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网 头条 历史文化

嫡长子继承制有怎么样的利弊?对中国历史有着什么影响

2019-10-14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浏览:3261
转发:0
评论:0
嫡长子继承制有怎么样的利弊?对中国历史有着什么影响,在夏朝,父死子继的身份继承制度已经出现,主要表现在王位的继承上。到了商朝,前

  在夏朝,父死子继的身份继承制度已经出现,主要表现在王位的继承上。到了商朝,前期实行的是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后期实行的是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商朝前期这一独特历史形态,曾被法国孟德斯鸠写入其名著《论法的精神》(见张雁深中译本下册第178页)。周代时,实行以父死子继为主、间有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吸收夏商身份继承制度的一些特点,又有所独创。王位嫡长子(即正妻所生长子)继承制在西周时期已经确立。由于西周实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继承必须是正妻所生长子,无论其贤与否;如妻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如何。至于诸侯王公的身份继承,则是参照王位继承执行。有关财产方面的继承制度,在夏商西周时期是附属于身份继承制度的,土地、财产的继承被排在王、贵族政治身份继承之后。即是说:西周时为了维护家族利益,不管是身份继承还是财产继承,都是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紧接着介绍中国封建制社会构建初期的继承制度。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私有财产的增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导致奴隶制开始崩溃,新的封建制社会形态开设慢慢构建,财产继承问题日益突出出来,有关的制度开始逐步建立起来。如商鞅在秦国颁行的分异令,就肯定了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利。秦朝建立以后,《秦律》中又将这些改革派的继承法思想收入其中,形成了封建社会第一套完整的继承制度。但是奴隶制法中的王位嫡长子继承制依然保留下来了。

  然后,我们来介绍中国封建制社会成熟时期的继承制度。

  到了汉朝,在身份继承领域,嫡长子继承制度又得以加强。在借鉴周代经验基础之上,汉朝明确规定,嫡长子才能继承封爵,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在财产继承上,采取诸子均分的形式,同时规定女子也有遗产的继承权利,这与西周时的做法是一大进步,这些有益内容也被我国现行继承法所吸收。汉代出现最早的遗嘱继承文件,该文件内容有遗嘱订立人、代书人和证人三方当事人,手续齐全,具有法律效力。以上这些表明了在财产继承上,汉朝法律较前又前进了一大步。

  到了魏晋南北朝和隋代,由于在继承制度方面强调嫡子(正妻所生之子)的继承权,故妾不得触犯正妻的权益。西晋是的晋武帝还专门下诏禁止乱嫡庶之位。此外这段时期也不得收养异姓为子,以免家庭内财产外流。

  到了唐代和五代时期,在继承制度方面,已经明确的将宗祧继承(身份继承的一种)与财产继承加以区别。宗祧继承名义上是继承祭祀的权力,实际上是与标志政治权力的官爵继承紧密相连,故在唐代宗祧继承似乎与百姓关系不大,而财产继承制是每家每户的大事。唐代的财产继承制度比汉代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唐代已将“诸子均分”作为法定继承的基本原则。若有遗嘱者,即不按法定顺序继承,采取遗嘱优先的原则。女子出嫁后,原则上在娘家没有继承权。但如果出现“户绝”(即家无男子承继,用现代话讲就是: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女子还是可以依法取得全部遗产。此外,在分家析产时,在室女(即未嫁女)可以分到相当于未娶兄弟聘财一半的财产作为自己的嫁妆费。但此时期的私生子依唐律不享有继承权。

  到了宋朝,有关继承的法律制度,就比唐律规定得更加详细,更具灵活性,可以说已经达到封建继承法制的顶峰了。

  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和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外,还规定出嫁女(即已婚女)继承份额为男子的三分之一,没有出嫁女则按数额给出嫁亲姑姐妹侄女得一分。如寡妇招接脚夫(后夫),不享有法定继承权,即如寡妇改嫁到后夫家生活或其死亡,财产要没 为官府所有。宋朝法律对遗腹子、私生子、“义子” (即继子)及赘婿(俗称上门女婿)的财产继承权也做了规定。如规定遗腹子与已出生的亲生子享有基本相同的继承权。别宅子(即私生子)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与生父有血缘关系,不管是否同居或同籍,官府即承认其地位,允许其享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但如果不入户籍,又无证据证明身份,其申请继承,官府不予受理;将“再嫁之妻将带前夫之子就育后夫家者”(即继子)称之为“义子”,义子不得随义父(即继父)之姓。如义父死,则归本宗,不享有义父财产所有权,但可以分得其母随带财物。赘婿在家庭中没有财产权和男子应有的地位,更无权承继妻家财产。但如果“(诸)赘婿以妻家财物营运,增置财产,至户绝日”可分给赘婿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

