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之后到底建立了什么制度 为何之后的秦军战斗力如何强悍呢
今天小编给大家准备了:商鞅变法的文章,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
战国初期,秦国还是一个比较落后的国家,秦孝公时委派商鞅,实行变革,经济迅速加快,军队战斗力也跟着增强,秦国很快成为国力强盛的国家,最终,经历了几代人的努力,完成了一统中华的大业。
商鞅在其变法中,建立了“军功爵位制”,它是新兴的地主阶级为提高军队战斗力而采取一项措施,同时也是调整当时社会关系的途径之一。
共分为二十个等级,最低的等级是“公士”,只要斩杀敌军一个“甲士”的首级,就可以获得“公士”爵位,分得一顷田,一处宅,一个仆人。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甲士”首级,那么,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释放,妻子若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
这样看来,好像杀个人头,得个爵位是很轻而易举的事, 又可以赏田,赏宅,赏仆人,过上了悠哉惬意的生活挺不错。那么,秦国的士兵当时有几十万,得个军功爵位又这么容易,这得有多少田地才能够封赏呢?
其实不然,我们来看一下当时的状况。
首先, 在秦国建立军功获得爵位并不简单。秦国的军功爵位虽然有二十个等级,但是,建立军功并不是想象的那么容易,就比方拿最低的等级“公士”爵位来说:
第一,杀死的必须是“甲士”,战国时期军队里的“甲士”其实并不多;
第二,作为身披战甲,冲锋在最前面的精锐“甲士”,砍下他的头颅谈何容易;
第三,砍杀下来的头颅必须带在身上,因为,战后要把敌人的头带回军营做证据。血战沙场,刀光剑影,生死尽在一瞬间,哪有时间割下头颅带在身上,试想,这带在身上还能方便打仗吗?再说,这头颅上又没写着“甲士”二字,怎么证明你杀的就是“甲士”,难不成还得砍下些甲片带回去?
得到一个最低的军功爵位还这么麻烦,所以说,这军功是听起来心痒痒,真正建功受赏的人并不多。纵观历史记载,从商鞅变法到秦朝建立, 在战场上建立军功,封爵受赏,绵延子孙,家业显赫的人又有几何?可见,军功爵位真是可遇不可求。
其次, 秦国的军功获得不容易,但是,失去却很容易,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商鞅变法中实施的还有严酷的法律。秦国的法律名目繁多,刑罚残酷使得人人自危,如履薄冰,其中就有“告奸”和“连坐”。强制邻里之间要互相监督,互相告密,如若不然,十家连坐,所以,你一不小心就会无辜牵连。
正因为如此,秦国的犯罪人数是非常之多。
具体处罚有:
鞭打,最轻的处罚,数量不一。肉刑,伤害人的肢体,使人残废。刖刑,把罪犯的脚砍下来。嚜刑,在罪犯脸上刻字。劓刑,把罪犯的鼻子割下来。宫刑,把罪犯去势,也就是当太监。
这里,我们来看一些例子, 秦孝公时太子的老师犯了罪,受到割鼻的刑罚,作为尊贵的太子都不敢保他。还有,秦孝公死后,商鞅受到贵族的排斥,最后,逃跑到边境的时候,没有任何人敢收留他,因为怕牵连砍头。从这些例子得知,秦国刑罚的严酷,足以让人不寒而栗。
再比如,秦朝统一中国后,为了抵御匈奴入侵,修筑万里长城,据说,参加修建的大部分都是犯罪人员,可见,秦国的犯罪数量是多的惊人。纵上我们可以看出,秦国犯罪几率之高,人数之多,即使你建功立业,也可能爵位不保,很快就会失去一切。
再者,秦国的军功爵位制实施的比较完善,其实,并不缺乏官爵和土地。我们之前论述说秦国士兵建立军功不简单,失去却很迅速。但当时秦国军队的战斗力之强无与伦比,说明了这个制度还是被严格的实施了,士兵们为了军功爵位奋力厮杀,大大加强了军队的实战力。
秦国实施军功封赏,其实,也是有着一定的基础的。商鞅在变法中废除井田制,废除土地公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如此一来,土地就归个人所有,对于秦国来说,则很快由奴隶社会过度到了封建社会,平民独家独户独立生产。
这样的变化,在这封建社会逐步形成的基础上,大量的奴隶则通过军功转变成自耕自足的农民,是完全可以的。还有一个就是,从秦孝公委派商鞅变法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秦国的疆域非常辽阔,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这得增加多少土地和财富。
所以,假如秦军的军功爵位容易获得,假如秦国的法律不够苛刻严酷,就单单按照商鞅的制度来进行封赏的话,这一点在秦国也是完全可能实现的。就算按照军功爵位制,秦国完全有可能实现土地封赏,但是,这期间,更值得忧虑的问题是怎样分封,怎样控制权贵做大。
秦朝建立了统一的封建王朝后,随着社会发展,不会再有更多的土地,而随着土地私有化的日益加剧,权贵利用手中的权利实行土地兼并愈演愈烈,等级分化越来越明显,这样的问题之严重,有待于后世深思。
统一六国后,更是由于秦王的,秦王朝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昙花一现,秦朝忧虑的这个问题当然也随着秦王朝的灭亡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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