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文化—民俗史话—鱼行
解放前,经营水产品贸易的机构,大的称鱼行,设店面向顾客售鱼的称鱼店,有摊位无店面的称鱼贩,还有沿街叫卖的流动小贩。解放前,全潮汕地区有鱼行数百家。
鱼行一般设“家长”(经理)一名,负责掌秤、作价等主要事务,是鱼行业务的核心人物。另设内外管帐各一人,伙计四至六人,大的鱼行也有多至十人以上。鱼行的设备较简单,除常用家具如桌椅上,仅需大秤、小秤、大桶、小桶、大筐、小筐、冰槌、鱼刀等。但需有较宽敞场地以供储鱼放鱼,还要临近码头。
鱼行之设本来是为渔民服务的,对水产品的流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鱼行老板都是当地较有势力者独资经营或合资经营,有些黑心的鱼行老板,对渔民的盘剥十分苛刻:
一,大秤人,小秤出、“扣斤底重”。渔民交货过秤,鱼行有权扣除斤两,一百斤只算九十六斤,一百斤出头也只算一百斤,鱼行叫做“扣斤底重”。
二,鱼行内部有隐语,名曰“鱼僻”,用以欺瞒渔民。秤手报重量时不喊一、二、三等渔民听得懂的数字,而喊幼、犁、冬等所谓鱼僻,渔民不明所以,画押认帐。等到渔民和鱼行对帐时,记帐的将鱼僻译成明码,渔民又吃了哑巴亏。
三,“鱼金鱼土”。渔汛旺淡,气候风云,行情变化,都带来鱼价的不稳定,本来这属正常的市场因素,但也和鱼行老板从中做手脚有很大关系。有时,早晚,上下午,甚至相隔一小时,鱼价也各不相同,鱼行就是利用鱼价的起落垄断市场。有的无良老板,在旺汛到来时把冰价提到渔民无力购买的高价。渔民没有储存设备,只得忍痛贱卖。有渔谚云:“渔民苦,鱼多贱过土”又有渔民称“鱼金鱼土”,捕不到鱼时贵如金,鱼捕多时贱如土。
四,鱼行员工也从中“抓一把”。有不成文的规例,鱼行的员工,特别是掌秤的和记帐的,都可以任意上船拿鱼而不必付钱,名叫“尝鱼”,为此,许多鱼行员工练就一手“抓鱼”本领,渔船靠码头,就各自拿只大筐斗,分头跳上船,先跟船老大寒喧几句。寒喧时,眼尖而有经验的他,已看中舱中最大最贵的大鱼虾,比如龙虾大黄花鱼之类,就轻轻提起,丢进大筐斗里。说声告辞,跳上码头,把大龙虾藏好,又拿起大筐斗,跳上另一条船去跟船老大“寒喧”。不上一个钟头,已抓到了七八条大鱼,这些鱼都是又大又新鲜而且很名贵的,自有固定的鱼贩子前来把他的鱼拿去卖个好价钱。听老渔民说,一条船靠码头,这“第一道工序”最少要损失七八条上等好鱼。不过,这些“财副”和掌秤的,还算有节制,遇到淡汛,他们是不会上船拣鱼的。
客观公正的讲,旧时的鱼行虽然有许多的陋习,对渔民进行盘剥,但是,鱼行对促进潮汕的渔业生产还是起到了不小作用的。比如,他们在淡季向渔民提供生活和生产必需品,解了渔民的燃眉之急。对无钱造船的渔民,他们给予资金支持,让渔民有生产工具,可以出海捕鱼谋生。当然,天下没有免费午餐,渔行老板的这些措施,主观愿望是为自己,由鱼行出资造的叫“行内船”,所获水产品须全部卖给这家鱼行,造船费用在鱼产品中逐年扣除。因此,对它进行全盘否定是片面的,应该予以否定的是极个别渔霸。渔霸财大势横,交官结府,对渔民的盘剥方式已不限于上面提到的种种陋习,而是采取包括政治在内的各种欺压手段,有的渔霸还拥有枪支和武装,对敢于和他们对抗的渔民,私设公堂,严刑拷打,甚至采取活埋和捆缚沉江沉海,杀人灭口等手段。在解放前的饶平柘林和澄海的东陇等大渔港,都出现过这类渔霸。柘林的渔霸还暗通海盗,渔民暴动,澄海的渔霸在大革命时期,大多参加“白派”,反对和抵制农运。解放后,政府实行“渔政”,对渔行老板评成份,这类人就被评为渔霸,有的有血债的渔霸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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