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琉古王朝有着怎样的政治制度?是怎么发展经济的
政权统治
与其他希腊化国王一样,塞琉古国王把王国视为自己打出的天下。他们也推行国王崇拜,强化王权,宫廷设有宰相、议事会、秘书处,高级官吏由王亲国戚和王室亲信们充任。
人、犹太人、波斯人和其他伊朗人被完全排除在官僚阶层之外达两代之久。即使至后来,他们也从未超过整个统治阶级人数的2.5%。塞琉古王朝接受了波斯的行省制,但控制比较松弛。
全国分为25个省,72个府。行省设总督,财政归财务使,他直接向安条克的财务大臣负责。地方有一定的自治权,偶尔负担的军事义务和不正规的纳贡。地方分权不利于国王对地方的控制,一有时机,边远地区的省份就尾大不掉。
行政特色
塞琉古王朝试图通过各地的希腊—马其顿人城市和移民地来达到辖下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上的统一,从而保证对各地的控制。
前三任国王(塞琉古一世、安条克一世、安条克二世)堪称为伟大的建城者。塞琉古一世就建了24个城市。城市一般保持古希腊城市的外在特征:如部落、公民大会、议事会、行政官员、城市法令与财务规定等建置,以及体育馆、剧场、市场等公共设施。
城市拥有国王给予的土地,城中也往往有一些当地的居民。他们或杂居,或住在专门的街区。有的城市由于地理条件优越,发展很快,象首都安条克有居民50万,底格里斯河上的塞琉古亚居民达60万。这些城市有一定的自治权。移民地则是军事殖民地而非城市,一般设于当地村庄的附近,由服役期满的军人屯驻。他们从国王那里接受必要的土地和安顿费。这种移民地从属于国王,但有自己的官员,对内部事务有一定的权力。
小亚沿岸的希腊人城市,自治性较大。总体上看,新老希腊人城市、移民地都处在国王的控制之下,只是从属的程度有所不同。各种类型的城市与移民地的存在,虽然确实从外部加强了希腊—马其顿人对当地的控制与影响,但从内部也削弱了国王权力的集中。这些城市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与其说是政治的,毋宁说是文化上的。它们是希腊文化与当地文化的交汇之地,希腊化文化主要是从这些城市产生的。
土地制度
塞琉古王朝的土地制度与埃及托勒密王朝有同也有异。全国的土地都是“王田”,名义上归国王所有,但实际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不能统一。国王的租税较轻,大部分土地税仅1/10。王室土地由农民耕种,他们以实物或货币形式交纳租税。其余的王田以“让与”的形式来分配。有些“让与”是对既成事实的承认。高官显贵们接受赐田,新建城市由国王划给土地,军事殖民地的军人领取份地。本地原有城市和神庙的土地也因国王的旨意而增减。旧希腊城市的土地归城市全体公民占有。这些让与的土地主要由王田农夫(劳伊)耕种,也有的由占有者自己耕种(如军事份地、城市一般公民的土地),或由佃农、奴隶(如神庙土地)来耕种。王田农夫的处境与埃及的农民没有差别,他们被束缚在土地上,随土地的转移而更换主人,即使有的农民移居到别处,也不能割断与原居住地的关系,不得放弃应负的义务与责任。奴隶主要集中在城市和神庙。有的神庙拥有庙奴数千人,个别的大奴隶主也有千名奴隶。
塞琉古王国的商业和手工业甚为发达。连通东西的海陆商路,遍布各地的新旧城市与移民地,统一的货币(阿提卡制)和统一的语言(通用希腊语),都给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证。塞琉古王朝主要进行转手贸易,获取利益。东方的丝绸、香料,、两河流域、希腊等地的精巧手工艺品,都经他们的中介而转运他方。商业是重要的经济部门,王国与托勒密埃及往往因争夺商路而发动战争。商业的发达刺激了手工业的繁荣。吕底亚的萨狄斯城就是华美的地毯的制造中心,其他诸如金属冶炼、酿酒、玻璃制造、纺织印染等行业的产品也享有盛名。
政治方面:沿袭阿契美尼德王朝体制,分省而治。移民建立马其顿-希腊城市,以利于各民族统治。
经济方面:全国土地皆属王田,农民只有耕种权。手工业、商业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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