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农业及手工业上的发展如何 商业部分都有哪些
唐朝经济,是指七世纪到十世纪初唐帝国统治的中原、江南、四川与岭南等地区的经济发展。一般认为此时期是中国经济由上古逐渐转为中世的关键时期。
农业
唐代农业生产工具比前代有所进步,开元年间发明了曲辕犁,还出现了新的灌溉工具水车和筒车。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统一全国,在之后稳定的一百三十年之中,仅见于记载的重要水利工程总计一百六十多项。其中著名的如玉梁渠、绛岩湖、安徽镜湖、山东窦公渠、山西文水、河北三河、四川彭山、湖南武陵等。开元二十八年(740年),总耕地面积达到14,003,862顷(折合今市制为12.197亿市亩耕地)。农业工具的进步以及水利工程的发展促使粮食产量逐年提高。天宝八载(749年),官仓存粮达九千六百万石。长安洛阳米价最低的唐玄宗开元十四年(726年)时,每斗仅十三文,青州、齐州每斗仅五文。五谷的丰盛直接体现在唐朝前期各地户口与垦田数量的增长。
唐朝中期之后,由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在安史之乱期间遭受破坏,而淮河以南地区遭受战争的破坏相对小得多,所以淮河以南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就在之后的发展之中超越黄河中下游地区,唐朝中期淮河以南的土地大量开垦及大修水利,插秧移植水稻,使江淮的粮产量大幅增加,成为全国重要的粮食产区。白糖的制造始于唐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宋以后长江以南各省种植甘蔗。种植贩运茶叶的发展形成了南方经济的一大收入。饮茶的习俗,从南方传到北方,逐渐普及。南方的茶叶,通过大运河和陆路大批运往北方各地,至吐蕃渤海,甚至远及波斯大食。然因赋税不足,国用匮乏,贞元九年(793年)正月,盐铁使张滂奏请在主要产茶州郡及交通要塞,委派盐铁度支巡院设置茶场,由主管官吏分三等定价,每十税一,在唐朝中期以后成为国家的重要收入,因此在历史上成为正式建立税茶之始。
手工业
唐代手工业分官营和私营两种。工部是主管官营手工业的最重要部门,直接管理的机构有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少府监主管精致手工艺品;将作监主管土木工程的兴建;军器监负责兵器的建造。监下设署、署下设作坊。此外还有铸钱监和冶监等。官营手工业的产品一般不对外销售,只供皇室和衙门消费。工人则分为工匠、刑徒、官奴婢、官户、杂户等。私营手工业较官营手工业比不发达。唐前期主要手工业有纺织业、陶瓷业和矿冶业。丝、麻为主要纺织对象。河南道的绢,江淮的布都是其中的上等品种。唐朝的丝织品广泛沿用北朝的蜡缬法染色,并先后研发出夹缬、绞缬两种新染色法。织品图案亦受西域胡风影响体现出少许波斯风格。白瓷的精细,唐三彩的数量可以证实当时陶瓷业之发达。唐三彩以黄、绿、白三色为主,表现了当时对施釉技术的熟练掌握,虽是随葬物品,但制作精致,取材涉及唐代社会上下的方方面面。金银器制造业汲取了西域的一些技术,采用灰吹法达到很高的金银纯度。淮南扬州出产方丈镜、江心镜等上等铜镜。唐朝中期,南方手工业大幅进步,特别是丝织业、造纸业和造船业:民间普及饲养桑蚕,开辟用竹造纸,制造人力脚踏轮船。越州越窑烧制出的秘色瓷是唐朝后期南方陶瓷业的杰出代表。
商业
唐代的城市商品经济处于成长的胚芽时期。长安、洛阳、苏州、扬州、成都、广州等都是一定地域内的商业中心。唐朝国内交通在当时世界上是十分发达的。陆路交通以长安为中心,道路遍布全国。水路交通则是以洛阳为中心的南北大运河为主。全国共有驿站一千四百六十三所。其中陆驿一千二百九十七所,水驿一百六十六所。商人用于存放商物的邸店因其利润之高,在交通枢纽周边发展开来。唐朝中期开始,由于大批士绅与工匠南迁,长江流域商业城市发展快速,国家的经济财政亦仰赖南方的补给,当时有“扬一益二”的说法;而江南最大城市、江南东道治所苏州的繁华程度在唐朝中期已逐渐开始超越扬州和洛阳,在全国仅次于长安,成为整个中国南方唯一的、最高等级的州——雄州,有“甲郡标天下”之说,即所谓“当今国用,多出江南。江南诸州,苏最为大”;此外杭州、湖州等地的经济也得到了较快发展。而坊市分开的制度在苏州、扬州等商业城市被打破,还出现了夜市。
外贸
唐代,海外贸易开始兴盛,西元八世纪下半期,从广州经由马六甲海峡进入印度洋,抵达印度、锡兰、再西入波斯湾、亚丁及红海地区的航路。将通往西方的海道与往新罗及日本的海道连接起来,唐代海外交通所能抵达的范围,已及于新大陆发现之前旧世界的大部分地区,中东商人如犹太人、波斯人以及阿拉伯人纷纷东来。中国沿岸的交州、广州、泉州、明州(今浙江宁波)、扬州等城市,因与蕃舶互动频繁,如雨后春笋般兴盛起来,成为重要的对外贸易港口。为因应海上贸易的新形势,唐代还特别设置“市舶司”,用来管理蕃舶的进出以及征税事由。海外贸易的数量,自此不断成长。
货币
大唐是世界上最早发行纸币的国家,飞钱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这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雏形,也是近代世界各国学者所公认和认可的最早纸币。唐代大城市现了柜枋和飞钱。柜枋经营钱物寄付,在柜枋存钱的客户可以凭书贴(类似于支票)寄付钱财。这些都说明了商业在唐朝中期的繁荣。唐末,因为黄巢之乱和藩镇战争,户数锐减,社会经济规模再也未能达到开元盛世的水平。
唐武德四年(621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絫,积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确立了国家铸币的法币地位。与此同时,又继承魏晋南北朝时期以绢帛为货币的传统,实行了“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钱即铜钱,帛则是丝织品的总称,包括锦、绣、绫、罗、绢、絁、绮、缣、䌷等,实际上是一种以实物货币和金属货币兼而行之的多元的货币制度。
初期,社会经济以自然经济为主,商品经济处于复苏阶段,水平很低。在这种情况下,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较好地适应了小额商品交易的需要。但随着贞观末期,尤其是唐高宗、武后及唐玄宗时期商品经济的继续发展,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逐渐暴露出其落后的一面。首先表现在绢帛作为货币因体大物重、不便分割、难于运输储藏等缺点开始不受市场欢迎,绢帛作为货币的职能趋于衰退,商品交易趋向喜欢使用更高一级的铜钱作仲介,提出了增加流通中铜钱投放量的要求,然而唐王朝的官营铸币不能满足这种要求,于是造成了流通中铜钱短缺的日益加剧,又进而引发了严重的铜钱的私铸和滥铸,造成了物价波动、货币流通不稳定以及经济发展的混乱,对国家财政制度造成威胁。
唐政府不断出台严厉打击私铸和滥铸等的法令,并禁断使用恶钱,但是由于铜钱供应量严重短缺,币值不断上升坚挺,私铸和滥铸有暴利可图,所以成效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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