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文化—酒与诗词—唐·皇甫崧:《醉乡日月》
觥录事
【原文】
凡乌合之徒,以言笑动众,暴慢无节,或累累起坐,或附耳嗫语,律录事以本户绳之。奸不衰止者,宜觥录事纠之(以刚毅、木讷之士为之)。有犯者,辄投其旗于前曰:"某犯觥令。"犯者诺而收执之,拱曰:"知罪。"明府饷其觥而斟焉。犯者右引觥,左执旗附于胸。律录事顾伶曰:"命曲破送之。"饮讫,无坠酒,稽首,以旗觥归于觥主曰:"不敢滴沥",复觥于位。后犯者投以〓。累犯者旗〓俱舞。觥筹尽,有犯者不问。
【译文】
凡是不懂酒仪而临时凑聚在一起群饮的乌合之众,有的高声谈论以大言耸人听闻,动作粗暴傲慢没有节制,有的多次起来、坐下,或交关接耳说悄悄话,席间的律录事就应以他们本人的酒量予以处罚。如果他们依然犯令,就请觥录事对他们纠劾(觥录事由性格刚毅、不苟言笑的人承当)。有犯令的,就把小旗投掷在他面前,说:"某某犯了觥令",犯令的人答应一声,拾起小旗,拱手说:"知罪"。明府就给他酒觥里斟满酒。犯令的人右手持酒觥,左手持旗贴左胸前。律录事回头对伶工担?奏'曲破'给他送酒。"犯令者把酒饮干,不能有酒滴下来。然后向令官稽首,把小旗、酒觥归还令官说:"不敢有一滴酒滴在地上",把酒觥放回原处。若后来再犯令,就把〓投在他面前。多次犯令的人就在他面前同时舞动旗和〓。觥筹都罚尽后,再犯令就不问了。
【原文】
进户法:葛花、小豆花各阴干,各七两为末,精羊肉一斤,如法作生。以二花末一两,匀入于生中。如先只饮得五盏,以十盏好酒熟暖沃生服之,三五日进一服。花尽,则户倍矣。
【译文】
增大酒量的方法:葛花、小豆花分别阴干,各用七两,研末;精羊肉一斤,按法作成"生"。把二两花末匀进"生"中,如果起初只能喝五杯酒,拿十杯好酒加热后把"生"冲服,三五天冲服一次。花末服完了,酒量就增大一倍。
【原文】
孟子曰:"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然则酗酒以拒与泼,有异乎?同归酗酒也。盖有闻饮必来,见杯即拒,或酒纠不容,明府责饮,则必固为翻滟,椎作周章,始持杯而喏吁,背明烛而倾泼。如此则俱为害乐,并是〓饮,自当揖之别室,延以清风,展薤叶而开襟,极茗芽以从事。
【译文】
孟子说:"杀人用棍和刀,有什么不同吗?"那么,用拒饮和泼酒的方式酗酒,又有什么不同?同样都是酗酒。有的人听见饮宴就跑来参加,来后见酒杯又拒饮。有时宴席上监酒的人不容,酒令官责罚他饮酒,他就把杯里的酒故意翻泼,反来复去地推辞,才端酒杯勉强答应,背着烛光又偷偷泼掉。这都是损人欢乐的害虫,应当把他请到别的房间,只用清风招待他,让他嚼薤叶、喝清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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