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耗归公是什么样的政策?它的性质是什么
雍正皇帝是满清入主中原后的第三任皇帝。雍正本名爱新觉罗·胤禛,清圣祖康熙帝玄烨第四子。他在位13年,庙号清世宗。
雍正是一位性格复杂、颇具争议的封建帝王。史载,他笃信佛教,工于心计,性格坚毅,手段戾狠,行事果断。他在康熙诸皇子激烈的夺嫡战中胜出,其过程与手段是一个难解的历史谜团,一直为人所质疑,但他在位期间整饬吏治,清查亏空,并对清王朝的税赋杂役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他虽在位仅短短13年,但却很有作为,他励精图治,力求革新,严整吏治,清理钱粮,奖励耕织,扩大垦地,火耗归公,给银养廉,创建军机处,平定青海,安定,改土归流,摊丁入亩等等,雍正在位期间,生产发展,经济繁荣,府库充盈,政局相对稳定,边疆巩固,增强了国家大一统的向好局面。雍正是满清诸帝中较有能力与作为的一个,很具开拓精神。雍正之治,对康乾盛世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雍正上位时已经45岁,加上此前的复杂经历,所以具有丰富的统治经验。他比较了解世情,对官场积弊也知之颇深,他认为,整饬吏治,主要是必须严惩贪墨。他上位不久,就严以察吏,真正做到了“有所必为,不惮府怨”,“令行禁止,决不姑息”,因而满清官场上一度滋生蔓延的歪风邪气,被雍正的“霹雳手段”给震慑住了。
在清查亏空时,雍正清楚地看到了自清初就实行的火耗存在严重弊端。所谓火耗,又叫耗羡,是清廷地方官员在国家正税之外擅自加征的附加税,名义上是为了弥补征税过程中的亏损以及费用,实际上是清朝地方相沿成习的“潜规则”,变成了不法官员搜刮民脂民膏的一种“合法”借口。雍正经过仔细考察,强烈的感受到由于朝廷实行低俸禄制度,各级官员工资收入微薄,有一种强大的驱使力逼迫着他们去滥征火耗银,乃至苛索聚敛 、敲骨吸髓、贪赃枉法 、行贿受贿、侵渔商民,无所不用其极。
《清史稿》记载,雍正认为“革火耗而火耗愈盛,禁私派而私派愈增......地方些许火耗,其势不能不取。上司下属,收授馈赠,其势实难禁绝”。为此,在严惩官员贪黩的同时,他采纳了大臣的建议禔耗羡,设养廉,先疏导,再惩治。既然一下子将耗羡就革除掉不现实,则不如暂提耗羡,作为“一时权宜之计”,以期最终一举革除掉(各省火耗自渐轻以至于尽革)。
雍正元年,山西巡抚诺敏请求将该省各州县所征耗羡银全部上缴布政司,除一部分用作填补财政亏空漏洞外,另一部分发给官员作养廉银。雍正立即批准,并大张旗鼓地在全国推广山西提解耗羡银的办法。火耗提解的目的主要是遏制各级官吏乱征附加税,降低耗羡率,减轻商民负担。雍正虽用循序渐进之法,但对于耗羡率,却只许减少,坚决不许增加。
雍正说:“(如果地方官员)于应取之外,稍有加重者,朕必访闻,重治其罪”。
耗羡归公后,各地的火耗率降低在正税的一至两成之间,比原来的高附加税率有了很明显的降低,扭转了地方官员胡乱征收、胡乱摊派的严重情况。
耗羡提解归公后,雍正把它的用途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发给官员作养廉银(高薪养廉),二是用来弥补地方财政亏空,三是留在地方作公用。耗羡虽然归公了,但可以从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地方官员们的办公、生活补助费,使其不再挖空心思多贪多占,以维持官场作风清新、官员“廉洁”自律,所以称为“养廉银”。
雍正在位13年里,由于雷厉风行的清查亏空和推行火耗归公、实行养廉银制度,官场比之前确实清廉了一些,原先不堪的风气也大有改观。雍正把其前朝历来由地方官私相授受的火耗银提解充公,使从前毫无限制且愈演愈烈的贪赃纳贿行为受到了约束与遏止,这不但是财政制度上的改革,也是对清王朝长期以来官场、颓废风气的一场大纠偏。
史载,雍正帝励精图治“振数百年颓风”铁腕整饬吏治,成效还算显著。据说康熙朝末期时,户部国库里藏银700万两,到雍正13年时增加到5000多万两。雍正从火耗银上下手,不仅革除了积弊,清明了吏治,还促进了经济发展,给乾隆留下了一个很不错的吏治环境与繁盛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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