  南宋时,又规定了绝户财产继承人的办法。这比唐代的规定更加灵活。绝户即家无男子承继,用现代话讲就是:没有男性继承人。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这为明朝的“立嗣”制度的创建构建了基础。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另外的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收为官府所有。

  宋朝在唐朝“遗嘱处分”的基础上又有发展。例如立遗嘱人须有年龄限制,其次遗嘱以书面文字记载为有效,并且凡未经官印押(类似于现代的公证)的遗嘱,法律不予承认。同时,根据遗嘱“已分财产满三年而诉不平,及满五年而诉无分违法者各不受理”,及“遗嘱满十年而诉者”,不得受理。这又有点像现在的诉讼时效制度。

  到了元朝,在继承问题上部分摆脱了封建宗祧继承制的影响,主张蒙古人与色目人(西夏、回回)各依本族习惯法进行财产与权位上的继承。同时承认寡妇与无子之家的女子享有继承权。但对汉族人的继承,也同样依照法律,采取嫡长子继承爵位和权位、财产诸子平分的方法。在室女与出嫁女也有继承权,但数额少于男子。金元时期对奸生子的法律态度较唐宋更加宽容,规定奸生子(即私生子)的继承份额为嫡子(正妻所生之子)的四分之一,庶子(妾所生之子)的三分之一。

  最后介绍中国封建制社会衰败时期的继承制度。

  到了明朝,在继承制度上,开始恪遵唐宋时留下的古代法固有传统,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相结合,嫡长继承和共同继承并存,以及男女不平等等等。但在继承的具体制度上也有变化发展,主要是立嗣制度更加灵活,奸生子的继承权得到上升。关于立嗣制度,起源于唐宋时的“绝户”制度。“有子立长,无子立嗣”,是中国古代宗祧继承的原则。明朝法律规定,嗣子必须从同宗近支或同姓的卑亲属中择立,且应昭穆相当,不得尊卑失序,亦不许乞养异姓为嗣,这一点与魏晋南北朝的做法相似。法律所要求的立嗣行为称为“应继”,但如“应继” 嗣子不尽孝道,不为所后者亲,立嗣者可告官别立。明代中叶法律又作较为灵活、自由的补充规定:“若义男、女婿为所后之亲喜悦者,听其相为依倚,不许继子并本生父母用计逼逐,仍依大明令分给财产”。立嗣者择立亲爱者为嗣,是为“择继”。 奸生子在唐朝被认为无继承权,宋代的规定有所松动,至金元,奸生子的继承份额为嫡子的四分之一,庶子的三分之一。明代则规定,奸生子的继承份额为嫡子的二分之一。如别无子而立嗣,奸生子则与嗣子均分遗产。如无应继之人,奸生子可继承全部遗产。

  到了清朝,继承制度基本沿袭明制,又将身份继承分宗祧继承和封爵继承二种。宗祧继承承袭明制中的嫡长子继承办法(嫡长子-嫡长孙-嫡庶子-嫡次孙-庶长子-庶长孙-庶庶子-庶次孙)。前者无则立后者。违反该法定顺序,处杖80.如嫡庶子孙全无的家庭,则采取立继的方法确定继承人,这与南宋时的“绝户”制度极为相似。禁止立养子、义子为继承人,但允许独子一人享有同宗两家的继承权(独子承祧,俗称兼祧)。,不得随意接触。即使继承又养男儿,嗣子的身份仍不丧失。如果生身父母愿将出继子领回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撤销立嗣关系。如有嗣子不孝或与继亲相处不睦之情,允许废除立继关系重立嗣子。封爵继承制度适用于世袭贵族家庭和军功家庭,其继承顺序同宗祧继承,嫡长子享有优先继承权。在财产继承方面,清律不仅规定诸子均分财产的权利,对赘婿和养子的财产继承权也有规定。亲生女只有在无男户的情况下,才有继承绝产的权利。这与唐代和南宋旧制相同。夫亡妻子无子而守孝者,才有继承丈夫份额财产的权利。这又与金元时期的制度相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 没有了 ———
编辑:阿族小谱

相关资料

展开
发表评论
写好了,提交
{{item.label}}
{{commentTotal}}条评论
{{item.userName}}
发布时间:{{item.time}}
{{item.content}}
回复
举报
点击加载更多
打赏作者
“感谢您的打赏,我会更努力的创作”
— 请选择您要打赏的金额 —
{{item.label}}
{{item.label}}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打赏,我会更努力的创作”
返回

