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邦建国在历朝历代都有着什么区别?都是怎么实施的
周朝
周朝时期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然而西周时各诸侯国的军队并不由国君掌握,而是在周天子的守臣手中。如《左传》:“齐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国氏和高氏就是掌握齐国兵权的守臣。东周诸侯国军队为国君所掌握,直接导致了周室的衰微。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名存实亡。从这时起,大国兼并小国后,多以其国土置县,封建制度逐渐式微。
周武王实行第一次封建,原因有三:首先是为了安抚殷民,同时加以监视;其次是进行武装移民,借此扩展势力;还有就是笼络人心,以巩固周朝的统治。
第一次封建
封建实际上是分封诸侯,即将土地分给诸侯去建立他们的管辖范围。周初第一次封建的经过和内容,主要有以下数项:
武王克殷后,自动退出殷都,封纣王的儿子武庚到那里,继续管理商的遗民; 武王在殷的附近,分封自己的三个弟弟管叔、蔡叔和霍叔,目的是监视武庚,称为“三监”; 武王定都于镐京后,又分封亲属和功臣为诸侯,这些封国大多数集中于黄河南岸。
周公东征平乱
西周建立两年,周武王就死了。他的儿子周成王年幼继位,由武王的弟弟周公旦代理政事,这种做法称为“摄政”。三监不满,便散布谣言,说周公会对成王不利,又怂恿武庚共同起来叛乱,史称“三监之乱”。
周公亲自领兵东征对付三监,用了三年的时间,才把乱事平定下来。后来他在洛邑(河南洛阳)营建东都,并将其作为统治东部地区的政治和军事中心。又把参加武庚叛乱的“殷顽民”迁到那里,且派驻重兵加以监管。周公又制定礼乐制度,藉以维系国家和社会的秩序。
第二次封建
周公平定了三监之乱,实行第二次封建。目的有三:
分化殷地遗民,防止殷民再次起来叛变; 巩固周朝的统治,作为王室的屏藩; 扩大统治范围,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周初第二次封建的内容主要包括:
把殷人旧地分封为宋、卫二国,以方便统治; 大封亲属和功臣,作为王室的屏藩; 周公特意把第一次封建的一些封国向东移,部分更远至东方海边,借此扩大统治范围,并将殷人的封国包围其中,以防其再生叛乱。 其中如将姜尚之子吕伋封在山东的齐,召公奭之子于燕,加强对东方的控制。
分封诸侯的作用
周武王和周公总共分封71国,其中姓姬的诸侯占了53个,可见周初两次的大封建,所分封的诸侯多数是周王的同姓子弟,其次才是功臣。在封建制度下,周王又称为“天子”,具有高高在上的权威,分封诸侯的作用,就是要他们作为中央的屏藩。
此外,诸侯的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等五等。诸侯必须服从天子的命令,向天子交纳贡品,定期朝见天子,并带兵随天子作战。
西周的封建自是因周室征服中国,分遣其人众一控御四方,但封建制度的建立,并不与生产工具的改变相伴随。……是以周人封建制度的本意,是为了军事与政治的目的,颇不必用经济发展的理论当作历史演化过程中必经的一环。
目的
一、安抚殷民:封纣子武庚于殷,并在殷的周边,设邶、墉、卫三国,封给霍叔、管叔、蔡叔,用来监视武庚,此举明告天下,灭纣是吊民伐罪,无灭殷绝祀之意,以安抚东方的殷人。
二、兴废继绝:把焦、祝、蓟、陈、杞这些封国,封给有功德于人民的古代帝王的后裔,表示崇德报功之意,鼓舞民心。
三、移民实边:齐、鲁、燕三国,为周在东方新的领域,这些封国为移民实边攻策,而寓有区域的开发,足食足兵的用意,同时在政策的运用上,也可以说在殷民族的后方,建立了牵制的力量。
宗法制度
西周还建立了一套宗法制度,配合和维系封建制度的发展。宗法制度规定天子、诸侯等职位,只有“嫡长子”才有资格继承,其他儿子则被分封为次一级的职位,即诸侯、卿大夫或士。这两种制度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周朝的统治。
瓦解
周天子在地位上的变化,是其封建制度瓦解的主要原因。封建制是以天子为首,由上而下的系统。自平王东迁后,因其弑父之嫌及诸侯拥护,地位日降,终至“王命不行”,乃诸侯崛起之时,霸政时代开始。为迎合需要,郡县萌芽,世卿世禄式微,上下阶级被打破,平民地位上升,经济教育权力下放。宗法随时间淡化,封建面临崩溃。及至三家分晋,战国开始,上述情况发展更盛,改变趋势锐不可挡。“周初千八百国,至春秋之初,仅存百二十四国。春秋诸国,吞并小弱,大抵以其国地为县。因灭国而特置县,因置县而特命官,封建之制遂渐变为郡县之制。”在秦灭六国之战后,秦朝废封建,置郡县,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统治制度。
