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的八旗制度到底是什么样的 这个制度是怎么运转的
八旗制度,这是很多读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
八旗制度是“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的“军政合一”,又是“出则备战,入则务农”的“兵民一体”的社会组织,起着行政管理、军事征伐和组织生产的作用。它反映和保留了部族联合的组织形式,而为奴隶社会的剥削制度服务,是奴隶主有力的阶级压迫工具八旗制度的产生同一切政治制度的岀现一样,不是一种偶然的历史现象,而是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这时满族社会正处于奴隶制发展时期,但是各部之间经常存在着称王争长,互相战杀,甚且骨肉相残,强凌弱,众暴寡”的敌对局面奴隶主无法集约来维护奴隶制度,因而迫切需要建立足以巩固奴隶制度的暴力机关。
与此同时,当努尔哈赤兴兵发动统一女真各部战争的时候他的力量是很弱小的,要想战胜强大的分裂割据势力,就必须组建一支能攻善战的武装部队。又因以次削平诸部,归附日众,需要设官管理和组织社会生产,正是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努尔哈赤创建了适应奴隶制发展的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是因袭满族先世金人的兵民合一猛安谋克的部族组织形式,同时又结合当时女真人狩猎时实行的牛录制度而建立的。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努尔哈赤对原有带有一定军事组织形式的牛录制度加以整顿、改造和规范化,始定三百人为一牛录,设牛录厄真这年共编了四十个牛录,由努尔哈赤、其弟速尔哈赤、其子褚英、代善分别统领,出行时打着各色旗号。到了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牛录大约增加到二百个左右,这就要求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
因此,这年努尔哈赤在牛录制的基础上创建了八旗制,把全部所属满族官民,包括所有掠夺、被俘、投降、归顺、买卖的汉人、蒙古人、朝鲜人等,皆编入八旗组织;不久设黄、红、蓝、白正色旗和四正色旗上施以红或白边的四镶旗,称之八旗。每旗设主旗贝勒一人,固山厄真一人,副职梅勒厄真二人,管辖五个甲喇;每甲喇设甲喇厄真一人,管辖五个牛录;每牛录设牛录厄真一人,管辖三百人,每旗有七千五百人,八旗总共六万人,这是指出征官兵,以后牛录数目不断增加。
而牛录又是八旗制度的基层组织,是以地缘为主,血缘为辅组成的,牛录厄真下设副职二人称为带子,再设四名章京,四名拔什库,并把三百人组成的一牛录,分编成四个塔坦(村或部落),一章京和一拨什库管理一个塔坦的各种事务,包括出征和生产,既管兵又管民。努尔哈赤是八旗的最高统帅和统治者,他亲任两黄旗主旗贝勒,其余的主旗贝勒、固山厄真皆由其子侄女婿担任,于是控制了满族的军事、行政和生产的大权。
所以“凡有杂物收合之用,战斗力役之事,奴酋令于八将,八将令于所属柳累(即牛录) 柳累将令于所属军卒,令出不少迟缓”。显而易见,八旗制度是套完整的社会组织形式,它把分散的满族各部组织在旗下,进行生产和战斗。在后金政权没有建立以前,八旗制度已经具有一般政权机关的作用,成为奴隶主、统治和压迫奴隶的工具。它的最重要的职能是保护满族奴隶主阶级的权益,公开宣称八旗将领的财产不可侵犯。努尔哈赤说“仆宜为其主。”
要阿哈听从厄真的压迫和剥削,不能进行任何反抗,如有反抗就进行残酷,对逃亡的阿哈,“无论尼堪(即汉人) 或诸申,若是偷越皇帝的边境,凡是看见偷越边境的人就杀之,若是看见不杀,要罪及不杀之人,”这就反映了八旗制度的阶级实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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