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建立的皇族内阁是怎么回事?他们为什么没有实行立宪制
清光绪末年,同盟会革命党人发动了多次武装起义,感觉到巨大危机的清政府统治者和一些地方上的督抚大员,对国家的前途命运进行了深刻思考,结果他们做出了应该“实行立宪、拯救危局、延续统治”的判断。1905年日俄战争中俄国的失败,当时的清廷上下普遍认为俄国就是败在了没有实行政治制度上。所以,以直隶总督袁世凯、两江总督周馥、湖广总督张之洞等,为代表的地方实力派联合上书,奏请清廷实行君主立宪制,同时,奏请选派能臣到世界上一些实行君主立宪的国家进行考察,学习实施立宪制政体的办法。
在这种形势下,清廷迫于和内外压力,不得不就此议题进行思考,经过一番权衡,于光绪三十一年九月(1905年10月)决定派载泽、端方、戴鸿慈、李盛铎、尚其亨等五大臣分赴日本及欧美各国进行“考察政治”。经过几个月的考察,五大臣于次年陆续回国,向清廷密奏实行立宪的种种好处,归纳起来就是立宪可以使“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因此纷纷建议清廷“诏定国是,仿行”。老朽的慈禧太后经过再三衡量,决定“采纳”五大臣的建议。
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1906年9月1日),清廷正式颁布“预备仿行”的诏令,诏令中明确提出,预备立宪的原则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并特别强调当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所以要“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诏令还决定,朝廷会先从改革官制入手,逐步厘订法律、广兴教育、整顿武备、普设巡警,作为实行的“预备”。
但慈禧从内心来讲,是不愿意实行真的,她设想实行的其实是假。就在社会各界纷纷响应清廷“预备立宪”之际,慈禧又采取了新的行动,于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二十日(1906年11月6日),公布了中央官制改革方案,即:行政中枢军机处保持不变,对某些部的名称进行更改;迫使袁世凯将已练成的“北洋六镇”交出四镇,划归满族亲贵控制的陆军部统率。同时,清廷削减了地方督抚的权力,于次年八月,把湖广总督张之洞、直隶总督袁世凯调任中央任军机大臣,剥夺了这两位实力最强的汉族总督的实权。
为响应立宪派要求进一步实施的述求,清廷于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1908年8月27日),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皇帝的统治“万世一系”,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一切颁行法律、召集开闭解散议院、设官制禄、统率海陆军、宣战媾和、订立条约、宣布、司法等大权,全在君主一人手中。特别是用人、军事、外交等大权,议院更不得干预。这份《大纲》的宣布,立刻使人们幡然醒悟,看清了清廷“行之名、搞集权之实”的真面目。
伴随着光绪帝和慈禧的相继死亡,溥仪的生父载沣成为清廷实际的最高统治者。他为笼络人心,表示会深入推行,并要求各省成立咨议局。宣统元年至二年(1909—1910),各省咨议局和北京资政院相继成立,立宪派在其中占据了优势。立宪派的代表人物张謇、汤寿潜、汤化龙、谭延闿、蒲殿俊等分别担任了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四川等省咨议局的议长。
宣统三年三月(1911年5月),载沣宣布清廷中央成立第一届责任内阁,内阁阁员共13人,其中满族贵族9人(皇族又占5人)。因此,这个清廷内阁又被称为“皇族内阁”,使一切军政大权进一步集中到皇族亲贵手中。
清廷在国家生死存亡之际,仍死抱着国家军政大权不放,不但没有缓解社会矛盾,反而更加激化了矛盾。最终在辛亥革命的浪潮中,清朝如同一株已经千疮百孔的朽木一样,顷刻之间就轰然倒下。应该说,满清末期实行立宪制的想法虽然有点晚,但确实是延续其王朝生命的最佳方案,可惜慈禧或载沣并未真正抓住这根最后的救命稻草。如果他们真心实行,应该会收获一部分人心,并配以合适的方法,也许溥仪会在紫禁城待得更久一些。但从全局来看,当时国家内外的形势太过复杂,即使如此,恐怕满清也错过了立宪的最佳时期,终究难逃灭亡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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