更多文章

更多精彩文章
打赏
私信

推荐阅读

· 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
· 古人为什么要定制“嫡长子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古人为什么要定制“嫡长子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古代男人身边往往有很多花花草草,身为皇帝更是多得数不过来。妻妾多了,儿女自然也多,原本多子多孙是非常幸福的事,但是因为子女过多所引发的问题也不少。普通百姓家一般有几个到十几个儿女,至于皇帝的子女有多少,可能他自己都记不清。这样一来,在分配财产的时候就会遇到诸多问题了。不过古人还是非常聪明的,他们根据财产的分配特地设立了一套制度,也就是所谓的嫡长子继承制度,这个制度彻底解决了分配难题。说到这种继承制度,必须提到“宗法制”。宗法制是父系社会的制度演变而来的,刚开始建立这种制度,是为了让王族更方便分配权力,这种分配规则是按血缘关系来分配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执行世袭统治。这种制度把所有宗族和国家组织结合在一起,普遍适用于皇族和普通家族。最早建立这种体系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贵族的政治特权,一旦执行该制度,很...
· 揭秘:为什么古代坚持采用嫡长子继承制?
嗨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小编带来了一篇关于周朝的文章,希望你们喜欢。周朝是古代最长命的王朝,国祚791年。而之后国祚最长的就是宋朝了,享国320年。两汉虽然是都是刘家统治天下,但是中间却被新朝隔开,所以寿命只能分开统计了(两宋、两晋、东西周这些朝代并没有被朝代隔开,所以能一起统计寿命)。为什么自周朝之后就再也没有王朝能超过四百年?很多人都把原因归结到皇帝继承制度上。因为周朝制定了嫡长子制度,这一制度规定了立嫡立长不立贤(文献1)。在古代,皇帝昏庸还是贤明对王朝来说很重要,选一个傻子当皇帝那么王朝势必走向没落甚至灭亡,选一个明主当皇帝那么王朝就会走向兴盛甚至出现盛世。为什么王朝立继承人的标准是以长幼嫡庶为标准?难道不能以贤明为标准吗?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为什么。其一、忌惮皇后娘家势力所以不得不立嫡子为继承人皇帝:诸位爱卿,我快不行了,想立个继承人,你们给我出出主意。大臣:立二皇子吧,他可是...
· 董奉对后世有着什么影响?他的医术到底怎么样
董奉字君异,候官县人。吴时,有一个年轻人任候官县的长吏,见董奉当时有四十来岁,他不知道董奉有道术。后来这位长吏罢官走了,五十多年后又担任了另外的职务,经过候官县,见当年的同事都老了,而董奉的容貌似和五十年前一样。他就问董奉:“你是不是得了道呢?我当年看见你是这样,现在我已白发苍苍,可你却比当年还年轻,这是怎么回事?”董奉含糊地应了一句:“这是偶然的事罢了。”交州刺史士燮得了暴病死去,已经停尸三天,正好董奉在交州,听说后就前去看望,把三个药丸放在死者嘴里,又给灌了些水,让人把死者的头捧起来摇动着让药丸溶化,不一会儿,士燮的手脚就像能动,脸上有了活人的颜色,半日就能坐起来,四天后就能说话了。士燮说:“我刚死的时候就像在梦中,看见来了十几个穿黑衣的人把我抓上车去,进了一个大红门把我塞进了监狱。监狱里都是小单间,一间里只能住一个人。他们把我塞进一个小单间里,用土把门封上,就看不见一点光亮了。我忽然...
· 东哥特王国对历史有着什么影响?对世界有着怎样的贡献
374年东哥特部落联盟被匈人击溃后,随匈人向西推进,居住在潘诺尼亚。453年上帝之鞭阿提拉死后,东哥特人乘机摆脱匈人的统治。454年,进入罗马帝国境内多瑙河上游班诺尼亚(今匈牙利西部)。488年东哥特王狄奥多里克(493~526在位)在拜占庭帝国皇帝芝诺的怂恿下出兵意大利,围困拉文纳,久攻不克,遂和当时意大利半岛的统治者奥多亚克订约,共同治理意大利。493年狄奥多里克在宴请奥多亚克时背信地杀死了他,收编其余部,建立东哥特王国,定都于腊万纳。领土包括今之意大利和克罗地亚达尔马提亚一带。535年,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乘机对东哥特王国发动战争,战败东哥特国王维蒂吉斯(536~540在位)。536年占领罗马,540年占领拉文纳。东哥特新国王托提拉(541~552在位)具有军事、政治才能。他把从罗马贵族领地上逃跑的奴隶和隶农编入军队,没收罗马贵族的土地,减轻居民的赋税,从而得到了国内人民的支持,多...

关于我们

关注族谱网 微信公众号,每日及时查看相关推荐,订阅互动等。

APP下载

下载族谱APP 微信公众号,每日及时查看
扫一扫添加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