秦朝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国家政权实行中央集权制,取消“封建制度”,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汉朝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对立,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积极作用。
封国与郡并行
西汉建立之初,汉高祖把七个协助他对抗项羽的功臣封为异姓王(与皇室不同姓氏的诸侯王),“藩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后来用谋反的罪名或其他办法削平了这些封国,改封皇室子弟于七王旧地,作为藩王、诸侯王。至于其他地方,则仍采用秦代的郡县制。
这种“郡国并行”的情形,使诸侯王国对中央构成威胁,埋下了西汉政治危机的伏线。
平定七国之乱
汉文帝、汉景帝统治期间,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民生有所改善,国家一片兴旺。但诸侯王势力日盛,渐渐变得骄横跋扈,汉景帝为了加强中央权力,实行削藩政策,引起了诸侯王的不满,于是导致吴、楚七国之乱的发生。汉景帝派将军周亚夫平息了叛乱,并且削减了诸侯王的权力,使他们成为只食俸禄的闲员,不再治理人民。从而,中央集权统治的根基更加稳固了。
削减诸侯国势力
吴、楚七国之乱平息后,诸侯的权力已被削弱,不过他们仍拥有辽阔的领地,经济力量也很大。汉景帝死后,汉武帝承袭了其父的削藩政策,颁布“推恩令”,容许诸侯把王国的土地分封给他们的子弟,使诸侯王的力量越分越小,势力大为削弱,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十余里”,不再对中央构成威胁。
西晋
西晋立国后,晋武帝分封诸王,於277年遣诸王就国,其中一些都督诸州军事。如汝南王亮督豫州、楚王玮督荆州。统一後,为避免东汉末期诸州割据再度发生,武帝裁撤州郡兵。分封诸王与去州郡兵是避免权臣专政及地方割据的发生,但却使宗室权力有逐渐凌驾中央的趋势。当时边境的胡族迁入中原,对晋朝呈现半包围形势。这些胡族时时受汉官欺压或受汉人歧视,因此心生不满。河西鲜卑秃发树机能与匈奴刘猛的内侵,使郭钦建议用武力将内迁的外族强制迁出,晋武帝不用。由于胡汉摩擦状况仍未改善,当朝廷元气大伤後,周边胡族便爆发五胡乱华。
唐朝
中国自秦始皇时代实行郡县制,具体做法各代不同,但西汉以来就与封邦建国的分封制并行,当然封建的制度历代也不太一样。皇室宗亲总是有些政治、经济、社会的诸种特权的,这并不难理解。唐朝建立,李渊为了给自家唐王朝壮大势力,把老李家家族里同一曾祖的兄弟、同一高祖的兄弟、兄弟之子通通都封了郡王,有些小孩子也得以封王,有数十人之多。
讨论封国
武德九年(公元626年)李世民登基以后,就和臣下讨论:遍封宗族之子于天下。封德彝表示:和历代情况比较,唐朝封王规模超过以往各代,以往一般是皇帝的兄弟或皇子才能封王的。如果是宗族较疏远的兄弟,只有对本朝有大功的才会封王。封德彝认为高祖李渊广封亲族兄弟,给予崇高的爵位,还规定较多的百姓为这些贵族服役,这都是为李家私利考虑的表现,不符合以公心治天下的古训。李世民面对好不容易夺来的皇位,很注意改变父亲李渊的政策以做政治姿态争取人心,于是下令只保留对本朝有大功者的数人王爵,其他的郡王都降级为县公。
到贞观元年(公元627年),李世民和臣下讨论享国长久之策,萧瑀提出一个观点:“夏商周三代实行封邦建国的制度所以立国长久,秦朝不实行这样的制度,皇权孤立,所以很快衰亡。”萧瑀的观点比较武断,不符合中国历史的实际,但帝王时代的君主,把王朝利益和家族利益联系起来考虑,也是很正常的。因为只有对君主来说,“国”和“家”才是一回事。唐王朝从萧瑀这个建议开始,长期讨论这个“封建”的体制问题。柳宗元写的《封建论》可以算是这一争论的理论总结之一。
持续争论
