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文化—文化探源—鲁国文化与周礼
在周代的众多邦国中,鲁国是姬姓“宗邦”,诸侯“望国”,故“周之最亲莫如鲁,而鲁所宜翼戴者莫如周”(清人高士奇语)。鲁国成为典型周礼的保存者和实施者,时人称“周礼尽在鲁矣”。各国诸侯了解周礼也往往到鲁国学习,鲁国是有名的礼仪之邦。鲁国与周礼的这种密切关联,使得鲁国形成了谦逊礼让的淳朴民风,同时也使鲁国国势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概括讲来,周礼的内容应该包括礼义、礼仪或礼节、礼俗三个层面。礼义是抽象的礼的道德准则;礼仪或礼节是具体的礼乐制度,可大致分为吉、凶、军、宾、嘉5大方面。细分之,有所谓“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之说,真可谓“繁文缛礼”,大而至于政治、军事,小而至于衣冠、陈设,无不有义。这些礼仪都是本着忠、孝、信、义等准则推衍而来,目的是为了“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礼俗即周人的社会风俗与道德习惯,它较礼节更细且繁,只是并无硬性规定。就主次而言,礼仪、礼节、礼俗是从属于礼义的,因为礼的根本目标是维护周王朝的统治,这才是其本质所在。
鲁国是周公之子伯禽的封国,而周公无论在帮助武王争夺天下,还是在成王年幼时平定天下,都有卓著的功勋。因此,鲁国初封时不仅受赐丰厚,而且还得到了不少特权。《礼记·明堂位》记载说:“凡四代之器、服、官,鲁兼用之。是故,鲁,王礼也,天下传之久矣。”鲁国建国之地殷商势力极重,伯禽要把鲁国建成宗周模式的东方据点,因此,他们代表周王室担负着镇抚周边部族,传播宗周文化的使命,极力推行周朝礼乐。另外,鲁国适宜农桑,是一个稳定的定居农业社会,在这个社会中,礼乐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使划分成若干等级的人和谐相处。
在鲁国,周礼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上至鲁公,下至卿士,无不循礼而动。不论是“国之大事”,还是往来小节,如君位传承、祭天礼祖、对外战争、朝聘会盟,以及燕享、乡射等等无不如此,否则就会遭到指责,甚至被视为“不祥”的举动。周礼由周王室制订,而在具体实施时,各诸侯国一般是各取其需,因地制宜。唯有鲁国始终不忘“法则周公”,祖述之训。
《春秋》一书是鲁国国史,该书“常事不书”,所以鲁人依礼而动的行为有许多不一定见于记载。即使《春秋》经以及他书中见载的鲁国君臣的一些“违礼”之举,也往往引起人们的规谏、评论或者指责,如隐公到棠地“观渔者”,桓公取郜大鼎于宋而置于太庙,醒公与夫人姜氏一道到齐国去,庄公到齐国观社,庄公丹桓宫之楹而刻其桷,文公欲弛孟文子和敬子之宅以广其宫,夏父弗忌跻僖公,宣公夏天在泗渊滥捕,以及鲁三家的一些不礼之举等等。但在入东周以来“礼坏乐崩”的情况下,鲁国仍有不少知礼之人,如臧僖伯、臧哀伯、臧文仲、柳下惠、曹刿、夏父展、里革、匠人庆、申#、叔孙豹、子服景伯、孔子等等。另外,如文公时的宗有司,《左传》的作者左丘明,他们也都以知礼、明礼而闻名。
鲁国根深蒂固的礼乐传统,对鲁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鲁人都知道礼有“经国家,定社稷,利后嗣”的功能,因而他们认识到“服于有礼,社稷之卫也”、“无礼必亡”,对周礼怀有极大热忱。《礼记·礼运》说:“坏国、丧家、亡人,必先去其礼。”礼尚在,国便不亡,周礼关乎国泰民安,于此可见。鲁闵公元年,齐欲伐鲁,齐公问“鲁可取乎”,其大夫仲孙湫说:“不可。犹秉周礼。周礼,所以本也。臣闻之:国将亡,本必先颠,而后枝叶从之。鲁不弃周礼,未可动也。”此时,鲁国正值内乱,但尚秉周礼就难以攻取,因为周礼可以起到一种协调人心的作用,在统治者内部,它可以防止和调节矛盾,而对下层人民来说,周礼则既有慑服之威,又有收罗人心之用。
