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是先秦史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中国原始社会的历史,历来就是先秦史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徐中舒根据他多年的研究心得,写成《中国古代的父系家庭及其亲属称谓》他认为,中国古代的父系家庭即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在远古时代一一至迟在夏代就已经出现了。《竹书纪年》所载夏代世系和《史记﹒夏本纪》中的世系是一致的。古代原始的父系家庭,总是先从妇居,待生子长大后,再由丈夫挈其妇子返回他故居的父系家庭。历史上长期使用的亲属称谓,如“舅”、“姑”、“出”“侄”等,可以充分说明这种情况。父系外婚制,是从母系外婚制逐渐转化而来。这种转化,虽然极其迂缓曲折,但终究以达到一夫一妻制为终极。现在我们还保留父、子、甥三个最原始的亲属名称,舅甥与父子关系的转化,就是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的一个标志。
赵俪生的 《有关井田制的一些辨析》认为,井田制并不是什么土地国有制,认它的存在不限于奴隶制时代,以前就有了,并且,后代还有残余。很早在阶级出现以后,井田制是公社的土地所有制;这公社已不再是 不过它的原生形态,而是它的次生形态罢了。 刘式今的《从墓葬发掘试探我国父系氏族社会的发展与解体》和丁季华的《略论大汶口文化》,都运用了大量的考古材料来说明中国原始社会的父系氏族及其解体的情况。刘式今认为我国上古史父系氏族社会这一历史阶段,主要体现在龙山文化时期,虽然它启始于仰韶文化晚期。丁季华论述了大汶口文化早期处在母系氏族阶段、中期处在父系氏族阶段、晚期处在“军事民主制”时期。
郑杰祥的《夏部族起源的探讨》,依据《国语﹒鲁语》和《礼记﹒祭法》夏后氏“禘黄帝”、“郊鲧”和“宗禹”,认为夏部族与古老的黄帝族存在着悠久的血缘关系,到了鲧、禹时期在今嵩山地区形成为一个强大的部族。王克林的《从龙山文化的建筑技术探索夏文化》根据夏代创造发明的水井、夯筑技术探索的结果,认为二里头文化及其东下冯类型就是夏代文化,晚期“河南龙山文化”则是早期的夏文化。
李民的《尚书﹒尧典>与《氏族社会》认为《尧典》是后人依据尧、舜时期的某些历史素材,加以口耳相传的资料,并且杂以某些后世的语言和政治理想而制成的一篇古代文献。它所写的社会现象虽然是斑驳陆离,但其所写的主要方面正是禹以前的尧、舜时期氏族制度瓦解并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历史状况,应是研究中国原始社会的一部重要文献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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