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汉的封爵制度是怎样的?怎样才能被封王
封爵制度是皇权时代一项重要的典章制度,而三国时期则是封爵制从秦汉的二十等军功爵制向魏晋南北朝的五等爵制转化的重要时期,因此,学界对这一时期的爵制问题也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不过,研究成果虽然丰硕,但也有令人感到遗憾之处,即以往的研究多将重点放在曹魏与孙吴的爵制问题上,而忽视了对蜀汉爵制的关注。就笔者所见,相关的研究成果仅有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1999)和沈刚《孙吴蜀汉封侯问题探讨》(《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4)等少数几种。这一方面是因为蜀汉爵制的材料相对较少,难以展开研究,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研究者普遍认为蜀汉爵制问题比较简单,略述即可,没有多少可用来发挥的空间。
笔者以为,作为中国古代封爵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蜀汉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有必要将蜀汉封爵制度做一番细致的梳理,对有关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本文主要对蜀汉王爵和侯爵授予情况做了一些辨析,如有不当之处,乞请方家指正。
蜀汉奉祀两汉正朔,在很多方面继承和发展了两汉特别是东汉的典制。蜀汉的爵制大致可分为二等,其中郡王为第一等,县侯、乡侯、亭侯、关内侯等属于第二等。二等爵制构架,既是对东汉爵制的直接继承,同时也是蜀汉爵制的主体。杨光辉先生在《汉唐封爵制度》一书中认为:“三国时,吴、蜀爵制承袭汉制,无所改创。”“无所改创”不免失之绝对,但如果只针对爵制的构架而言,却也不是没有道理。蜀汉立国借助“汉”的名义,制度上也对两汉有较多的继承。虽然出于天下三分、偏居一隅的立国现实,在封爵特点上与汉制稍有异,但总体框架上,似并无太大出入。
根据笔者的统计,除去诸王外,蜀汉始封侯有四十余人,除武邑侯刘辑、爵名不详的张裔以及诸关内侯外,共有县侯、乡侯、亭侯共计41人。蜀汉所封诸王较少,原因之一大概与后主的兄弟子嗣均有限有关。仅就而言,史籍中未见其有兄弟的相关记载,只是说:“少孤,与母贩履织席为业。”应该承认,这种“少孤”无手足的情况客观上造就了蜀汉没有像魏、吴那样大规模的宗室王侯。生三子,长子刘禅继位为帝,另二子刘永、刘理章武元年分别受封为鲁王、梁王。而后主子六人,除太子睿外,其他分别为安定王瑶、西河王琮、新平王瓒、北地王谌、新兴王恂、上党王虔。其他见于史籍记载的宗室王,还有刘理的子嗣。据《三国志·蜀书·二主妃子传》记载,“延熙七年(刘理)卒,谥曰悼王。子哀王胤嗣,十九年卒。子殇王承嗣,二十年卒。景耀四年诏曰:‘安平王,先帝所命。三世早夭,国嗣倾颓,朕用伤悼。其以武邑侯辑袭王位。’辑,理子也。”刘理早卒,其子嗣亦早夭,最后不得已由刘理庶子刘辑来承袭了爵位,刘辑是唯一见诸史籍的蜀汉王子侯。
就封王的时间来看,章武元年(公元221年),刘备登基,始封其子为王,“章武元年六月,使司徒靖立永为鲁王”,同月,“使司徒靖立理为梁王。”即帝位而立太子、封诸王,是符合礼制的一般举动,但封二子为鲁王、梁王则应别有一番深意。按鲁、梁均在当时曹魏的实际控制范围之内,这两个封爵实际上为遥封。这样的分封,一方面可视作是蜀汉政权强调自己的正统地位,另一方面或许也反映了蜀汉王朝北伐统一全国的战略取向。
建兴八年(公元230年),二王先后改封,徙鲁王永为甘陵王,梁王理为安平王。这次改封,据《三国志》的记载,乃是由于“孙权称帝,与蜀盟约,共交分天下”,而二王所封“鲁、梁在吴分界故也”。如果说蜀汉立国之初,尚有统一全国的志向的话,从徙二王封地则可看出,此时的蜀汉战略已发生转变。在立足于现实的基础上,联吴抗曹,共分天下成为了新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遥封的鲁、梁二王封地,也不得不服从实际需要而做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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