第一阶段的争论持续了四年多。魏徵的反对意见最直接:隋末动荡,刚刚休养生息恢复一二,就要按封建制瓜分天下,遂有“五不可”之说:比如,推行封建制,则各级诸侯卿大夫都要靠国家俸禄,实际只能靠财政上的厚敛来维持。本来京城及附近地区赋税数量就不算多,你再把京城以外地区都划给诸侯,经费就更不够了。李百药说的也很直接:王朝命运长短自有定数,和封建没有关系。以著名学者颜师古为代表的意见则认为:应该多树诸侯,但要限制每一国的势力,使封建诸国和郡县互相掺杂,以便于控制。
到了贞观五年(公元631年)十一月,李世民表示下诏书表态:
皇家宗室与勋贵大臣都应该坐镇地方,并且可以传给子孙。如果没有特别缘故,不得罢黜。命令有关部分研究研究,指定具体实施细则。
可见虽然说要区别于李渊的制度,但李世民的还是认为封建的制度比较靠谱。
贞观十年(公元636年)二月,封李世民的兄弟荆王李元景等和皇子李恪等为各州都督。三月,和离开长安去就职的兄弟们讲话时,李世民很激动,流着眼泪说:兄弟们不能经常在一起,但是为了天下大计,不得不这样做啊。
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六月,荆王李元景以下21王担任州刺史的,都规定子孙世袭;功臣长孙无忌等14人担任刺史的也都定为世袭。这样就把秦朝以来实行的郡县制行政体制,在一些重要地区改为封建制了。
从贞观五年到贞观十一年,李世民的意图很明显,他对封建的理解和李渊的没有本质区别,主要区别仅在于李渊分封了很多族属疏远的兄弟,而李世民要分封的主要是自己的兄弟、皇子和功臣。
设立道州县
两年之后的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事情有了变化,原因是赵州刺史长孙无忌等人都不愿意离开长安到自己的封国去,再三上表推辞,不接受皇上的安排。为了打动皇上,长孙无忌还请自己的儿媳妇、李世民的女儿长乐公主帮忙说情。李世民看到长孙无忌、房玄龄、于志宁、马周等众多大臣尤其是长孙和房玄龄等重臣的反对意见,很无奈。他说:“割地以封功臣,是古今一贯的做法。而我是希望让各位的子孙世代辅佐我的子孙,永为藩镇,传之久远。没想到你们各位对此却有不满的意见,难道我还要强迫你们接受封地么?”事情就是这样,在大臣的消极怠工软磨硬泡的努力之下,最终妥协的是皇帝,李世民的政治战略没有能够完全实现,“诏停世封刺史”。
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针对担任都督和刺史的皇子大多年幼,没有政治行为能力,褚遂良上疏说:“西汉宣帝说过,和我一起治天下的,只有好的州郡长官啊!现在皇子幼稚,不了解如何施政,不如先留在长安,教他们儒家经典和政治,等到他们长大了再派他们到各州就任啊。”《旧唐书》说“上深纳之”,《资治通鉴》说“上以为然”。其实,李世民并没有采取实际行动来纠正他委派皇弟皇子担任各州都督的决定。
历史上西周推行封建制是与当时的政治形势有关的,有其不得不行的道理;而秦汉以来,形势变了,封建制已经不合时宜。秦朝短命并不是因为它没有分封子弟。西汉分封,结果出了吴楚七国之乱,西晋更出了八王之乱,可见分封制有其自身难以避免的弱点。所以,自秦朝以来,在制度上都是靠官僚体制去实行统治的,而不能依赖封邦建国的制度。唐朝的有识之士,如李世民同时代的魏徵、李百药,中唐的杜佑、柳宗元都能认识到其中的道理。这些事实,李世民不可能不知道,其中的道理,也并不深奥。但是,李世民没有从历史上吸取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在李世民的政治思想中,坚持主张并一再实践封建制可以算是他的主要错误,关键就在于他有私心。他认为,天下说到底是李家的天下,所以还是自家人才能让他放心。就算这个制度推行不下去,也不抛弃,不放弃。
唐朝的历史证明,封建制并没有给唐朝带来什么好运气。而历史一个重要经验就是,人们很少从历史吸取什么经验。
其他朝代
中国历史上自三国开始直至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各个时期国家行政区划管理上不同程度实行了“封建制度”,但分封不是主体;各个朝代政权稳定以后,封国与侯国实际成了行政区划体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军阀割据政权,大多数情况下,要领受中原王朝的册封,如五代十国时期十国之一的楚国之国王马殷,尽管于907年建国,仍旧于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后唐册封为“楚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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