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妻妾争斗,丈夫会站在哪一边?妻妾地位差距到底有多大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中,女主盛明兰的身世经历让古代家庭中妻妾地位成为了大家热议的话题。
剧中的盛老爷是一个五品小官,妻妾不算多,有一妻二妾。其中正妻王氏出身官宦人家,地位尊崇,在家里有相当高的地位,就连盛老爷也对她礼让三分。而妾室和庶出的子女则必须谨小慎微,甚至在家族中备受欺凌。
在大多影视作品中,无论是皇室还是豪门大户,“男主人”的宠爱是女人地位的直接保证——受宠的低位嫔妃可以直接无视皇后、而小妾则可以仗着老爷的喜爱为所欲为,甚至可以欺负正室妻子。然而,在中国古代历史中,真实的情况完全不是这样——“妾”与“妻”的地位不仅完全不可相提并论,甚至是难以逾越的。姬妾这个群体处在了一种很尴尬的阶层:她们实际地位要略好于奴婢,可以与老爷有子女,可以成为“庶母”,但本质上依然属于“奴婢”阶层,不仅远远比不上“妻”的地位,而且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也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上古时代的“妾”:“媵”与“奴”并存
很多人认为“一夫一妻”是现代社会的产物,而中国古代则实行的是“一夫多妻”,这意味着帝王可以坐拥“三千佳丽”,普通人也可以享受“齐人之福”。但事实并不是这样,至少从制度上来说,从文明时代出现后,原始社会的群婚制就逐渐显现出了向一夫一妻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商代以后,单偶制已经基本确立。可以说,我国的“一夫一妻”拥有4000年的悠久历史。
不过,如果古代的一夫一妻像今天那样是严格的“二人世界”,就限制了生育。在儿童夭折率奇高的古代,出于传位的考量,纳妾制度的早期形式——媵妾与同嫁,作为单偶制婚姻的补充,开始出现在历史舞台。
媵妾,即庶妻,其制于嫡妻之外,媵在《说文解字》释为“送也”,意思非常明显了。古代天子或诸侯嫁女,以男女从嫁,称为媵。和女方同姓的国家送女儿陪嫁,称为正媵。《仪礼·士昏礼》郑玄注:“古者制嫁女必以侄娣从,谓之媵。”
媵妾在商代就已存在,天子的婚姻中比较常出现。自周以降,此制相沿未改,特别是周代以后诸侯国之间也开始了这样的制度。周代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已有了比较严格的媵制,到春秋时尤为盛行。如 《春秋·隐公二年》 :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七年》 春 “三月,叔姬归于纪。”《公羊传》何休有注释: “叔姬者,伯姬之媵也。”诸侯国之间为了联姻扩大影响力,到后来甚至打破了异性不媵的规定。
电视剧《芈月传》中,女主“芈月”就是作为媵妾随姐姐出嫁
战国以后,随着社会的巨变, 媵妾制与西周宗法制一起走向终结,蓄妾制开始走向历史的前台。
妾的含义,最初即为“女奴”的意思。《说文》解释为“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从辛女。辛者,有罪之女也”。《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
从这个解释中我们就能看出,妾这个阶层自从诞生起,“奴”的含义远远大过“妻”。由于妾的“出身”卑微,所以一来到世上,就背负着歧视,地位十分低下。清江永《周礼疑义举要》“臣妾,奴碑也,贫民鬻为奴”。《史记龟策列传》中有很多“臣妾马牛”的言论,把“妾”与马牛这样的牲畜与私人财产相提并论。
