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顺天府尹,为何不怕直隶总督
都知道清朝有(定型后的)八大总督(不包括光绪时设的东三省总督)。清朝还有一个地方,名义上是地一级的府,实际地位却和总督差不多,这就是顺天府尹。
清军入关,定都于燕京,沿明制,在燕京地区设顺天府,最高长官是府尹。清朝有句话,叫宛平县里管朝廷,宛平县令比其他县令的级别要高。县令如此,更不要说直管宛平县令的顺天府尹了。
朝廷对顺天府尹的级别,说得非常清楚:顺天府尹高于直隶其他府的知府。同样是府长官,别的府只能称知府,顺天府可以称“尹”,这也是历代给予京畿的特权。
因顺天府尹的特殊性,朝廷对顺天府尹的人选格外重视,非亲近人不授。清初刚入关时,天下混乱,清廷甚至都做好了中原待不住就逃回东北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清廷是不敢乱用“外人”的。
用的都是什么人?汉军旗人。汉人入了旗,就被清廷视为自己人。顺治朝十八年,只有汉军旗人才有资格出任顺天府尹。康熙十年(1671年),清廷的统治基本稳固,才开始用汉人官员。随着清廷汉化的加深,雍正四年(1726年),雍正帝要求在顺天府实行直隶籍官员回避制度,籍贯在直隶的汉军八旗的官员就不能出任顺天府尹了。
顺天府尹的级别自然低于直隶总督。总督如果不加兵部尚书衔的话,也是正二品,加衔则是从一品。而顺天府尹只是正三品,比总督低了两级。另外,清廷起家的沈阳设奉天府尹,级别和顺天府尹相同,都是正三品。
但在清朝,顺天府尹实际上是被当成总督、巡抚来使用的。皇帝很多诏谕,都是把顺天府尹和直隶总督并列的。这个待遇,别省的知府就得不到,比如江宁知府不会和两江总督并列,广州知府不会和两广总督并列。
而且,较比于外省的其他府,顺天府还有一个特权。顺天府可以直接审理刑事案件,不必再上报直隶总督。在清朝官场,顺天府有个响当当的绰号——小刑部。
顺天府尹和总督、巡抚级别相当,还有一个佐证。不说从四品的外省知府了,就是京城里的正三品官员,用的印都是铜印。总督、巡抚作为一、二品高官,是可以用银印的,正三品的顺天府尹也可以用银印。
在直隶,直隶总督有两个地方是管不了的,一个是避暑山庄所在的热河,有热河总管(副都统、都统),另一个是顺天府。顺天城外的事情,直隶总督必须和顺天府尹一起商量,顺天府尹不必看直隶总督的脸色。城内的事情,作为天下第一总督的直隶总督是管不到的。
如果皇帝要求各省的总督、巡抚讨论国事,顺天府尹可以和直隶总督一起上折子。
雍正以后,顺天府尹的级别继续提高,朝廷经常派各部大员来顺天府,以本职兼管顺天府各项事务。乾隆朝以后,六部堂官经常兼管顺天府,称为兼管府尹事务大臣(兼尹)。
兼尹是几品?很明确:正一品。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顺天府不止有兼尹,还存在顺天府尹。顺天府尹还是正三品,但他和兼尹不是上下级,顺天府尹不必在兼尹面前低三下四。
清廷在顺天府设兼尹,就是为了提高顺天府的级别,权力不比直隶总督低。顺天府管朝廷,只用一个府长官似乎不是特别放心。清廷让兼尹与府尹共管顺天府,一个非常重要的目的,就是让二人互相监视。当然,兼尹毕竟是“空降”兼职官员,有自己的回避制度。如果这位兼尹的本部正好要查顺天府的事情,他本人就必须回避。
顺天府尹之所以获得如此重要的权力,有一个重要因素。清军入关后,大量旗人在顺天府周边生活。再加上是京师,王公贵族聚集于此,这些人哪个也不是好惹的。顺天府尹权力太小,就不足管制这些人。朝廷把顺天府的级别和权限提高到督抚一级,就是让他们更方便地管这些八旗大爷。
如果就地理位置论顺天府尹和直隶总督权势的话,顺天府尹可能还要高于直隶总督。直隶总督衙门在保定,距离京师还有一段距离,轻易不能随便进京。顺天府尹的管辖范围就在京师,他有事,随时可以见皇帝。
直隶总督权势喧天,但在顺天府尹面前,并没有多少优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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