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兵马俑日本展览被破坏,195件国宝禁止出展
1983年,秦始皇陵兵马俑在日本展览时,一位日本游客砸碎玻璃保护罩,将兵马俑推倒在地,造成兵马俑严重损坏。事后,提前将兵马俑运回国内,日本外交部专程派人到中国道歉。2011年8月,《西泠八家印存》在日本展览时,借展人全日本篆刻联盟副会长内藤富卿自称将其遗失在酒店厕所,从此不知所踪。2012年,中国杭州林隐寺铜殿复制品,在日本参加“浙江省·静冈县结好30周年名品展览会”时,4尊重近80公斤的菩萨铜像不翼而飞。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文物大国来说,要真正防止文物在国外展出时发生意外,无论如何严格保护都只是治标,严格限制乃至禁止珍贵文物出境才是治本。实际上,中国一直以来就有一个禁止文物出口的标准和禁止出国展览的文物清单,并且不定时更新这一清单。
所谓禁止文物出口清单,实际针对的是文物贸易而言,同时也是为了方便某些禁止出口文物流失海外后通过司法手段追讨。在这一限制下,一件中国文物如果不是通过合法手段离开中国,在法律上、道义上就很难被视为正当,就存在通过海外诉讼将其追回的可能,当然这样的诉讼通常都耗时日久。
也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为追索流失海外文物奠定了法律基础。1998年,中国从英国成功追索3,000多件走私出境的中国文物,2001年又从美国成功追索被盗掘的五代王处直墓彩绘浮雕武士石刻。
根据《文物保护法》制定了《文物出境审核标准》,详细规定了中国文物出口标准:“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少数民族文物以1966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66年以前(含1966年)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凡有损国家、民族利益,或者有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不论年限,一律禁止出境。”而要合法出口文物,则需要获得中国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出境许可证,并从指定口岸离境,门槛极高。
此外,更是制定了一个详细的禁止出境展览文物清单,分别于2002年、2012年、2013年分三次公布了三批共计195件(组)禁止出境展览文物。
秦始皇陵兵马俑出土的铜马车就名列2002年第一批禁止出境展览64件(组)之列,第一批还包括河南安阳后母戊鼎即后母戊大方鼎、湖北曾侯乙编制、广汉三星堆青铜神树与摇钱树、西汉长信宫灯、刘胜金镂玉衣等。
2012年公布的第二批为“书画类”,包括西晋至南宋书法绘画作品37件(组),众多耳熟能详的传世之作名列其中。乾隆皇帝三希堂“三希帖”之一东晋王珣《伯远帖》,西晋陆机《平复帖》,唐朝冯承素摹王羲之《兰亭序》、欧阳询《梦奠帖》、怀素和尚《苦笋贴》、杜牧《张好好诗》卷,北宋蔡镶《自书诗》卷、黄庭坚《诸上座》卷、米芾《苕溪诗》卷、赵佶《草书千字文》,以及展子虔《游春图》、顾闳中《韩熙载夜宴图》、张择端《清明上河图》、王希孟《千里江山图》、宋人摹本阎立本《步辇图》等都位列其中。
2013年,又有子龙鼎、四羊方尊、越王勾践剑等16件青铜器,仰韶文化彩陶人面鱼纹盆、唐三彩骆驼载乐俑、北宋官窑弦纹瓶、元青花萧何月下追韩信图梅瓶等32件陶器,红山文化玉龙、元“统领释教大元国师之印”龙钮玉印等9件玉器,金沙太阳神鸟金箔片、三星堆金杖、滇王金印、昭陵六骏石刻、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郭店楚简《老子(甲、乙、丙)》等37件(组)入选。
这195件(组)禁止出境展览文物,全部是从中国一级文物中选出,不仅是中国各家博物馆的镇馆之宝,更是中国的“国宝”,传说中的一级甲等文物。这195件(组)国宝级文物只有经过中国最高层批准才能获准出境展览,2015年中国与丹麦建交65周年时,包括195件(组)禁止出境展览文物之一铜马车在内的104件中国陕西出土文物获准前往丹麦展览,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Margrethe II)及王夫亲自出席了展览开幕仪式。1979年,玛格丽特二世首次访问中国时就曾参观秦始皇陵兵马俑,成为第一个进入兵马俑坑内与兵马俑亲密接触到外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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