“尊尊而亲亲”是宗法制度的根本原则,也是周礼的基本要求。为争权夺位,鲁国也发生过类似骨肉相残的事件,但与他国相比,鲁国的情况要好得多,所以《礼记·明堂位》说鲁国“礼乐、刑法、政俗未尝相变”,“天下以为有道之国,是故,天下资礼乐焉”。臧文仲教季孙行父“事君之礼”说:“见有礼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于其君者,逐之,如鹰 # 之逐鸟雀也。”鲁人敬尊君主,使鲁国的政治比较稳定。不过,由于“亲亲”观念深入人心,他们十分相信“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古训,使掌握鲁国大权的卿族一直限定在“伯禽之后”的范围之内,异姓家族的贤能之士很难进入鲁国政权。与“尊尊”原则有关,鲁卿在位时,不论其行为怎样越轨,而对他的宗族影响并不大,受到惩治的仅仅是祸卿本人。这样,卿族一旦有了势力,也就站稳了脚跟,其势力的持续发展,便最终导致了公室衰微、大夫专政。
春秋时期,鲁国实际已经是积弱之国,其主盟不若齐、晋之强,地势不及秦、楚之大,然而,诸如滕、薛、曹、邾、杞等国皆勤贽,修朝礼;即使远在方域之外的谷、邓等国也不惮仆仆,至鲁来朝。小国亲鲁,皆因鲁乃周礼所在。
鲁国春秋以来的外交主线还是与齐、晋、宋、卫等大国的关系上,然而,在对各国的态度方面,鲁国的态度似乎又不尽相同。鲁与晋、卫乃兄弟之国,与对待齐、宋相比,鲁人在与卫、晋的交往中态度要温和得多。小国交鲁,鲁国也往往亲近同姓。时人的宗法观念是:“凡今之人,莫若兄弟”,“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在诸小国中,曹、滕与鲁同姓,邾、莒、薛、杞皆为异姓。故曹太子朝鲁,鲁以上卿相宾;滕、薛争长,鲁长滕侯。而邾、莒为鲁国近邻,杞、邾则频频朝鲁,然杞侯之朝以不敬见讨,邾、莒也为鲁国世怨。鲁国自春秋以来国势日弱,其不能修好异姓近邦实是一个重要原因。
政治、外交之外,鲁文化的礼乐传统也影响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在“化成民俗”方面产生了明显效应。鲁人行为中的重义轻利观念,经济上的重农轻商意识,以及日常生活中严格的男、女之别等等均是。
西周末年以来,由于周室的衰微和时代的进步,再加之鲁国国势的下降,原来“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结束了。鲁在春秋后期也推选了“初税亩”、“用田赋”等一系列社会改革,改变了周的政治、经济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周礼乐的崩坏亦成为自然之势。春秋末年,孔子看不惯层出不穷的违背礼乐制度的现象,他希望恢复周礼,推行“王道”于天下,并以礼乐之学教授生徒,儒学于是创立。
公元前249年,鲁灭于楚。然而,鲁国的礼乐传统经孔门师徒的弘扬,已更加深入到人们的意识深层,它并没有因为鲁国的灭亡而丧失。秦朝末年,刘邦举兵围鲁时,“鲁中诸儒尚讲诵育习礼乐,弦歌之音不绝”。70多年以后的汉武帝时代,太史公司马迁到鲁地“观仲尼之庙堂”时,诸生依然“以时习礼其家”。历史学家顾颉刚先生说“汉代统一了鲁国的礼教和秦国的法律”,更明白道出了鲁国礼乐之学在两汉时的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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