与妾的奴婢和从属地位截然不同的是,正妻的地位是和夫君大体上相齐平的。《礼记·昏义》中记载:“天子之与后犹日之与月,阴之与阳,相须而后成也。”意在夫妻好比日月,相辅相成。许慎把“妻”训为“与夫齐者”,可见封建礼教使历代统治者均以立法和等形式来保证妻无可撼动的正统地位。随着宗法制度的不断加强,正嫡之外的次妃、副妻,也一律称妾,或者贵妾,三国时又称妾为庶妻或小妻。这种“正副”和“嫡庶”之别,在宗法社会是根本上难以逾越的。
宋朝的“妾”:宗族权势下的法律
《知否》的故事发生在北宋时期,这一时期妾的地位低贱十分具有代表性。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婚姻中,男女双方缔结婚姻被认为是家族之间的事情,受到唐代门阀士族观念影响,唐宋时期的人在议亲时讲究门第,这种“门当户对”的婚姻中,家族利益因素要远远高于双方当事人的感受。所谓的夫妇之义,更多讲究的是夫妻之间的义、礼,而非情、爱。
宋代词人叶梦得曾言:“内人贤淑者难得,当交相儆戒,以闺门肃若朝廷为期。”(《业书集成续编》)这里说的就是丈夫对妻子的态度,理应如上朝一样严肃而恭敬。而这种今人无法理解的相处方式在宋代家庭中是被广泛认同的,也是其家庭夫妻关系中比较常见的形态。
河南禹县白沙1号墓墓主夫妇宴饮图,男女主人并排而坐,姬妾则侍立在后
通常,妾婢都是以“繁衍子嗣”的缘由而被纳入一个家庭的,这在一些家法的规定中都可以看到。例如《郑氏规范》中载:“子孙有妻子者,不得更置侧室,以乱上下之分,违者责之。若年四十无子,许置一人。” 纳妾似乎是一夫一妻制之下为了生育万分不得已的选择。这样一来,完成生育的职责后,妾婢往往就会面临被转借抑或是被逐出家门的命运,例如《齐东野语》中载道:“陈曰:‘我有妾,已生子矣,可以奉借,他日生子,当即见还。’既而遣之。”
除了生育,丈夫还会利用妾婢充当家伎一般娱乐、侍奉的功能。《夷坚志》的《舒榷货妾》中就有,舒姓官员在款设家宴的时候,妻子是与其同坐,而妾则以歌舞娱宾客的记载。
不仅是丈夫,正妻与妾之间也是有明显的上下尊卑之别。《仪礼丧服》中记载:“妾之事女君,与妻之事舅姑等。”妻妾关系中,向来是妻为尊,而妾为卑幼的格局,换言之,主母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妾婢一般处于弱势,正妻甚至对妾有生杀予夺的处置权。《夷坚志》中《解三娘》有,“李有女嫁马大夫之子绍京,以妾为媵,不幸以姿貌见私于马君。李氏告其父,杖妾至死。”
甚至当妻惩处或者虐待妾时,身为一家之主的丈夫也无法过多干预。如《宋人轶事汇编》中讲述的周必大的例子:周益公夫人妒,有媵妾,公盼之,夫人系之庭。公过之,当暑,媵以渴告,公以熟水酌之。夫人窥于屏,曰:“好个相公,为婢取水。”公笑曰:“独不见建义井者乎!” 周必大是个曾经做过宰相的高官,当妻子因为嫉妒小妾受宠而将她用绳索拴在庭院中,暴晒于烈日之下时,周必大也无法干预,只能给爱妾弄点水喝。受到妻子的奚落也只能赔笑打个马虎眼儿混过去。
为何杀妾、虐妾如此频繁却没人理呢?这也得提到宋代法律上对妻虐妾的一种“保护”。《宋刑统·斗讼律》规定:“诸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殴妾折伤以上,减妻二等。若妻殴杀伤妾,与夫殴杀妻同。过失杀者,各勿论。”
另一方面,妻妾相犯,刑法上则按妻轻妾重处理,明确规定:“若妻殴伤杀妾与夫殴伤杀妻同,若妾犯妻者与夫同。”如果妻对妾婢采取了某些极端的行为,不仅需要妾婢亲自告罪,同时刑罚对于妻的偏倚迫使多数妾婢倾向于选择沉默,因而这也为妻虐杀妾婢提供了一种变相“庇护”。
