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网 头条 历史文化

岭南文化—碑碣艺术—清吴川重修江阳书院碑记

2018-03-07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浏览:492
转发:0
评论:0
岭南文化—碑碣艺术—清吴川重修江阳书院碑记,清吴川重修江阳书院碑记现镶嵌在吴川县吴阳镇文塔村双峰塔外壁。碑原在江阳书院,清

清 吴川 重修江阳书院碑记 现镶嵌在吴川县吴阳镇文塔村双峰塔外壁。碑原在江阳书院,清光绪五年(1879年)修复江阳书院时立。书院圮后,移嵌现址。

碑为红石质地,横式,高0.60米、宽0.98米,无碑额花边,碑文楷体直书,共710字。邑人吴宣崇撰文,状元林召棠长孙林晋堃书。

 碑文记述江阳书院原为吴川县宰周应鳌于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所建,大为振兴人文。周公离任后,邑人造像祀之。但280年之后,产亏祭缺,书院几于湮没。总兵彭玉、明经林诒薰、比部陈嵩梅、李俞姑、孝廉李文泰、吴锡庚等为彰前贤,兴后学,广筹经费,于光绪五年(1879年)修复江阳书院,均按旧制,左右增拓两廊为学舍,并修葺院侧的双峰塔。为勉后人不废前贤之善举,勒碑记其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 没有了 ———
编辑:阿族小谱
发表评论
写好了,提交
{{item.label}}
{{commentTotal}}条评论
{{item.userName}}
发布时间:{{item.time}}
{{item.content}}
回复
举报
点击加载更多
打赏作者
“感谢您的打赏,我会更努力的创作”
— 请选择您要打赏的金额 —
{{item.label}}
{{item.label}}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打赏,我会更努力的创作”
返回

更多文章

更多精彩文章
打赏
私信

推荐阅读

· 岭南文化―碑碣艺术―清吴川重修江阳书院碑记
清吴川重修江阳书院碑记现镶嵌在吴川县吴阳镇文塔村双峰塔外壁。碑原在江阳书院,清光绪五年(1879年)修复江阳书院时立。书院圮后,移嵌现址。碑为红石质地,横式,高0.60米、宽0.98米,无碑额花边,碑文楷体直书,共710字。邑人吴宣崇撰文,状元林召棠长孙林晋堃书。碑文记述江阳书院原为吴川县宰周应鳌于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所建,大为振兴人文。周公离任后,邑人造像祀之。但280年之后,产亏祭缺,书院几于湮没。总兵彭玉、明经林诒薰、比部陈嵩梅、李俞姑、孝廉李文泰、吴锡庚等为彰前贤,兴后学,广筹经费,于光绪五年(1879年)修复江阳书院,均按旧制,左右增拓两廊为学舍,并修葺院侧的双峰塔。为勉后人不废前贤之善举,勒碑记其事。
· 岭南文化―碑碣艺术―明吴川一军一余碑记
明吴川一军一余碑记位于吴川县吴阳镇霞街拱门巷。明万历十三年(1585年)立。明代碑立何处已不清楚。清代林召棠子孙建状元坊于吴川霞街,将此碑碑阴刻上“状元”两字,镶在牌坊作坊额,该碑便两面刻字。后来状元坊被拆,碑藏林召棠故居。1990年重建状元坊,此碑又作坊额嵌在状元坊至今。碑为花岗石质,竖式,高1.70米、宽0.79米。四周阴刻连续云纹图案,额阴刻篆书“一军一余碑记”。碑文竖书楷体阳刻,共1000多字。碑由“高州府化州囗吴川县囗囗县丞陈御、典史曹士贤、署宁川所印神处囗囗所前百户徐顺同建,吴川县儒学训导撰文囗书丹。”碑文阐述明代实行“一军一余”征兵政策,凡家有两个以上男丁,只征一丁入伍服役,一丁在册听继,多余的男丁不计,使兵源不断。但地方官常有作弊,多抽兵丁,作为私役。为禁止违法乱纪,明文示谕,刻碑永为定规。1988年《吴川县文物志》辑录此碑全文。
· 岭南文化—碑碣艺术—明吴川一军一余碑记
明吴川一军一余碑记位于吴川县吴阳镇霞街拱门巷。明万历十三年(1585年)立。明代碑立何处已不清楚。清代林召棠子孙建状元坊于吴川霞街,将此碑碑阴刻上“状元”两字,镶在牌坊作坊额,该碑便两面刻字。后来状元坊被拆,碑藏林召棠故居。1990年重建状元坊,此碑又作坊额嵌在状元坊至今。碑为花岗石质,竖式,高1.70米、宽0.79米。四周阴刻连续云纹图案,额阴刻篆书“一军一余碑记”。碑文竖书楷体阳刻,共1000多字。碑由“高州府化州囗吴川县囗囗县丞陈御、典史曹士贤、署宁川所印神处囗囗所前百户徐顺同建,吴川县儒学训导撰文囗书丹。”碑文阐述明代实行“一军一余”征兵政策,凡家有两个以上男丁,只征一丁入伍服役,一丁在册听继,多余的男丁不计,使兵源不断。但地方官常有作弊,多抽兵丁,作为私役。为禁止违法乱纪,明文示谕,刻碑永为定规。1988年《吴川县文物志》辑录此碑全文。
· 岭南文化―碑碣艺术―清吴川分府告示牌
清吴川分府告示牌镶嵌在吴川县梅箓镇漳州街天后宫内右壁,清同治四年(1865年)立。碑为玄武岩质,竖式,高0.75米、宽0.53米,碑额楷书阴刻“分府告示”四字。碑文亦楷体竖书,共565字。无撰文书丹人。碑文详述吴川县梅箓镇竹木行绅士张廷贵、宝藏号等31名(号)人员、商号集众商议,为筹储天后宫、伏波庙诞期酬神演戏之资,“议立行规,每千抽头钱五文出众,并禁木匠船户跟随私索客人扣串筹款,以供神功费用。”“议派公正之人随时收蓄,不得私收匿骗归囊”。经呈高州分府批准示谕。“务宜恪遵行规章程,不得更变,勒石竖碑,以垂久远。”是碑通过抽头办法,解决天后、伏波两庙神诞演戏资金。并用“分府告示”形式,勒石示谕,永远遵行。
· 岭南文化—碑碣艺术—清吴川分府告示牌
清吴川分府告示牌镶嵌在吴川县梅菉镇漳州街天后宫内右壁,清同治四年(1865年)立。碑为玄武岩质,竖式,高0.75米、宽0.53米,碑额楷书阴刻“分府告示”四字。碑文亦楷体竖书,共565字。无撰文书丹人。碑文详述吴川县梅菉镇竹木行绅士张廷贵、宝藏号等31名(号)人员、商号集众商议,为筹储天后宫、伏波庙诞期酬神演戏之资,“议立行规,每千抽头钱五文出众,并禁木匠船户跟随私索客人扣串筹款,以供神功费用。”“议派公正之人随时收蓄,不得私收匿骗归囊”。经呈高州分府批准示谕。“务宜恪遵行规章程,不得更变,勒石竖碑,以垂久远。”是碑通过抽头办法,解决天后、伏波两庙神诞演戏资金。并用“分府告示”形式,勒石示谕,永远遵行。

关于我们

关注族谱网 微信公众号,每日及时查看相关推荐,订阅互动等。

APP下载

下载族谱APP 微信公众号,每日及时查看
扫一扫添加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