贷任务,就会强行摊派富裕户为赤贫户担保。这样一来富裕户也会被拖累成赤贫户。这里说个很人性的问题,就是这些赤贫户一看有人能够给他们承担风险,那么即使他们能够按时缴还贷款也会拖延不还,而官府在催缴贷款时也会倾向于在富裕户身上下功夫,省钱省力还能得民心,何乐不为。所以王安石在这个设定中最没有考虑的就是人的劣根性。
其次政府的本金不够。政府只有一千五百万本金运转,而信用机构都有保底措施,只能贷出一千万,一千万一旦出现农户按时还不上的情况,就会影响下一次放贷,为了维护该机构能够正常运转,各级官员只能强行下去催缴,贫户无力缴纳的话就会吃官司,于是出现了卖儿卖女,生卖青苗的现象,最终导致流离逃亡,流民遍地。王安石的学生郑侠看到此情此景,冒着生命危险画了一幅《流民图》献给宋神宗,宋神宗和两位太后看了之后潸然泪下,王安石黯然下课。
当然了要说流民就是王安石搞变法弄出来的,这也不是实情。任何朝代的流民都是由于土地兼并财富不均加上自然灾害各种条件累加而生,王安石搞青苗法的本意正是对流民遍地的纠偏,只是没想到适得其反。那么王安石难道真是个不问世事的书呆子,乱决策瞎指挥吗。不是的,青苗法这个政策是他在当县令时搞试点弄出来的经验,效果相当好。别的县遭受自然灾害时都有流民和灾民出现,唯独王安石治理的县毫发无伤,因此王安石才会被当朝宰辅发现并且越级提拔。那么王安石为啥能搞好一个县,却搞不好一个国呢。其实这个问题孔子早就说过,能治理一邑者未必能当一宰。王安石在一个县里,全县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是可控的,他的行政命令可以具体落实到乡村任何一个角落和任何一件事一个人身上,真正的贫民也能从政府的借贷机构得到实惠。可是一旦上升到一国,各种势力错综复杂,事情就难办得很。青苗法最终在宋神宗驾崩后人亡政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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