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文化—稷下学宫—农业的发展
龙山文化的农业发展水平,可以从出土的生产工具得到说明。
农业生产工具的制作
那时候的生产工具多半是用石头作成的。人们要制作一件工具,先按照需要制作的大小尺寸,去选择合适的砾石,把不合用的地方打掉。我们常在石制工具的背上看到一个突起的小包,下面有放射形的波状纹。这就是用集中在一点上的打法打出来的结果。打出来的毛坯,器面上高低不平,还要经过一道琢制的工序。琢制完毕,再来磨平。龙山文化的磨制技术,登上了新石器时代的顶岭。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石斧的侧面,磨制的痕迹,总是一条条平行的细而长的线条,这是竖着磨的结果;在一些石刀、石镰的刃部,磨制的痕迹,总是短而碎的线条,这是横着磨的结果。那时候,人们已经懂得什么工具需要全磨,什么工具只要磨一部分。象石铲、石凿、石镞,多半是遍体磨光的;而对石斧,只是磨磨部罢了。
有些工具需要打孔。打孔的方法,除了琢孔、钻孔等以外,早在大汶口文化中就有一种“管钻法”。那就是用一根小管子,蘸水加砂,来回钻动。用这种方法钻出的孔洞很直,同时,因为只钻一个圈口,不用钻中间的石芯,所以少费很多力量,并且加速了钻孔的时间。
农业生产工具的种类
龙山文化的人们,不仅改进了工具的制作方法,而且增加了工具的种类。根据二十五个龙山文化遗址的统计,在出土的四十四种工具当中,农业生产工具占62.9%,渔猎工具占22.85%,还有百分之十几是捻线等工具。另外,根据九个仰韶文化遗址的统计,渔猎工具有1,016件;而在十五个龙山文化遗址里发现的渔猎工具,只有587件。这些数字表明,农业已经成为龙山文化氏族公社的主要经济部门,渔猎经济的比重比仰韶文化已经显著地下降了。更重要的是,在龙山文化遗址里,还发现了一些为仰韶文化所没有的新型农具。例如,半月形的双孔石刀,有柄的石镰、蚌镰,和双齿木耒,等等。这些新型农具的发现,充分说明了龙山文化的农业生产技术比仰韶文化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饲养业的发展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龙山文化氏族饲养家畜的事业也有了显著的提高。从陕县庙底沟二十六个龙山文化穴窖里出土的家畜骨骼,比同地一百八十八个仰韶文化窖穴土的总数还要多。在邯郸市涧沟的一个龙山文化大土坑里,就发现了二十一个猪的骨骼。仰韶文化遗址发现的家畜骨骼,大多是猪、狗两种;而龙山文化遗址里,除了发现大量的猪、狗骨骼以外,还发现不少牛和山羊的骨骼。在个别的遗址里,还有马和鸡的骨骼。由此可见,那时候饲养的家畜,不但在数量上比仰韶文化增多了,而且种类也增加了。
进入父系氏族社会
农业和饲养家畜的发展,把原始社会从母系氏族公社推进到父系氏族公社的阶段。前面曾经提到,龙山文化是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一种文化,就是根据这种情况来判断的。氏族公社是原始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出现的社会基本单位,分作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两个互相连接的阶段。在农业没有发明以前,人们是依靠狩猎和采集来维持生活的。那时候,男子负担猎取禽兽,捕捉鱼类;妇女负担采集野生植物的果实和块根。因为狩猎的收获并不是很可靠的,所以妇女的采集活动,一直是人们维持生活的重要来源。后来,在长期的采集活动的实践中,妇女们逐渐掌握了种植野生植物的技术。这样,就发展了初步的农业生产,仍旧由妇女来经营。那个时期,妇女在生产上和社会生活上居于支配的地位。因此,那个时期的氏族公社,叫作母系氏族公社。经过人们世世代代的劳动,农业和饲养家畜逐渐发展了,逐渐代替了狩猎活动和采集活动。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这个阶段,繁重的农业劳动和饲养家畜的劳动,逐渐由男子来负担。男子在社会生产上越来越比妇女起着更大的作用,最后完全代替妇女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力量。在社会生活中,男子也逐渐居于支配地位。这样,氏族公社内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母系氏族公社过渡到父系氏族公社了。
不同的婚葬制度
龙山文化农业和饲养家畜的情况,正好符合这样的发展过程。因此,考古学家作了判断:龙山文化和仰韶文化不同,它是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一种文化。此外,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的婚葬制度也完全不同。在母系氏族公社阶段,人们遵循着外婚制的规定,男子结婚以后,要迁到女方的氏族里去生活,但死后仍旧要归葬在自己出生的氏族的墓地里,夫妻不能同墓合葬。父系氏族公社恰恰相反,实行一夫一妻制;女子结婚以后,要迁到男方的氏族里去生活,死后,夫妻往往同墓合葬。例如,在齐家文化的遗址里,发现不少合葬墓,都是一对成年男女(夫妻)合葬在一起的。这种合莽墓的发现,是证明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典型的考古材料。这种现象为今后探讨龙山文化的婚葬制度,提供了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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