《宋刑统》中还有:“媵及妾骂夫者杖八十,若妾犯妻者,与夫同。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徒三年”,反之,夫家亦或是妻犯了类似的错误,法律惩戒则相应减轻:“夫之祖父母、父母诬告妾、媵,勿论。而夫诬告妾,其诬罪减四等,妻减二等。”从这几条法律条文来看,在共居生活的家中,妾婢几乎没有话语权,还可能时不时受到来自家族长辈的苛责。
除此之外,妾也没有分财的权利。《宋刑统》中明确提到:“其媵及妾,在令不合分财。”在实际的生活中,这个往往成为妾无法分得夫家财产的依据。
清代的“妾”:从《红楼梦》看妻妾之别
宋代尚且如此,到了清代,妾被压迫的情景则更甚。
由于妾没有行婚姻之礼,她与主人的结合不被认为是婚姻。妾在家长家中也不被认为是家属中的一员,所以她的“婚姻”不具备“上事宗庙”的功能,她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也无论如何不能加入家长之宗。
如《红楼梦》中贾家祭祀祖先,“每一道菜至,传至仪门,贾荇贾芷等便接了,按次传至阶上贾敬手中。贾蓉系长房长孙,独他随女眷在槛内。每贾敬捧菜至,传于贾蓉,贾蓉便传于他妻子,又传于凤姐尤氏诸人,直传至供桌前,方传于王夫人。王夫人传于贾母,贾母方捧放在桌上。邢夫人在供桌之西,东向立,同贾母供放。”不仅像嫣红,赵姨娘之类的人不能参加祭祀,就连平儿这样受宠之人也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
按照清代的丧服制度,妻为夫,斩衰三年;夫为妻,齐衰杖期。而子女为母行不杖期。而妾的地位则比较低,如果妾生了儿子,众子才称其为庶母,为其服丧。如妾无子,则众子对其只言父妾,属于无服亲,虽说无服亲也是一种亲,但是地位低的多。反过来说,妾为家长则要服重服,如为夫之父母及子女甚至正妻都要服期年服,而为夫家长则要服斩衰三年,与奴仆对主人所服的丧服是一样的。
妾在日常生活中处处受制于正妻,即便出门也要正妻同意才行。《红楼梦》中,赵姨娘想回家替弟弟办丧事,要向王夫人告假,可见妾出门必须得到妻的批准。
妾还要定期向妻请安,并在饮食起居中照顾正妻。例如贾政与王夫人吃饭,赵、周两位姨娘并未上桌,只是在旁伺候。凤姐叫平儿一起吃饭,平儿也是“屈一膝于炕沿上,半身犹立于炕下,陪凤姐儿吃了饭。”这些无不显示着嫡妻的权威,为妾的卑贱。
再比如,夏金桂暗和宝蟾说薛蟠在香菱房中成亲那一夜,金桂命香菱打地铺,夜里又是倒茶又是捶腿,不叫香菱睡片刻的安稳觉,百般设计摆弄香菱。在这里,侍妾完全是嫡妻的奴役对象。
《红楼梦》里芳官骂赵姨娘的这句“梅香拜把子”瞬间点明了妾在家庭中的地位
在清代以前,妾的着装只是比照嫡妻降等而服,其夫地位越高,她们的着装品级也就越高,但是到了清代,则有一条约定俗成的规矩只有正妻才能系红裙,妾不可以,不论一品官员的妾还是普通百姓的妾,在这点上一律平等。所以妾一进门,就与妻有很大区别,连衣着打扮方面也有严格的规定。谁是妻谁是妾,一望可知。妾一但披上标明身份的衣服,气焰先矮了一大截,有多大本事也用不上了。
这样不平等的妻妾关系,就算到了请代灭亡后,民国仍然没有做出根本改变。必须指出的是,古人之所以处处维护正妻的地位,并不是为了维护正妻的“权益”,更多的是为了维护她背后宗族利益和维护封建伦理纲常,是一种“父权”和“夫权”博弈制衡的产物。就像公主的夫家对金枝玉叶毕恭毕敬,甚至公婆都要跪拜,是因为公主代表的是皇权的至高威仪。而妾大多出身于比较卑下的阶层,没有权力和金钱的傍身,在婚姻和家族秩序中不免处于低贱和从属的地位,甚至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仅仅作为男主人寄托情感和繁衍后代的工具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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