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文化—礼节习俗—汉民族亲属称谓的由来
我国的广大汉民族聚居地,在宗法残余势力的统治下,其家族物点是父系、父居、父治。子女随父姓而不随母姓,这叫“父系”;子女皆随父亲的家族同居于一经济单位下,而不住在母亲的家,这便叫做“父居”;父亲既是家族的中心,也是家族、家事的统治者和统管者,家事统于一尊,父权高于一切,也就叫做“父治”。
亲属分宗亲和姻亲。男系亲属为宗亲,女系亲属为姻亲。宗、姻亲属的区分是十分清楚的。
亲属称谓是亲属间互相表示亲疏、嫡庶、内外、尊卑、长幼、男妇女等各种关系的称呼,其作用在于维系宗族与家庭间的关系。潮汕民间的亲属称谓,是这种以父权为中心的亲属关系的信中反映,这与我国汉族的亲属称谓关系是一一致的。
我国汉民族亲属称谓,大体是由分类制转变为叙述制的。据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九.殷卜辞中所见先公考》记载:商代汉民族的亲属称谓,均以分类制相称。如与祖同辈者称为祖,与父同辈者称为父。
查《卜辞上父母兄子之称谓》(日本岛邦男著,小言泽,陈应年校),殷墟卜辞记述到的父母兄子称谓,作者用表格罗列了贞人和父兄子之称谓,用以说明第一、二、三、四期贞人和父兄子的关系。第一期武丁贞人称父为父甲、父乙、父庚、父辛,称兄为兄丁、兄戊。第二期贞人称父为父丁、父戊、父己、父庚,称兄为兄己、兄庚、兄壬,称子为子癸。其父丁指武丁及武丁之兄兄丁,父戊指武丁之兄兄戊。由此观之,商代我国汉民族的亲属称谓,即如王国维所言大体为分类制,但也可见叙述制的端倪。
《精编二十六史》(北岳文艺出版社,1992年7月第2版)也谈到,在周朝时代,“周公、召公辅王修政,法文武成康之治,任申伯、钟山甫、张仲,顺天下人之心,而更改其失礼之事,兴德教,举逸士。海内翕然向风,诸侯复宗周,王化复行。”由于宗法制度的形成,汉改变方向原亲属称谓便逐渐脱离分类制,并逐步过渡到叙述制。元刻本《尔雅》(宋郑樵注)已对周朝民间的亲属称谓作出明晰的记载,如与父同辈的有叔父、伯父,与祖同辈的有从父、祖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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