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南属明时期:明朝在越南的统治如何?
安南属明时期(越南语:thời thuộc Minh /时属明1407年-1427年),在越南被称为"第四次北属时期"(越南语:thời Bắc thuộc lần 4 )。
是越南(安南)被中国明朝永乐、洪熙、宣德三代皇帝统治的历史时期,共20年,是越南北属时期的一部分。 在此一期间,明朝消灭越南胡朝,改称越南为"交址"(又作"交址"及"交趾",当时国境相当于现今的中部及北部),扫平意图恢复陈朝统治的后陈朝势力,建立起府、州、县的中央直辖方式,采取移风易俗及推行儒学教化的政策。张辅、黄福等官员与当地官员相得益彰,政治颇为良好,但是张、黄二人调度太过于频繁,留守将领李彬死的太早,加上明朝派去的宦官课税颇重,官员经营和管理交趾,确实存在许多疏忽和弊端,激起越南人民反感及叛变,尤以蓝山豪族黎利最具影响力,并于抗明十年战争(1418年─1427年)后结束属明时期。
明朝在越南的统治
地理建置
1407年农历六月,明朝消灭越南胡朝后,声称为了回应当地官吏耆老"原复古郡县"的请求,便将之改名"交趾" ,依照明朝中国的行政区划模式,设置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等"三司"。接着,明廷在交址设十五府、三十六州、一百八十多个县,以及五个直隶布政司的州,分辖二十九县,在要地则设十一卫、三所,一市舶司。
户口管理
明朝对交址人口,采取与中国相同的黄册制度来办理。官府把交址人丁的姓名、年龄和籍贯,记载到簿册,并按这些资料,制成证件,由人丁持有,以备官府查核。若发现某人的证件与簿册所载不符,便须抓去当兵。
明人官府的薄册,会登记交址境内每一里(在乡村,则设立里甲制,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十户为一甲,里有里长,甲有甲首)、一坊(城市)及一厢(城郊)的所有丁数及田数。孤寡残疾者则另用称为"畸零"的簿册来登记。这些簿册又会在卷首绘画地图。簿册编制完毕后,即抄成一式四份,一份黄色封面的交到中央户部,其余三份封面为青色,交给交址承宣布政使司及各府、县保存。每十年更新田丁的数目。
经济赋役
明朝对交趾采行多项税务及赋役制度。负责征收的官员,在府州县有税课司、河泊所副使等,另外有本场局使副等名目。1414年,明廷规定交址每亩田征粟五升,植桑沙每亩征丝一两,每一斤丝征绢一匹。明政府又设盐税,交趾人民每月煮盐若干,送交提举司收藏,待承宣布政使司检验后,才可发卖。若私煮或私卖,则会被判罪。
明朝又加紧开取交趾资源,运回中国。凡是金银矿产,都设官督民开采。在山林地区,令人民寻找象牙、犀角。在海滨地区,令人民到下海采集珍珠。另外,土产如胡椒、香料,以及珍禽异兽如鹿、象、龟、雀、猿、蛇等,都大肆搜刮,以带回中国,以致民不聊生。
文教及选拔
明朝政府在交趾开设学校,访求有在儒学、医术、僧道方面有才能的,都委以官职,并使之教授有关才艺。而在交趾人的学习课程方面,明廷把中国儒家典籍中的《四书五经》、《性理大全》等书颁发给各州县做读本,并派僧道传布佛教、道教。
对交趾知识分子,明廷在占领之初便致力招揽。如在1407年农历六月癸卯,明成祖向交址总兵官张辅等下令,将该地"怀才抱德、山林隐逸、明经能文、博学有才、贤良方正、孝弟力田、聪明正直、廉能干济、练达吏事、精通书算、明习兵法、武艺智谋、容貌魁伟、语言便利、膂力勇敢、阴阳术数、医药方脉之人,悉心访求,以礼送赴京擢用。" 后来更制定了岁贡生进入国子监的措施:起初规定府学每年两名入选,州学每两年三名入选,县学每年一名入选。后来改为:府学每年一名入选,州学每三年两名入选,县学每两年一名入选。由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府州县地方官员负责,安排生员在入选后第二年的农历正月一日进京朝觐。至于入选为岁贡生进入国子监的条件,则是"不拘入学年月浅深,择有学行者"。
习俗风尚及社会民生
明朝统治交趾期间,曾实行与越人习尚及生活有关的措施。按越南史家陈仲金的说法,明廷是企图"使安南人同化于中国人"。 不过,其若干措施,亦如中国学者郭振铎、张笑梅所说,是"稳定社会秩序"具体情况是:
祭祀:1414年农历九月,下令设立文庙、风云、山川等神坛壝,依时进行拜祭。
衣冠服饰:1414年农历九月,男女不许剪发,妇女必须穿短衣长裙,与中国衣冠制度相同。
民众待遇:在战事中死亡的将士民众,均予以妥善安葬;年迈有声威者,给以礼遇;鳏寡孤独无依者,设养济院收容。又对被胡朝惨死的陈朝贵族,给以追赠谥号及修理坟墓。
驿站制度
1415年农历十月,明廷听从总兵官张辅的建议,从广西钦州地区至东关城(今越南河内)一带,建立驿站系统。于是,明政府于东关城至慈山府嘉林县(今越南北宁省嘉平县)设置马驿;另外,明政府又在至灵县(在越南清化省)、东潮县(在越南海阳省)而到与钦州接壤的万宁府,设置水驿,以便公文传递。
兵制
1416年,明总兵官张辅在交趾抽调人民当兵,方法是:在设有卫所的地方,每户抽三丁当兵,而清化以南,因人口较少,每户只抽二丁为兵。在没有设立卫所的地区,则在险要处设立堡栅,由民兵负责把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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